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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沉屍葬母:一個窮人與守法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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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這個問題時,我會想到古代國家與現代國家的差異。一個古代國家與一個現代國家,國民與國家的距離具有顯著的區別。當代世界,並非所有國家都處在現代形態(也許換一種說法,可以說當代世界各國有各種特色樣式的現代形態),因此,人們與國家的距離也是大不一樣的。
  
  但我想,問題可以縮小到國家之內。在一個國家裡面,不同的人是否與國家等距離?不同的行為與國家是否等距離?
  
  我看到《海峽都市報》11月29日令人震驚的報導,「老母猝死貧困兒無錢安葬,含淚沉屍河中」。這個標題中的「貧困兒」概念,使我以為無錢葬母的是一個未成年人,但內容告訴我,這是一名28歲的工人,從安徽到福建南安打工。28歲的青壯男子,靠勞動謀生,會連安葬母親的費用都拿不出來?我寧願相信這是一個謊言,人們心靈也許能夠稍稍得到安慰。但這卻是事實,這名工人一個月可以獲得大概400元至500元的收入。人的遺體需要火化,這是合法的處理。火化一遺體的費用至少需要1000元,他至少需要兩個月不吃不喝才能夠使母親的遺體得到「合法」處理。於是他將母親的遺體「水葬」了,用編織袋和石頭沉入河中。
  
  這個28歲的青年,不是一個懶漢,卻是一個事實上的「不孝子」。不孝並非他的意願,卻成了他未能逃脫的定數。他不是人間悲劇的製造者,但人間悲劇假手於他呈現出來。他的勞動是如此廉價,廉價到無力安葬母親。守法是需要代價的,對於他來講,就是出1000元錢去火化母親的遺體。而這名勞動者出不起這個「守法錢」。
  
  出不起「守法錢」的這名青年,理所當然地受到了刑事拘留。他涉嫌侮辱屍體。屍體要得到有尊嚴的處置,法律是如此人道。公安機關迅速出動,追究了一起侮辱屍體的罪行,執法是如此果決。這是懲處一個涉嫌犯罪的行為,但事實上懲處的是一個人守法的能力。守法的最低成本是1000元,於是一個沒有能力出1000元的人被懲處了,這個出不起1000元的人並不是遊手好閒之輩,而是一個工人,他揮汗如雨,他淚下如珠。
  
  這名涉嫌辱屍的工人,這個背負不孝的兒子,當他將母親沉屍河中以後迅速被刑事拘留,由此體驗國家與他的距離其實是多麼臨近。一個人可能是呼天不應、叫地不靈的,但國家卻就在他身邊,甚至他就在國家的身體裡,所以他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國家會告訴他什麼叫違法必究。
  
  除了迅速刑拘,國家是否以其他形式顯示了自己與這名貧困工人的臨近關係呢?當他已經成為「不孝之子」並被刑拘之後,南安市一名原民政部門負責人說,其實南安辦理喪葬手續,費用不會很貴,最低1000多元即可辦理火化。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長杜朴生表示,泉州各級民政部門雖沒有設置專項基金用來補貼貧困百姓的喪葬費用,但若有困難的家庭,並能提供一定貧困證明(如低保戶等),無論本地外地,都可以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從民政官員的說法,可以看到國家還是為貧困的人們不至變成不孝之子提供了門徑的。不過,站在那個外地打工青年的角度來看,他怎樣來衡量這一段「溫馨的距離」呢。火化需要1000元,這個不貴的費用他是知道的,只是拿不出。雖然一次有尊嚴的安葬並不只是「依法火化」,但哪怕只是「依法」一下,都是他不可承擔的費用。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沒有專項基金;提供低保戶等證明,他並不是低保戶。這個溫暖的距離,他走得到頭嗎?事實上他走不到頭,心理上他根本不會開始去走,他會認為他的困難應當向國家提出嗎?
  
  一個無錢葬母的悲劇,發生在一個苦力身上。執法部門護衛了國法神聖,民政部門說出了一條溫暖卻無法行走的道路。一個人與國家的距離就此被丈量出來,面臨困難時與在觸犯規條時,溫暖與冷峻,扶助與懲罰,國家有時很遠,有時很近。有時它呼叫不靈,有時它不期而至。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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