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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歸女閃婚獲贈1200萬別墅 想離婚 公公提這種要求

26歲女子在英國讀完碩士回到浙江杭州,跟房地產老總的兒子閃婚。婚後公公為他們買下杭州城北一套別墅,人民幣1200萬(約167萬美元)房款一筆付清。三年後,她提出離婚,公公說,當初是客氣才寫妳的名字,現在要離婚,這個房款就算借款,妳是要還的。

錢江晚報報導,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等近日聯合辦一個研討會,主題是「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性質的認定」。研討會上,大家對與會人員說到的這個女海歸案例展開熱議。

杭州姑娘黃娜(化名)2015年6月從英國回來。在杭城知名地產公司工作,收入可觀,家境不錯。同年9月,黃娜認識房地產羅老闆的兒子羅曉華(化名),兩人閃婚。次年公公羅老闆在城北買下一套1200萬別墅,登記在黃娜與羅曉華雙方名下。

據報導,2016年12月,黃娜生下一女,之後在家做全職媽媽。2018年8月,黃娜受不了羅曉華的冷暴力提出離婚。離婚官司因男方堅決不肯離,被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完全破裂而駁回。

而另一個借貸官司於今年2月到了法院,原告是公公,被告是羅曉華、黃娜,公公的訴請是要求小兩口歸還1200萬房款的借款。

公公起訴借款的證據是一份借款確認書,是他和兒子羅曉華簽訂的,時間是2018年8月31日,也就是黃娜起訴離婚的那個月,載明兒子向父親借款1200萬元,歸還日期是次日9月1日。

報導說,黃娜偷偷錄了一段視頻,是公公得知她要離婚後的怒斥,「房子是我買的,當時我是客氣才寫你的名字,你想分一半的財產你做夢,我要先去起訴你……孩子你要你帶走,錢一分別想要!」

不過,後來一審法院認為:在父母出資時未明確表示出資就是贈與的情況下,應認定購房出資款為對子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於幫助子女度過經濟困窘期,子女理應負有償還義務,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權益。至於事後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償還,系父母行使自己債權或放棄債權的範疇,與債權本身的客觀存在無關。

因此判決借款成立,因為羅曉華和黃娜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以由兩人共同歸還。也就是說若離婚的話,黃娜將背負數百萬元的債務。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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