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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口抬高一厘米」考——紀念柏林圍牆被推倒30周年(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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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魯赫原則」,由德國著名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於1946年提出。提出該原則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正義」和「法的安定性」之間的衝突。原則的基本內容是:(1)通過法令和國家權力來保障的「實在法」,具有優先地位,即便其在內容上不正義、不合目的性。(2)除非當「實在法」與「正義」之間的矛盾,已達到不能容忍的程度,以至於法律已經成為「非正當法」,法律才必須向正義屈服。(3)要在「非正當法」和內容不當但仍屬有效的法律之間劃出一條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明確的一點是:凡正義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構成正義之核心的「平等」在「實在法」的制定過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認的地方,則法律已不僅僅是「非正當法」,它根本已失去了「法」的性質。簡單來說,即「惡法非法」。⑦

在Seidel看來,東德政權缺乏合法性(德語:durch nichts legitimiert waren),其法律不應該成為判決的依據。Seidel說:「即使在東德,正義和人性也可以被理解和奉行。殺死那些只是想離開東德領土的人,是違反基本人權的罪行。」⑧

流傳在中文知識界的那句名言——「你有把槍口拾高一厘米的主權」——Seidel究竟有沒有說過呢?筆者沒有能夠找到可資證實的材料。但Seidel在案件判決中,確實否定了東德法律,並高度強調「良心」因素。

案件的最終判決

只不過,案件並未到此為止。Seidel主持的審判,並不是「一厘米主權」這個故事的最終結局。

柏林地區法院的判決宣布之後,Heinrich和Kuehnpast委託律師提起了上訴。兩人的律師對媒體表示判決「令人失望」、「對法院而言是一種尷尬」。民間輿論對判決也存在爭議。審判期間,士兵Peter Schmett家鄉Drachhausen鎮約900名居民中的600餘人曾簽署一項請願書,要求政府放棄指控,理由是「不能指望Schmett先生去質疑一個得到國際承認的國家的法律」。很多人不滿「小嘍囉被吊起來,大傢伙卻自由了」(The little guys hang while the big guys go free.),畢竟,「大傢伙」才是法律的制定者,才是真正有權力、有能力去質疑和改變法律的人。⑨

法官Theodor Seidel對「拉德布魯赫原則」的援引,也引起了法律界的爭議。按照原則,要認定東德的法律無效,需要兩個條件——1、東德乃正義根本不被追求之地;2、「平等」在「實在法」的制定過程中根本不被承認——這兩個條件過於籠統、難以定性定量,其是否具備,法律界的意見非常分裂。Theodor Seidel曾加入過幫助東德難民逃離的政治組織,他在審判過程中毫不掩飾地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且沒有讓審判與媒體輿論風暴保持適當的距離,也使他在法律界的名譽受到了很大的損害。對前東德法律的拋棄,則使法庭蒙受了「政治審判」的質疑。⑩

稍後,在1992年2月5日的審判中,另一名法官Ingeborg Tepperwein,對士兵Heinrich和Kuehnpast,做出了與法官Theodor Seidel相似的有罪判決。但其作出判決的依據是東德舊法,這一點與Theodor Seidel完全不同。Tepperwein承認東德法律在審判中的地位。東德法律禁止民眾未得當局許可私自越境,且規定士兵有權使用強力措施來阻止這一行為。但Tepperwein指出:東德法律和西德法律一樣,也要求阻止犯罪的手段,須與犯罪本身的嚴重程度相稱,「一個沒有武器的個體邊境翻越者,對其他的人和物並沒有顯著的危險性」,這種犯罪不需要使用足以致命的力量(射殺)來防範。Tepperwein還認為,東德的《邊界法》要求士兵「儘可能保護人的生命」,故而,民眾有理由預期士兵將採用「最溫和的手段」來阻止越境者,比如「只針對腿的射擊」。⑪

Tepperwein在審判中對東德法律的承認和運用,代表了當時尋求「轉型正義」的德國法律人的另一種思路。受這一思路影響,1993年,針對Ingo Heinrich的判決被暫停執行。1994年的最後一次審判,Ingo Heinrich被判決兩年監禁,緩期執行。

綜上,簡單說來,在1991年的審判中,「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確實一度被法官Theodor Seidel所認同和主張。但案件的最終判決,其依據仍是白紙黑字的舊東德法律,而非抽象、籠統的「良知」。Ingo Heinrich獲刑,非是因為他沒有將「槍口抬高一厘米」,而是因為其射殺行為違反了舊東德的法律(東德加入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東德憲法規定公民人格和自由不可侵犯,故《邊界法》關於射殺越境公民的規定違背國際公約、違憲);之所以輕判,則是因為法庭考慮到他當時身處於一種並非能夠完全遵循自我意志的環境(比如,教育、訓練、軍隊體制不允許他們擁有獨立的思想)。

圖註:2003年,在Chris Gueffroy被殺害現場樹立了一座紀念碑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史料搬運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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