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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必須承擔被打死打傷致殘人命的責任 必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那些被打死的人命,打傷致殘,都必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政府必須給與撫恤,治療,賠償。LZ必須承擔行政責任。如果「送中」條列是源頭的話,首先是她承擔責任,對後果負責,而不是讓民眾承擔責任!

林鄭月娥(以下簡稱LZ)讓步了嗎?連美國國會的眾院主席Nancy Pelosi都接受了,「這是一個讓步」。

那麼,我們就要搞搞清楚,究竟LZ讓了什麼步了?

首先,我們來看看,香港民眾的五大訴求是什麼:

1.撤銷「送中」法案;

2.撤回對民眾「反送中」的行動的「暴動」定性;

3.釋放被捕的民眾,並不予起訴;

4.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惡警施暴事件;

5.立刻開始雙普選。

LZ是宣布了撤銷「送中」法案。但是,對於餘下的4個訴求,她明確答覆,就是一一作出了拒絕。

「一一拒絕」,是的,明確無誤的一一拒絕。

有人說,一切都是由「送中」法案一起的。所以,撤銷了,就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了。就足夠了。

不對!

這是源頭,但是,經過了三四個月的對抗,已經引發了一系列的嚴重,深刻,廣泛的後果了。死了,傷了,抓了那麼多人!民眾的苦難,在LZ眼裡,就是這樣的輕飄飄?就像長江的源頭是金沙江源頭的冰川,到了中下游,一路匯合了無數的支流,已經變成了浩浩蕩蕩的世界第四大的河流了。現在去把金沙江的源頭截斷,也減少不了多少長江的規模了。為什麼不早說,造成了這麼巨大後果!但是,LZ也堅持說她是始終如一的。這倒是對的,她說「壽終正寢」多快兩個月了。她的態度可以說是僵硬不化,基本上就是始終如一。「壽終正寢」和「撤銷」,有多大區別?我看,沒有。

如果「送中」條列是源頭的話,由此引起的廣大民眾的抗議活動,就不是動亂,是她的錯誤引起的。她應該明確宣布,這不是暴動,不是動亂,不是騷亂,不是騷動。這些詞,一個都挨不上。而且,應該承認這是在法制社會裡,民眾的正當表達權利。一個城市七百萬的人口,兩百萬人參與了!總體上,是那樣的理性,那樣的和平。這在人類歷史上,是空前的。全世界都對這個抗議的規模,對香港人的素質之高,表示了驚嘆和讚美。但是,因為是她親口宣布定性的,她就應該明確地「撤銷」這個錯誤定性。為什麼「撤銷」了這個錯誤提案,而拒不「撤銷」因此錯誤而來的錯誤定性?。沒有一個法制社會裡的領導人,可以漠視,可以藐視,已經有30%的人口的上街的抗議的正當性。這已經不是冒失地提出了一個錯誤提案的事件了,這是對民眾的極其藐視和污辱。要真正地撤銷提案,首先必須是應該撤銷她的錯誤定性。

如果這是源頭的話,那麼就應該釋放由此而被抓捕的人,1183人,主要是青年學子。最起碼,應該釋放沒有證據有打軋燒搶行為的人。全世界都清晰地看到了,對很多手無寸鐵,毫無暴力行為的學生和市民,實行了無差別的暴打和逮捕。再退一步說,如果還沒有足夠時間來甄別,應該說明於什麼期限之前,釋放所有沒有證據能證明有打軋燒搶行為的人。因為香港曾經是高度法制的社會,實行的是無罪推定。由此,明確地把法制社會裡的公民權利,和附帶而生的極少數的打軋燒搶的壞人,犯罪行為嚴格分開。既然是她的錯誤提案引發的事件,首先要承擔責任的是她自己,而不是民眾。

如果這是源頭的話,警察首先開始了所謂的「鎮爆」執法,就是完全錯誤的。原本是非常和平,非常理性的公民表達,就是在LZ宣布了定性為「暴動」之後,才變得暴力起來的。首先是警察開始的不當暴力,到後來發展成為對民眾的「無差別」暴力。那麼,LZ首先就應該宣布,警察的暴力是錯誤的。她的這樣的定性是錯誤的。如果不承認這個事實,她為什麼要「撤銷」?既然要「撤銷」和要譴責暴力,首先是批評警察的暴力,然後才是批評由此引起的民眾中的極少數的暴力。全世界都清清楚楚地看到,真是極少數啊。而且明確有據可查的「黑社會」的介入和有意製造,嫁禍於人的暴力。

而且,那些被打死的人命,打傷致殘,都必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政府必須給與撫恤,治療,賠償。LZ必須承擔行政責任。

如果「送中」條列是源頭的話,首先是她承擔責任,對後果負責,而不是讓民眾承擔責任!

如果,上面的三個「如果」所說的事實,和應有的正確處置,都體現在「撤銷」的決定之中了,無論是明確的文字,還是明確的做法,就都可以接受了。那麼這個「撤銷」就是有實質意義的。就是真正的「撤銷」。就是足矣。

可是!可是,不僅僅沒有,相反的是,她在簡短的發言裡,逐一作答,堅持錯誤,明明確確地排除了上面的這三個「如果」陳述的要素/事實,她就是明明白白地拒絕承認事實,拒絕承認錯誤!

對這三個事實和錯誤都堅決不予承認,拒絕改變,還要強調她的「始終如一」,那麼這個光禿禿,孤零零的「撤要」,有什麼意義呢?

說是「撤銷」,可是,暴力,暴徒,港獨,賣國,境外勢力操縱。。。一個個的不實之詞,一頂頂污衊醜化的帽子,仍然照舊,由被引發的民眾抗議仍然是非法的,抓人仍然是必須的,被抓的學生和民眾仍然關押著,警察暴力仍然是該堅持的。。。籠罩在香港民眾頭上的,黑雲壓城城欲摧的紅色恐怖,依然如舊。被無差別的暴打,被無差別的逮捕,被投入大牢的恐懼威脅和感受,依然如舊,「撤銷」了什麼?

什麼都沒有撤銷!這個所謂的「撤銷」,就是虛偽的,空洞的。就是騙人的。

要不要獨立調查?怕什麼呢?就是因為怕獨立調查,立刻就會把黑社會的勾當全部曝光於全世界了······臉往哪裡摑?

說這樣會傷了警察計程車氣。這也是騙人的。其實,法制制度下,有素養極高的民眾為社會基礎,警察也是素質很高的。問題是黑警和黑社會的介入。我想,素質很高的本地警察更願意有獨立調查,揭露背後黑勢力的真相,也才可以撇清他們自己,還他們一個清白。

所以,香港人提出的「五個訴求,缺一不可」,完全是合理的,正當的,和必要的。

其實,我始終認為,叫「壽終正寢」,還是「撤銷」,真不是實質關鍵。關鍵是,抓了上千的青年學生,該不該放出來?這才是第一關鍵的!

所以我說,她並沒有讓步。她自己也說,「始終如一」。

即使「撤銷」了,就不能再來?完全可以,照樣可以。提出時,事先徵求了民眾的意見了嗎?徵求了民眾意見在先,就不會有,一讀,二讀。。。直到民眾察覺到了,太可怕了,噩夢要成真了,屠刀就要架上脖子了,民眾才廣泛地傳播知曉,才驚覺,才緊迫地感到威脅。

一個提案「撤銷」了,只要惡勢力仍然存在,只要惡人噁心思沒有死盡,隨時隨地可以再來。因為噁心思一直在盤桓,一直在尋找機會。「十三條」,「二十四項」,「三十六款」。。。換一個名字,改一個藉口,可以不停地尋機再來。

這樣子,一次一次地折磨民眾,加深對抗,擴大分裂。

為什麼不能痛痛快快地承認事實,就怎麼難嗎?

那麼,那麼所謂的「撤銷」是為了什麼呢?這樣的「撤銷」要達到什麼目的?其實就還是「拖」,矇混過關。

首先是,拖過十月一日再說。二是因為懼怕民主社會,先進國家的壓力,以及可能施加的制裁。

他們是不在乎流血的,敢於鎮壓的,他們根本不在乎死多少人。只是怕民主國家的制裁。他們怕的是,制裁帶來的權貴利益的徹底損失。所以讓LZ出來做這樣一個,沒有任何實質退讓的,徒有虛名的「撤銷」。卻能堵住全世界的憤怒,讓民主社會找不出制裁的理由。他們仍然堅持「暴動」的定性,堅持要抓人,堅持要懲罰,堅持黑警暴力,堅持推宕普選。秋後算帳是或遲或早的事。

這就是一齣戲。LZ是很「優秀「的,有極高的組織紀律性。不會瘋狂任性的。是不是一出雙簧?無所謂了。實際的效果就是這樣,拖一步算一步。糊弄住國際輿論,又達到了分裂,軟化,恐嚇住香港民眾。

但是,不僅僅香港民眾是不好唬弄的,全世界也是不好糊弄的。

美國國會本月復會後,將表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屬於美國的國內法)。法案要求每年認證香港的自治狀態。以決定是否延續美國給與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要求查明壓制香港基本自由的官員,凍結他們的美國資產並禁止入境美國。

特別要指出,該法案明確規定:香港立法會明年是否普選是其中一項硬性評判標準。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實行不實行普選?只要普選了,老百姓的氣就理順了,。。。

是選出來的,還需要「走到群眾中去」嗎?LZ就是騙子嘛!

在中英協議中,在基本法中,都明確規定了,十年之後,也就是2007年起,開始實行普選。早就應該實行的事,還要一再敷衍推宕。這才是真正的「源頭「。

其實,他們是想不開。想開一點,讓這邊放開普選;那邊大鍋蓋照樣還可以壓著。那邊反正是壓力鍋,繼續高壓運作······這樣權貴們發財洗錢,馬照跑,舞照跳,最起碼「沉船計劃」還可以繼續進行,撈一大把,多撈一陣子······

這才是真正的一國兩制

但是能讓嗎?一步也不能讓!讓了就完蛋了!

不讓,原有的法制就完蛋了。法制完蛋了,一點優勢就完蛋了,殘存的一點點利用價值就煙消雲散,蕩然無存了,也是完蛋了!權貴們的利益也大大的完蛋了!

LZ進退兩難哪!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貝殼村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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