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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庭審樹立里程碑 燭照民運下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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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縱使已成過去,但它不僅曾經發光發亮,更是觸動人心,盡顯港人光輝人性的一面,也是本港追求自治的里程碑,既為公民社會注入新力量,也從其失敗之中指示日後民主運動應走的路向。

香港占領運動案九名被告全部罪成,其中四人系獄八至十六個月(另有四名被告毋須即時入獄;陳淑莊因健康原因押後宣判),曾經鬨動一時的公民抗命運動,到了落幕的一刻。不過,今次法庭判決,究竟是宣布一個舊時代抗爭的終結,還是象徵新年代啟蒙的起點,言之尚早,取決於港人如何總結經驗,邁步向前。

不錯,雨傘運動無畏無懼,全憑其立於道德高地。一是行動基於公義,要求落實《基本法》的莊嚴承諾,抗議北京行使制度暴力,以人大常委的「八三一」決議抵賴雙普選。二是堅決拒絕認命,以實際行動對抗逆境,爭取港人本該有的雙普選,維護應有權利,確保高度自治。三是置個人利益於度外,以公民抗命的違法行動,表達訴求,呼喚良知,並承擔責任,發揚港人不惜一切捍衛自由人權的核心價值。

也因此,由法庭裁決爭取公義的政治運動是否有罪,就彷如二千年前彼拉多審判耶穌一樣,根本離題萬丈、輕重不分,因為法官只能按控辯雙方對控罪的正反論述,加以分析及判案,眼光只限於抗爭行動是否違法,根本無權無力也無心為雨傘運動討個公道,更不要說蓋棺論定了。

更莫名其妙的是,法官採納控方的說法,認定那些始自英國帝制年代的陳年普通法控罪,在今日香港依然適用。加上張冠李戴、移花接木,把占中三子牽頭髮起、集中組織的占領中環運動,跟沒有領袖、多元分散的雨傘運動混為一談,顯得審訊不切實際、遠離事實,公義無從彰顯,若只靠法庭維護,更是景況堪虞。

儘管雨傘運動占盡道德高地,但如想大家的功夫不至白費,監不白坐、罰不白罰,也讓民主運動層樓再上,啟導香港社會走向真普選,市民仍須付出更大的心力。法官有幾句判詞雖然語帶譏諷,卻是一語中的。他直指占中三子天真,誤以為單憑一場占領行動,民主運動就可以修成正果。法官的意思沒有明言,卻是清楚不過,也是民主運動的ABC:個別行動以至七十九天的占領,到最後是一場空,因此必須持續有致,發起更大規模更持久的群眾行動,才有望成功。

換言之,民主運動需要回到基本,重新出發。首先,運動是長遠的、有計劃的。參與者若期望一仗功成,註定是一場虛幻,因其無法成真而失望,同樣是虛幻一場。觀諸歷史,由印度甘地的民族獨立運動、美國馬丁路德金的黑人平權運動,再到南非曼德拉的破除種族隔離運動,哪一場民間抗爭不是道路崎嶇、險阻重重而且曠日持久?其實占中三子的原本主張是一波又一波的阻路行動,持續不斷,以喚醒市民、製造壓力、催迫當局展開談判、落實真普選。雨傘運動並未按占中行動的計劃發展下去,其實沒甚麼大不了,關鍵是民主運動下一步要怎樣走,才能凝聚及擴大力量,使日後更加有力去爭取民主。

同時,民主運動是全民運動。要持續發展下去,除了目標明確、眼光長遠,也有賴多元而包容的運動組織,網羅各方參與,團結可團結的力量,提升運動的代表性。再者,組織須依民主決策程序,訂明發展路向、方法和應對策略,權責清晰、分工合作,平日深耕細作、細水長流,並且等待機會或製造時機,發揮群眾運動的作用,向當局施壓,也不斷加強民間社會的團結和實力。

其三,運動組織者該發揮心理實力,審時度勢、進退有度,以喚醒市民、贏取民心,以壯大運動為當務之急,而且寵辱不驚、不卑不亢。運動波瀾壯闊之時,虛懷若谷,更加清醒、努力;而運動低沉風光不再,更要冷靜從事,發揮集體智慧尋找出路。

民主運動是市民的光榮共業,難以一蹴即就,但只要不畏登攀,總有望登上高峯。今次九名參與者從容赴義,為雨傘運動負上刑責,不外向社會宣示,目標未達或使人唏噓不已,卻絲毫不損凌雲壯志,只要初心常在,一時失落只會提煉後來者更堅強的意志、更開放的心靈、更團結的組織,以更大決心和力量,去克服一道又一道的銅牆鐵壁。

雨傘運動縱使已成過去,但它不僅曾經發光發亮,更是觸動人心,盡顯港人光輝人性的一面,也是本港追求自治的里程碑,既為公民社會注入新力量,也從其失敗之中指示日後民主運動應走的路向。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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