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 港台娛樂 > 正文

女星回應被逼向富商提供性服務:上庭講真相

  兩年前轉戰大陸的李彩樺(Rain),本周因前老闆寰宇主席林小明及前妻趙雪英離婚訴訟,被爆有人曾要求她向富商提供性服務,而Rain拒絕該要求,並向寰宇提出解約。周刊向Rain媽求證,她承認08年林小明曾瞞住當時的林太趙雪英暗召Rain,要求她陪X富商兩星期。Rain斷然拒絕,更與母親直踩趙雪英大宅求救。當時林小明的女兒Phoebe亦在場。

  事件愈鬧愈大,身在橫店拍劇的Rain,被周刊記者問到曾否被要求接客,她苦笑說︰「會上庭講真相。」而亦訪問趙雪英一家,林小明女兒Phoebe表示︰「李彩樺是有被人逼迫接客。」至於林小明則指:「是無稽之談。」

  林小明與趙雪英的離婚爭產案,在庭上爆料「強迫Rain提供性服務」事件。周刊記者向正在拍《和尚山》的李彩樺求證。被問到是否曾被迫提供性服務,她苦笑著感嘆,沉默不語。記者告訴Rain,林小明女兒Phoebe聽你說過有人迫你接客。 Rain才開腔說:「如果林太將整件事情搬上法庭說,我會上庭講真相。」

  李彩樺被強迫提供性服務事件遭曝光

  連日來有報導暗示Rain曾陪富商。Rain周二(25日)發聲明,強調自己從沒有提供性服務。原來,2010年3月,林小明及趙雪英簽訂離婚文件及分財產條款時,同時還簽訂Rain的解約文件。 2011年1月,趙雪英因駕車往深圳被指非法入境被扣留幾小時,於是她追討林小明暗中抽走的牌照,才牽涉Rain解約的文件,爆出「強迫提供性服務」事件。

  本周一(24日)上午10時,高等法院審理林小明與趙雪英的離婚訴訟中,本刊記者在場聽審,羅雪梅法官讀出雙方的呈堂文件,其中一句是「…… Rain Li…… to provide illicit sexual services(意指Rain Li提供違法的性服務)...Rain Li defied the defendant and refuse to provide the illicit sexual service(意指Rain Li無視被告即林小明及拒絕提供違法的性服務),當時即引起庭上記者注意,令事件鬧大。當日聆訊,林小明律師認為有關文件(即迫李彩華提供性服務),與離婚爭產無關,故申請刪除有關內容,最終法官提議刪改部分字眼。

  李彩樺母親:Rain當時借一百萬解約

  早在數年前, Rain曾向身邊人透露, 07年時有人曾約她外出晚膳,更要求她將談話內容保密,因當時林小明正與趙雪英辦理雜婚,故林小明叮囑Rain不要將內容轉告趙雪英。原來有人要Rain陪伴城中某位富商兩星期外游,更要她開價, Rain聽後不知所措。

  Rain將事件轉告母親後,兩母女便齊往趙雪英寓所求助。當時Rain表明想開記者會將事件公開,趙雪英覺得無證無據,外界根本不會相信,勸Rain暫時忍耐。

  Rain媽在接受周刊記者採訪時表示:「我講的都是事實,當時女兒被要求做合約以外的事情,拒絕一定會被雪藏,我找到趙小姐(趙雪英)幫忙,當時我都未知她同林先生鬧離婚。趙小姐知道後答應幫我,她願意借100萬給我們用來解約。我們當時很明白,如果不肯接客,就會被人追債,當時Rain嚇壞了!總之如果有需要,我們母女倆會出庭對質講出事實。」

  趙雪英曾開會質問林小明

  到了2008年,趙雪英與林小明正辦理離婚,她在公司被「架空」,但仍是寰宇非執行董事。10月份她返回公司開會,當時與會者除了她及林小明外,還有兩位非執行董事及一位會計在場。

  趙雪英向列席會議的人士指出, Rain兩母女就林小明逼她接客一事想開記者會,林小明說:「她都沒有做。」雙方火藥味甚濃,其中一位非執行董事做和事佬,提出與Rain解約。林小明便說:「她又沒提供性服務,又沒有損失。她同公司還有幾年合約,解約對公司有損失,要解約也可以,同離婚及分家產的條款一起簽才可解約。」

  趙雪英指出要Rain同意才可答允,並即場致電Rain。 Rain透過電話將決定權交給趙雪英,故林小明與趙雪英便同意將解約、離婚及分家產的條款合共三項事宜的文件一起簽署。雙方經過一年半的法律文件往來,終在2010年3月, Rain在趙雪英的陪同下,在寰宇辦公室簽署解約文件。趙雪英更親手將一百萬支票交給寰宇,作為Rain提早解約費用。

  9月25日,八卦周刊到趙雪英家採訪。對於前夫林小明連日來指「強迫提供性服務」無根無據,有誹謗成分,她說:「單單這個問題我不可以講。不過,如果是我無根無據,做假口供。那就叫林小明告我囉,我絕對敢同他當面對質。」

  趙雪英:我不怕當面對質

  趙雪英接受訪問期間,女兒Phoebe及兒子Mike全程在旁陪伴。女兒Phoebe說:「當時Rain找我媽咪求救,我都在場。Rain親口話有人強迫她接客。(知不知林小明找Rain出外吃飯問價一事?)知道。(對父親有沒有感覺?)我大學畢業後返港已經一個月了。禮拜二早上爸爸傳簡訊跟我說,別被別人洗腦了,其實我已經大學畢業,父母辦離婚,所有法律文件我都有看,知道事實真相,我弟弟都支持媽媽。」

  至於林小明,則回應稱Rain媽與前妻趙雪英的說話似是而非,是誹謗,他考慮交律師處理。當年李彩樺想離開,賠了七位數字金額給公司解約。林小明一再強調,沒有逼李彩樺給客人提供演藝工作以外的服務。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21CN娛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2/0930/262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