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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雲楓:墾丁小販說「有錢不是爺」 我告訴台灣院士這是走邪路

—官本位之中國和商本位之西方

作者:
商人和其他社會階層是平等的,主要是指和官府平起平坐,而不是低頭下跪;和官府平等了,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平等,就不再是問題了。和官府平等了,交易自然要簽合同、定契約,按規則辦事;而每一份契約的背後,都默寫著「平等」兩個字——沒見主子和奴才簽合同的,也沒見皇帝和大臣簽合同的。為什麼?因為不平等。

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時代,都有商人;追溯起來,也許,「商人」在中國出現得最早。不過,是否有商人不是關鍵。是否有獨立的商人,才是根本。

商人的獨立性,如何體現呢?

1.商人與其他社會階層,是平等的;

2.在與官府、即暴力所有者的交易中,是有合同的;

3.官府沒錢的時候,是向商人借貸,而不是要求商人「自願、無償捐輸」;

4.商人的財產,不能被隨意剝奪;

5.商人階級擁有本階級獨立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而且,其價值觀和行為準則明顯有別於其他階層。也就是,商人之立足,要有自己的「理論基礎」。

這五條,是相互關聯的。如,商人和其他社會階層是平等的,主要是指和官府平起平坐,而不是低頭下跪;和官府平等了,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平等,就不再是問題了。和官府平等了,交易自然要簽合同、定契約,按規則辦事;而每一份契約的背後,都默寫著「平等」兩個字——沒見主子和奴才簽合同的,也沒見皇帝和大臣簽合同的。為什麼?因為不平等。

因此,五條可以化簡為兩條1和5。這也為本文的論述,減少了工作量。

西方之商本位,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第一,國家即公司,國家像公司一樣追求利益最大化;美國耶魯大學中世紀經濟史權威洛佩茲教授指出:威尼斯共和國,猶如經營現代私人企業一樣,經營國家。而事實上,當時的亞平寧半島,除了威尼斯之外,熱那亞、佛羅倫斯、比薩、錫耶納、米蘭和那不勒斯等等,都是以商業立國的城邦國家。

當海上貿易中心從地中海,轉移到大西洋之後,首先在遠洋貿易中成為老大的「海上馬車夫」荷蘭,幾乎所有人和所有經濟活動,都是以荷蘭東印度公司為基礎的。國民,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公民,也是東印度公司的雇員或者投資人。沒有東印度公司,就沒有荷蘭;是東印度公司的運作和財富,塑造了今日之荷蘭。

第二,國王是最大的商人和股東,逐級分封制使得整個王國之架構,等同於股份公司;以英國為例,英倫三島並不全是國王的,國王只是老大,封地最多。可是,國王之下,還有公侯伯子男等一系列貴族,貴族都是有封地的。封地,是貴族的自治王國,國王是不能直接管轄的。於是,整個國家被以國王為首的權勢集團瓜分了。國王是大股東,貴族是小股東,國家和股份公司毫無二致。

第三,商人處於社會的支配地位,國王和政府,在與商人階層的交往中,以契約為根本,照章辦事,不論對方是本國商人,還是外國商人。

在此,我們要再一次說到哥倫布——哥倫布出海,不是為了「詩和遠方」,不是為了看風景,而是為了尋找「遍地黃金」的新大陸。對此,哥倫布毫不諱言:黃金是一切商品中最寶貴的,誰占有黃金,就能獲得他在世上所需要的一切,同時,也就取得了把靈魂從煉獄中拯救出來並使之升入天堂享樂的手段。

沒有人不喜歡黃金,包括富甲天下的國王和王后,加之,這次航海是西班牙國王資助的。哥倫布擔心自己找到的香料、黃金、土地和其他財富被國王拿走,自己出生入死,反倒一無所獲。所以,為了保障「勞動果實」不被竊取,出海之前,哥倫布和西班牙國王簽了一份契約,契約詳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國王和王后對哥倫布發現的新大陸擁有宗主權,而哥倫布被預封為「新發現土地」的「世襲總督」,享有實際控制權;哥倫布對前往「新大陸」貿易的船隻可以徵收10%的稅,對自己運往西班牙的貨物國王必須免稅。

哥倫布等人經過71個晝夜的航行,完成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跨越大西洋的航行。在現今的巴哈馬群島上,哥倫布第一次看到了全裸的、古銅色皮膚的印第安美女,但哥倫布不是一個好色之徒,他沒有停止探索的腳步。他宣布登陸的島嶼為西班牙領土,升起了代表國王和王后的「F」和「Y」字旗,並匍匐在地對給他們帶來好運的上帝表示感謝。然後,就帶領船隊繼續自己尋找黃金的冒險。

哥倫布的第一次航行大獲成功,時隔7個月12天之後,哥倫布率領船隊回到西班牙,船上帶著大量黃金、當地特產以及6個印第安人作為人證。此後,哥倫布又三次遠征,率領船隊向加勒比群島和南北美洲進發。哥倫布探險引發了西班牙國王和民眾的發財夢,隨後的一個世紀,西班牙人的足跡遍及加勒比群島、北美洲東海岸和南美洲全境,大量的人口輸出和黃金、白銀流入使西班牙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先富起來的」國家。

哥倫布和西班牙國王之間,是有合同的。該合同,也許算不上公平,但是,合同確認之後的權利,是有保障的。在合同面前,哥倫布和國王,是平等的;誰也不能違背合同。

可以拿來對照的,是鄭和下西洋。

我們也許為鄭和的「和平主義」感到驕傲,可是,卻沒有追問鄭和為什麼沒像哥倫布一樣征服殖民地、掠奪金銀財寶和奴隸,難道只因為鄭和是太監、無後嗎?更大的可能是,鄭和與明成祖朱棣是完全不對等的,鄭和之所得和所有,都屬於朱棣,既然如此,鄭和那麼拼命幹嘛!

朱棣是一個笨賊,鄭和則是這個笨賊的奴才。他和永樂皇帝之間是沒有契約的,他是皇帝驅使的一隻走狗,是沒有自我主張和個人意志的木偶。永樂讓他幹什麼,他就幹什麼;永樂讓他死,他就必須去死,他甚至連選擇死的方式的自由都沒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鄭和出海所得到的一切,都天經地義地屬於皇帝本人,鄭和不能染指分毫。既然不能共享「贓物」,鄭和何必那麼賣力呢?

正如我們分析的,鄭和七次下西洋,都是風平浪靜的「和平主義」,少有疾風驟雨式的流血衝突。原因何在?沒激勵。拿多少錢出多少力,朱皇帝一毛不拔,鄭和出力也有限。要是朱棣也讓鄭和當海外殖民地的總督,也讓鄭和抽捐分稅撈油水,相信鄭和對東南亞人民的感情也不會那麼深厚,沒有階級仇,肯定有民族恨。哥倫布在美洲犯下的罪行,鄭和未必就干不出來;而鄭和所開創的事業,也不會在哥倫布之下。果真如此,南中國海就是中國內海了,也沒現在這麼多麻煩了。

中國之官本位,也有三個層面:第一,官府壟斷所有經濟活動;其理論基礎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資源,都是皇帝一個人的。可是,皇帝一個人忙不過來,就由以皇帝為中心的官僚集團來管理,但是,只是管理,所有權還是皇帝的。官山海、鹽鐵專營、「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之故事,都一再證明,國家的財富都在皇帝手裡,官員也好,民眾也罷,都是因為皇恩浩蕩被賞了飯碗。官府作為皇帝之管家,壟斷經濟活動,勢所必然。

第二,商人的所有經營活動,都是奉旨經營;沒有官府的力量和背後撐腰,商業活動很難開展並擴張,於是,官商一體,就成為中國商人的必然選擇,不是中國商人喜歡,而是不這麼作,生意就沒法持續下去。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商人是官府的附庸。

《大宅門》裡有一個細節,白家老號為了成為皇室藥品御用供應商,必須要搞定宮裡的王公公,於是,白家老號為王公公在紫禁城外買了宅子,置了房子,還買了通房大丫鬟,來伺候王公公。只要王公公搞定了,白家的生意,就一切順風順水了。

歷史上如此,今天的中國地產企業,哪一個背後沒有政府的影子。2014年3月,我去台灣旅行,在墾丁夜市,遇見一個賣銀飾品的小販,他為了免受干擾,用一個紙片,寫了一個告示,有四條:第一,試好了再問價。不要亂問價格,問了半天,卻不買。第二,別問是不是真銀的。第三,有錢不是爺。第四,不許拍照,尊重智慧財產權。我不能保證一字不差,但可以保證,含義不會有誤。為了記住,我在這個攤,站了很久。

從墾丁回到台北的第二天,我到台灣中央研究院拜會汪凡森院士,和他說起此事。我說,第三條不對,在大陸,有錢真不是爺,有權才是。大陸和台灣是不一樣的。在台灣,有錢就是爺,所以,才是資本主義,才是邪路。大陸走社會主義特色的道路,有錢怎麼能是爺呢!王教授大笑。

第三,商人被歧視,商業活動被貶低。商人既沒有獨立的社會地位,也不可能和官府平起平坐。上自秦漢,商人從政治上、經濟上和道德上,被多面夾擊。此後,在兩千多年的帝制時期,商人始終在社會的夾縫中,苦苦掙扎。

政治上,商人不能做官;經濟上,農業是本,商業是末;道德上,「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理」,因為,商人是牟利的,自然被以儒家道德為標榜的道學家劃入小人之列。

與此相對,熟讀四書五經的儒家士大夫,一方面,通過科舉、晉升官僚集團,掌握政治權力;另一方面,通過虛偽的道德教條,占據道德制高點;雙管齊下,取得了對商人的壓倒性優勢地位。

一個例證是,19世紀60年代肇始的洋務運動,其領軍人物李鴻章張之洞、盛宣懷、劉銘傳、沈葆楨等等,無一不是朝廷大員。這是與日本明治維新截然不同的。創立上百家企業、被譽為日本企業之父的澀澤榮一,出身於武士之家,武士也是日本的統治階級,然而,維新之初,澀澤榮一就賣了自己的武士身份,致力於日本的工商業發展。

幾乎同一時期,被譽為清末第一商人的胡雪岩,卻為自己獲封的黃馬褂倍感榮幸。有了黃馬褂,胡雪岩就不僅僅是商人了,而是紅頂商人。頂戴,是官員的象徵。

但,這恰恰說明了,商人是沒地位的。官,才是老大,官是本,商是末。

有一點要解釋,本文是對比中西,最後的例子,說的卻是日本。其實,日本只是地理上在東方,但在精神上,自明治維新就已經「脫亞入歐」,成為西方一份子了。西方七國高峰會議,即包括日本,日本還是舉足輕重的一員。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溫哥華港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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