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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莫如深 六四血腥鎮壓事件中一個最大的秘密

—六四開槍命令的下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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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命令雖然是在解放軍戒嚴部隊向天安門廣場挺進的過程中才下達的,原因是遭遇到群眾的強力阻攔,但下達開槍命令並不是臨時起意,而是事先已有所準備的,解放軍戒嚴部隊指揮部在下達進軍命令的時候,就明確要求各部隊必須「全副武裝,在遇到阻攔時採取一切強行措施」,因此,各解放軍戒嚴部隊奉命出發時均攜帶了包括子彈在內的武器裝備,只是多數部隊在接到開槍命令之前,統一將攜帶的子彈裝在箱子中,交由專人保管,沒有分發到官兵手中,在接到開槍命令後,才將子彈分發下去。在此之前,除了一些特定的軍官,其餘軍人的槍膛中均無子彈。

六四血腥鎮壓事件中,開槍命令是否存在?是如何下達的?是什麼時間下達的?是哪個層級,具體是誰下達的?這是釐清六四血腥鎮壓事件責任的非常重要,也是非常關鍵的問題。也正因為如此,中共當局對此諱莫如深,遂成為六四血腥鎮壓事件中一個最大的秘密。

1989年11月12日鄧小平會見參加軍委擴大會議的人士。鄧小平在江澤民的陪同下,同大家一一握手,並高興地和大家合影留念。(網絡圖片)

時至今日,中共當局仍然不敢面對這個問題,更沒有人出面承擔下達開槍命令的責任包括被視為六四血腥鎮壓事件三個最主要的當事人:鄧小平,楊尚昆李鵬,也不敢承擔下令開槍的責任,多年來,其子女頻頻藉機為父輩開脫責任。

難道解放軍戒嚴部隊是擅自開槍嗎?不,絕對不是。筆者在研讀大量資料的基礎上,可以明確地如此予以回答。

中國國務院國務委員(相當於副總理),北京市市長陳希同受中共最高當局的委託,於1989年6月30日在第7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上,作了「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的專題報告,其中提到:」戒嚴部隊在傷亡嚴重,忍無可忍,讓無可讓而又很難前進的情況下,經過一再警告,迫不得己奉命對空鳴槍開道,進行反擊,擊斃了一些肆虐的暴徒。「陳希同的一番話雖然經過精心考慮,但還是透露了解放軍戒嚴部隊是」奉命「開槍,也就是說,開槍命令是存在的。

六四一名女性死亡者,手上還有一朵未凋的鮮花

另有許多資料也證明確實存在開槍命令,各解放軍戒嚴部隊都是在接到開槍命令後才奉命開槍的。在接到開槍命令之前,各解放軍戒嚴部隊在向目標挺進的過程中雖然遇到了北京民眾的強力阻攔,但都沒有開槍。一些部隊在出發之際,指揮官還再三向官兵們強調不許開槍。

既然中共當局對下令開槍一事諱莫如深,自然也就不會公布相關的資料。目前能夠搜尋到的資料,主要是一些參與六四血腥鎮壓行動的解放軍戒嚴部隊軍人的署名文章,刊載於「戒嚴一日「一書中。這些署名文章雖然經過編輯者和審查者的精心審核,但或多或​​少遺留了一些有關開槍命令的蛛絲馬跡,從而證明了的確是有過開槍命令。

署名文章之一:北京軍區聯勤部助理員傅水生中校在題為「難忘的8天8夜」的文章中寫道:「(1989年6月4日)零時左右,部隊有關首長相繼來到大會堂。隨後政府有關領導也來了。一塊決策清場計劃。為了減少衝突和避免流血,將軍們,領導們徹夜未眠。(6月4日凌晨)1時許,旅兩名軍官渾身是血,滿臉是傷,跑到指揮部向首長報告部隊到達指定位置。首長詢問部隊情況,他們說徒步上來,受傷嚴重,所帶乾糧被燒被搶。』為什麼不鳴槍?』』只接到不准開槍的命令。「

傅水生文章中所提到的「指揮部」,是指解放軍戒嚴部隊指揮部設立在人民大會堂內的清場指揮部;所提到的「首長」,不是指北京軍區司令員周衣冰,就是指北京軍區政治委員劉振華;所提到的「旅兩名軍官」,很可能是陸軍第54集團軍的軍官,在各解放軍戒嚴部隊中,只有陸軍第54集團軍因為與上級失去了通訊聯繫而沒有收到開槍的命令。

從傅水生文章中「首長」的問話,可以得知解放軍戒嚴部隊指揮部的確曾經下達過開槍命令,而從「旅兩名軍官」的回答,可以得知開槍命令是在各解放軍戒嚴部隊在向目標挺進的過程中下達的,因為「旅兩名軍官」所在的這支解放軍戒嚴部隊從駐地出發時,「只接到不准開槍的命令。」

傅水生中校當時作為北京軍區後勤指揮部的成員,奉命提前進駐人民大會堂,負責給參與天安門廣場清場行動的解放軍戒嚴部隊提供後勤保障,一直與北京軍區的指揮官們待在一起,他在署名文章中所記錄的親身經歷應該是可靠的。【注釋1】

署名文章之二:陸軍第40集團軍軍長吳家民少將在題為「再度京華」的文章中寫道:

「(1989年)6月3日23時10分,有個穿便衣的人說什麼也要見我,說有重要指示傳達。我見了他,他掏出工作證,是某領導機關的副部長,來傳達上級首長指示,命令部隊當晚一定要到達指定位置。必要時可以果斷處置。他剛傳達完,軍區前指也來指示,通報了萬壽路戒嚴部隊鳴槍示警驅散人群,迅速開進的情況。「

吳家民文章中所提到的「軍區前指」,指的是解放軍沉陽軍區前進指揮部,陸軍第40集團軍隸屬於沉陽軍區;在萬壽路開槍的解放軍戒嚴部隊,指的是陸軍第38集團軍。

吳家民在該篇文章中還寫道,在接到開槍命令後,他和陸軍第40集團軍的指揮官們表示「堅決執行上級首長命令」,隨即向屬下部隊作了轉達,並命令集團軍直屬炮兵旅組成防暴隊(又稱「接應分隊」),「鳴槍示警」接應各受阻部隊。【注釋2】

署名文章之三:空降兵第15軍副軍長左印生大校在題為「戒嚴日記六則」的文章中提到「對空鳴槍」,顯示該部隊開過槍,顯然也曾接到過開槍的命令,相關的文字記載如下:

「(1989年6月3日)17時整,我奉命帶領部隊從南往北向天安門廣場開進。途中,由於歹徒混雜在不明真相的市民,學生當中,把對黨,對社會主義的刻骨仇恨全部地傾瀉到戒嚴部隊官兵的身上,他們用種種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謾罵我們,用磚塊,瓦片,木棒和燃燒瓶毆打我們,致使部分官兵受傷,我也受了傷。部隊嚴重受阻。

面對這種狀況,我立即提出要求:各級指揮員都要站在最主要的指揮位置,隨時讓部隊看到自己的身影,聽到自己的聲音對群眾的過激言行要克制和忍讓。採取』打大雷不下雨點』的辦法(即端槍上刺刀,對空鳴槍,產生威懾力量)。我讓鳴槍示警的戰士全部站在隊列正中央,以免誤傷群眾,部隊呼喊著口號,奮勇向前開進,效果非常好,群眾逐漸散開了。「【注釋3】

署名文章之四:陸軍第64集團軍副軍長劉書明大校和軍副政治委員張傳苗大校在兩個人合寫的,題為「走向德勝門」的文章中寫道:

「上級指示:可以對空鳴槍我們立即下令:。對空鳴槍,驅散人群,分別突進(1989年6月4日)9時24分,兩個團終於到達德勝門兩對網。。著血絲的眼睛對視著,同時長長地吁出口氣。「【注釋4】

署名文章之五:陸軍第40集團軍上尉幹事胡衛平在題為「京順路一夜」的文章中寫道:

「說實在話,(1989年)6月3日那天夜裡我主動請求任務時,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回來。因為北京的動亂噎變成反革命暴亂,當時情形相當嚴重。

』我們有兩個團被圍在京順路東垻河一帶。你們抄小路趕到炮兵旅,組織防暴隊,帶上廣播車,必要時可採取對空鳴槍警告的辦法,接應部隊突圍。保證按時到位。』去炮兵旅的路上,我耳邊響著軍長的話。

我看看表,已是(6月)4日零點50分。「

胡衛平在文章中說,陸軍第40集團軍參謀長楊福臣大校在接獲開槍命令後立即「向炮兵旅下達了組織防暴隊的命令。部隊開始緊張地準備廣播車,武器和器械。」【注釋5】

署名文章之六:陸軍第20集團軍步兵第58師步兵第173團上士朱雙喜在題為「兩退兩進都是情」的文章中寫道:

「(1989年)6月3日下午5點20分,我團880名官兵從臨時營地京郊南苑機場出發,急行軍25公里,一路上16次遭群眾圍攻攔阻,511人受傷,於4日凌晨2點,行進到天壇公園東門外,團隊被分割成三截。我作為一名報導員,也和三百名戰友一起被6萬多不明真相的群眾擠壓在公路旁的鐵欄杆和公園圍牆上,動彈不得。......

這時,團長蹲到政委李成星身旁,耳語了一陣,然後挨近我們,示意我和十幾名戰士圍成一圈,並派出6名戰士在外圍警戒,不讓市民靠近。我正納悶,一隻用被子裹著的木箱輕輕放到了我們面前。沉重的箱子迅速啟開了,露出一粒粒晶亮的子彈!團長把子彈分發給十七名射擊過硬的幹部,輕聲作了交代。......

(6月4日凌晨)4點5分,6萬多圍堵的市民果然散去了將近一半只見團長猛地掐滅菸頭,站起身來,喊道:。!』部隊集合立正---!----向右看----齊!

一聲令下,官兵們頓時忘記了疲勞,飢餓和傷痛,一躍而起,面向天安門方向巍然挺立市民群中也』嗡』地躁動起來,齊聲喊道:。』!把頭掉過去,』把頭掉過去!』』不准鎮壓學生!

......

然而,部隊後撤大約30米,團長突然下令立定,向後轉。人群中復又一陣騷動,接著一擁而上,圍住了部隊。團長沉思片刻,只得重令部隊後撤。

10米,20米,30米,正行進間,只聽一聲』立定』,』向後轉』,隊伍又一次剎住腳步,猛地轉過身來。隊伍兩側幾個』陪行』的年輕人仿佛明白了什麼,喊道:』攔住他們......』然而就在這時,』噠噠噠噠......』第一組四名軍官一齊對空射擊,清脆的槍聲劃破了黎明前的夜空。「

朱雙喜文章中所提到的下令開槍的團長,指的是陸軍第20集團軍步兵第58師步兵第173團團長陳榮富。【注釋6】

署名文章之七:陸軍第40集團軍司令部作戰訓練處處長劉新力上校在題為「八闖三元橋」的文章中寫道:

「我們從沙河機場出發的時間是(1989年)6月3日15時50分。......軍長當即決定首先組織一個團出發,由我任組長,帶一名作訓參謀,一名通信參謀和一部10瓦電台組成軍先遣指揮組和一個團一起趕到東直門,在海運倉開設指揮部。......

半夜零點,我們趕到海運倉時,又接到軍長的指示,命令部隊一定要在拂曉前按時到達指定位置,必要時可以對空鳴槍示警。同時獲悉軍楊參謀長正在組織防暴隊準備配合行動。我接到命令,馬上借了自行車,與徐參謀一起先趕到東直門。......我秘密找到一個團作訓股長,傳達了上級指示,告訴他們秘密發子彈,聽到槍聲,馬上組織突圍,占領立交橋。

接著我又騎自行車經三元橋趕回東垻河,這時已是4日凌晨1時左右,我和徐參謀分頭把ç團團長,政委,參謀長,作訓股長,一團一營和炮營營長,二營教導員等人悄悄找來,著便衣躲進兩條公路中間的樹林裡秘密開會,傳達軍長的指示,具體明確了兩個團鳴槍突圍的協同動作。......「

劉新力文章中所提到的「軍長」指的是陸軍第40集團軍的軍長吳家民少將,「楊參謀長」指的是陸軍第40集團軍的參謀長楊福臣大校。【注釋7】

署名文章之八:陸軍第40集團軍參謀長楊福臣大校在題為「奇速用兵太陽宮」的文章中寫道:

「當時的時間是(1989年)6月3日晚20時左右。我按軍分層次交替指揮的方案,前出到太陽宮實施指揮。部隊受阻與群眾攪在一起,通信工具也被砸壞了,無法進行聯絡。......正在百思不得其策的情況下,恰好這時上級下達了可以對空鳴槍示警的指示。軍里研究決定組織接應部隊,幫助受阻部隊解圍。......接應部隊開上去了,還不錯,9台進口奔馳車,一齊呼叫,32支衝鋒鎗,一起對空點射,圍堵的人一下子就嚇得散開了,部隊突圍成功了。聽到消息,我心裡別提有多高興了。這時的時間是4日的3時10分。「【注釋8】

署名文章之九:解放軍畫報社攝影記者李靖在題為「鏡頭下的長安街」的文章中寫道:

「(1989年6月3日)晚上9點多鐘,我騎著自行車離開西單,向西返回。行至木樨地,只見人群攢動。突然,前方傳來一聲巨響,一團火光從軍事博物館方向沖天​​而起。我預感到事情的嚴重性,頓時忘記了一天的疲勞,飢餓與乾渴,把自行車往橋頭一扔,撒腿便向軍博(軍事博物館)方向跑去。

在木樨地,我不顧一切地衝進人群,搶拍暴徒向部隊砸磚頭的鏡頭,閃光燈一亮,一群人馬上衝上來將我團團圍住,質問我是幹什麼的,拍他們砸磚頭是什麼意思?有的還大喊大叫要砸碎我的相機。......

為了留下暴徒的更多罪證,我仍沒有離開逐漸向東後退的人群,邊退邊拍。直到10點多鐘,自我感覺拍得差不多了,才開始考慮如何進入部隊,隨部隊前進。

戰士們見我身穿便衣徑直朝他們跑去,老遠便喝令我站住,邊喊邊向我衝過來我大喊一聲:。'別動,我是軍人!並迅速掏出記者證戰士。們檢查過證件,大聲說:'你不要命了,誰讓你到這兒來的,快到後邊去。'

先頭部隊之後是三路軍車。我在車隊裡穿來穿去,​​想找到一位部隊的攝影員,這樣便能保證安全,更好開展工作。可是,轉悠了半天,毫無結果。由於身穿便衣,在隊伍中十分顯眼,一再遇到盤查。

從軍博到木樨地不足一公里,部隊走了兩個多鐘頭。受傷戰士不斷增加,部隊又這樣遲遲不能按計劃開進。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之下,戰士們被迫朝天鳴槍示警。然而,少數暴徒仍十分猖獗,他們將幾輛電車和軍車推到木樨地橋頭,放火點燃。面對這些肆虐的暴徒,破壞國家財產的現行罪犯,如果再手軟,便是對人民犯罪。戰士開槍擊斃了少數暴徒。......「

在解放軍戒嚴部隊軍人的署名文章里,很少提到開槍,凡是提到開槍,總是千篇一律地宣稱「對空鳴槍」,只有李靖在文章中提到解放軍戒嚴部隊軍人「開槍擊斃了少數暴徒「。【注釋9】

署名文章之十:中校幹事趙曉強在題為「我所經歷的開進和清場」的文章中寫道:

「(1989年)6月4日凌晨,我作為上級機關派往某戒嚴部隊工作組成員,跟隨該部指揮所帶第2梯隊乘車沿南苑路向天安門開進,途中受阻於涼水河橋南側,不得已改為徒步行進。同時在此受阻的還有某師3個團的部分官兵,他們與上級中斷了通信聯絡,正一籌莫展。我和戒嚴部隊的左印生副軍長商量後,由我出面召集3個團領導和該部旅以上幹部到附近居民柴草垛旁,開了個協調會。我說明我的身份後,傳達了可以鳴槍示警開路的精神。「

趙曉強文章中所提到的「左印生副軍長」,是空降兵第15軍的副軍長。趙曉強是上級機關派往空降兵第15軍的隨軍工作組成員,實際上是扮演「監軍「的角色。【注釋10】

上述署名文章的作者,除了解放軍畫報社攝影記者李靖,都是解放軍戒嚴部隊的軍人,是六四血腥鎮壓行動的參與者和當事人,他們的署名文章顯示,奉命向天安門廣場等目標挺進的解放軍戒嚴部隊,除了陸軍第54集團軍沒有接到開槍的命令,其它的部隊,包括空降兵第15軍,陸軍第20集團軍,陸軍第38集團軍,陸軍第39集團軍,陸軍第40集團軍,都接到了開槍的命令。

這些解放軍戒嚴部隊的軍人在署名文章中,凡是談到開槍命令或奉命開槍的時候,都說是對空鳴槍警告。如果這是事實,那麼,數以百計的北京市民和學生怎麼會中彈死亡的?難道那些中彈死亡的北京市民和學生當時都在空中飛翔不成?

筆者搜集,閱讀了大量六四血腥鎮壓事件親歷者的資料,可以斷定,解放軍戒嚴部隊最早開槍的時間是1989年6月3日晚上10點鐘,也就是說,開槍命令是在6月3日晚上10點鐘之前下達的。開槍命令是如何下達的?在正常的情況下,軍隊的命令自然是通過軍用電台下達的,但是,1989年6月3日晚上,在解放軍戒嚴部隊向目標進軍的時候,北京城內全民「截」兵,情況非常混亂,很多部隊不得不改乘車開進為徒步開進,電台通信車沒有跟上。功率不大的攜帶式軍用通訊電台在建築物林立的北京城內不起作用,或是身背電台的通信兵與指揮官失散。參與圍堵的民眾中有不少是解放軍退伍軍人或轉業軍人,他們知道通信聯絡在部隊開進中的重要作用,帶頭或指導民眾重點圍堵部隊的通訊電台車和通信兵,許多部隊因此與上級失去聯絡。

陸軍第40集團軍前進指揮部就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與開進途中的部隊失去聯絡,該集團軍前進指揮部當時設立在建國門附近的一棟房子裡,由於四周高樓林立,軍用電台不起作用,軍長吳家民急得到處亂竄,最後只好派遣集團軍司令部炮兵參謀安衛平騎自行車外出聯絡。

許多部隊不是通過軍用電台收到開槍命令的,而是由上級機關派遣專人傳達的。陸軍第40集團軍軍長吳家民就提到,是一位身穿便衣的「某領導機關的副部長」前。來傳達開槍命令此外,沉陽軍區前進指揮部司機,專業軍士王洪祥透露:1989年6月3日22時30分,上級下了一道命令(極可能是開槍命令),指揮部要求下達到各部隊。於是,王洪祥開車送作戰處唐處長和一名參謀到各部隊傳達命令。【注釋11】

各部隊接到開槍命令的時間有先有後,沿著西長安街向天安門廣場挺進的陸軍第38集團軍最先接到開槍命令,時間是1989年6月3日晚上10點鐘前夕。陸軍第38集團軍政治委員王福義在題為「鐵流東進天安門」的署名文章中有這麼一段文字:「部隊提前半小時,於9時半出發,浩浩蕩蕩往東挺進走出不遠,車隊。又停住。這時,政治部一位幹事急急從前邊跑來報告說,張副軍長(張美遠少將)到軍博(軍事博物館)開會,軍區陳副政委(陳培民中將)讓我到前邊去。「

副軍長(代軍長)張美遠在率領部隊向天安門廣場挺進的緊要關頭,卻被臨時召集到軍事博物館開會,顯然是去接受緊急而重要的命令。這時侯,解放軍戒嚴部隊指揮部副總指揮,北京軍區司令員周衣冰和北京軍區政治委員劉振華率領前進指揮部剛剛抵達軍事博物館。

張美遠返回部隊後不久,陸軍第38集團軍官兵緊接著就在萬壽路,五棵松路一帶開槍,時間是1989年6月3日晚上10點鐘左右。宋曉明是已知的六四血腥鎮壓事件的最早遇難者,1989年6月3日晚上10點鐘左右在五棵松路口一帶中彈身亡。這​​個情況與許多目擊證人所提供的親身經歷相吻合。目擊證人王曉明在題為「」目擊實錄「」的回憶文章中就明確提出:「6月3日晚9時,我看到位於西長安街與北三環道交叉的公主墳環型交叉口處起火隔了十幾分鐘,又起。了一堆火。6月3日晚10點整,從公主墳環型交叉口處響起爆炸聲。聲音間斷,比機槍聲響亮。緊接著我看到從公主墳環型交叉口至軍事博物館前騰起了一串煙霧(後來知道是軍人在放催淚彈)。此時從西長安街方向傳來眾人的吶喊聲(從聲音中聽得出西長安街上擠滿了人)。約10點過5分,從木樨地和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大樓----作者注)方向傳來了眾人唱「國際歌」的聲音。10點10分以後,槍聲越來越密,後來槍影音下雨一樣。「【注釋12】

事實正是如此,陸軍第38集團軍部隊在距離軍事博物館不到一公里路程的木樨地一帶開始大規模開槍,民眾死傷慘重。

凡是接到了開槍命令的解放軍戒嚴部隊,無一例外地都開了槍,包括陸軍第20集團軍,陸軍第38集團軍,陸軍第39集團軍,陸軍第40集團軍,空降兵第15軍。當然,開槍的情況有所不同,一些部隊的確只是對空鳴槍。

在第一批向天安門廣場等目標挺進的部隊中,唯一沒有接到開槍命令的是陸軍第54集團軍。該集團軍雖然在向天安門廣場挺進時也攜帶了子彈,但都統一裝在子彈箱中,交由專人保管,始終沒有將子彈分發到官兵手中。

開槍命令雖然是在解放軍戒嚴部隊向天安門廣場挺進的過程中才下達的,原因是遭遇到群眾的強力阻攔,但下達開槍命令並不是臨時起意,而是事先已有所準備的,解放軍戒嚴部隊指揮部在下達進軍命令的時候,就明確要求各部隊必須「全副武裝,在遇到阻攔時採取一切強行措施」,因此,各解放軍戒嚴部隊奉命出發時均攜帶了包括子彈在內的武器裝備,只是多數部隊在接到開槍命令之前,統一將攜帶的子彈裝在箱子中,交由專人保管,沒有分發到官兵手中,在接到開槍命令後,才將子彈分發下去。在此之前,除了一些特定的軍官,其餘軍人的槍膛中均無子彈。

開槍命令是從那個層級下達的?從現有資料來看,開槍命令是通過各大軍區前進指揮部下達到軍一級指揮部,然後逐級下達。各大軍區「不約而同」在同一時間下達了開槍命令,說明開槍命令來自於他們的同一個上級機關----解放軍戒嚴部隊指揮部,而解放軍戒嚴指揮部直接受中央軍委指揮,總指揮劉華清本身就是中央軍委副秘書長。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開槍命令是中央軍委下達的,主持中央軍委日常工作的楊尚昆不可能不知情。楊尚昆是一個謹小慎微之人,不會擅自做出開槍的決定,開槍命令一定是經過集體討論的,並得到鄧小平的許可。何況楊尚昆一開始支持趙紫陽「在民主與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的主張,不贊同採用強力鎮壓的方式,不可能擅自做出開槍的決定。

【注釋1】刊載於「戒嚴一日」下集第237頁至第248頁。

【注釋2】刊載於「戒嚴一日」下集第91頁至第95頁。

【注釋3】刊載於「戒嚴一日」上集第185頁至第189頁。

【注釋4】刊載於「戒嚴一日」下集第154頁至第158頁。

【注釋5】刊載於「戒嚴一日」下集第101頁至第106頁。

【注釋6】刊載於「戒嚴一日」上集第209頁至第212頁。

【注釋7】刊載於「戒嚴一日」上集第224頁至第232頁。

【注釋8】刊載於「戒嚴一日」上集第251頁至第254頁。

【注釋9】刊載於「戒嚴一日」上集第175頁至第181頁。

【注釋10】刊載於「戒嚴一日」下集第208頁至第215頁。

【注釋11】參見「大鬍子兵自傳」一文,刊載於「戒嚴一日」一書上集第305頁至第307頁。

【注釋12】刊載於美國網絡中文雜誌「華夏文摘」增刊第38期,1994年6月4日出刊。

 

責任編輯: 白梅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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