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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注意!在美國哪些行為構成叛國罪?

最近一段時間,「叛國罪」的指控在美國政壇上頻頻出現,成為民主與共和兩黨相互攻擊的一個「口頭禪」。美國的一些憲法專家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並提高公眾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對「叛國罪」的憲法條款作出了解釋。

美國聯邦憲法如是說

前不久,一些民主黨人因為在總統發表國情咨文期間拒不站立鼓掌被川普指責為叛國。稍早時,在「通俄門」的調查中,川普總統的兒子小唐納德因為在2016年大選期間會晤了一名俄羅斯律師,也被民主黨人指控為叛國。

實際上,美國憲法對構成「叛國罪」的刑事指控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限制。憲法第3條第3款規定,只有對合眾國發動戰爭,或效忠其敵人,為敵人提供協助或方便者,方構成叛國罪。無論何人,除非經由兩名證人證明其公然的叛國行為,或經由本人在公開法庭上認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國罪。該條款還規定,美國國會有權宣布對叛國罪的懲處,但因叛國罪而被剝奪公民權者,其後代的繼承權不受影響。叛國者的財產亦只能在其本人在世期間被沒收。

憲法條文之歷史背景

德克薩斯大學法學院教授史蒂芬·維拉代克(Stephen I. Vladeck)介紹說,美國開國先父是為了避免獨立戰爭前英國國王濫用叛國罪對付其國內政敵的情況在美國重演,才在制定聯邦憲法時對叛國罪的定義作出了非常明確且嚴格的限制。他們把「叛國罪」限定為只有在戰爭時期才有的犯罪。維拉代克教授指出,在當今美國政壇,人們對叛國罪的使用過於輕率和寬泛。

維拉代克說:「問題不在於某人從事了什麼樣的行為,而在於我們是否處於戰爭狀態。一個簡單的事實是,截至今日,美國沒有與任何一個外國主權國家正在處於宣戰狀態。因此,我認為,無論某人給予外國多大幫助,無論他們多麼試圖攻擊美國,判處此人犯有叛國罪從法律上講幾乎是不可能的。」

對叛國罪的錯誤認識

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教授卡爾頓·拉爾森(Carlton F. Larson)指出,當今美國政壇和社交媒體上所充斥的叛國罪指控被各種誤解所籠罩。拉爾森列舉了一些對叛國罪的錯誤認識,例如不忠誠或損害美國政策為叛國罪、協助俄羅斯構成針美國的叛國罪,泄露機密材料或對其處理不當為叛國罪,從事叛國罪者必須是美國公民,以及幾乎沒有美國人從事叛國罪等。

拉爾森說:「我認為,人們對叛國罪最大的錯誤認識是,任何與外國之間的勾結,或者任何背叛美國的行為,基本上都被視為叛國罪。我認為,在日常交談和對話中,這麼說也許是可以的。但是,由於我們的憲法對這一犯罪做了嚴格的限定,這就意味著,很多看上去象叛國罪的行為實際上卻不是。」

其它憲法權利之重要

明尼蘇達大學法律教授、小布希任內的白宮律師理察·佩恩特(Richard Painter)指出,由於叛國罪是指在極端情況下,例如美國與他國交戰或出現反對美國政府的公開反叛時才有的罪行,因此,很多看似具有叛國性質的行為其實並不是根據憲法的叛國罪條款,而是根據其它法律條款被起訴的。

佩恩特說:「這是因為維護美國公民的言論、結社和宗教自由等憲法權利至關重要。你如果在戰爭時期與美國的敵人來往或發表支持敵方的言論,可能會受到起訴,但在和平時期,你不會僅僅是因為表達了站在美國敵人一方的立場而受到憲法叛國罪條款的起訴。很多被世界其它國家視為叛國罪的行為,在美國要根據其它法律條文提出起訴,例如你把美國政府託付給你的最高機密交給了美國的敵方,你將因泄露機密罪,而不是叛國罪受到起訴。」

叛國罪案件歷史罕見

以日裔美國人戶粟郁子(Iva Toguri)為例。1941年,戶粟郁子在回日本探親時二戰爆發,她因無法返回美國服務於日本國家廣播電台,針對海外的美國士兵播音,她被人們稱為「東京玫瑰」。二戰結束後,戶粟郁子和一名葡萄牙人結婚,但是並沒有放棄美國公民。1949年,她被美國軍方以叛國罪起訴,成為美國歷史上第7位被判犯有叛國罪的美國公民,並且為此在監獄服刑6年多。不過,戶粟郁子在1977年得到美國前總統福特的無條件特赦。

在美國,叛國罪既涉及聯邦法律,也涉及州法律,屬於最嚴重但又極其罕見的刑事犯罪之一。犯罪情節嚴重的,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儘管如此,美國歷史上至少有14人被控犯有針對州的叛國罪,至少6人被判罪,其中5人被處死。但沒有一人因為針對聯邦政府的叛國罪而被處以死刑。

責任編輯: 王君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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