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富川大屠殺的幾點總結與反思
1、全都是一件件兇殺血案
大屠殺雖是在「文革」的大背景下發生的,是在毛澤東的對「階級敵人」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群眾專政」、保衛「紅色政權」等號召下發生的,那些壞人和兇手正是利用這些,打著「革命」的旗號來殺人,從這些來看,屠殺是與這些不可分的,因此毛是罪責難逃的。但毛澤東也同時說過「要用文鬥,不要武鬥」,「對反革命分子和犯錯誤的人必須注意政策——」,「對廣大人民群眾是保護還是鎮壓,這是共產黨與國民黨的根本區別——」,這些話當然是有道理的,那些殺人的指揮者和兇手為什麼一點不聽呢?
「文革」中的富川根本未出現過兩派的武鬥,是在韋國清和「聯指」黑高參的挑動、縱容下,為達到消滅「四二二」建立革委會的目的,到處製造事端,挑動武鬥,採取「農村包圍城市」的辦法,調動民兵和部隊圍剿各地的「四二二」派,使全廣西的形勢都處於緊張狀態。富川的「四二二」派力量弱小,為求自保,他們自然就會到力量較強大的平桂「井岡山」據點逃生。富川「聯指」就以此為由,誣指他們是到平桂搞「武鬥」,搞「反革命暴亂」,如是他們就奉命組織武裝力量前去圍剿,把抓住的「四二二」派人員當成「反革命」,這就成了他們殺人的「理由」之一。
他們殺人「理由」之二,因為縣裡的走資派縣長葉繼柱、副縣長董世華、董振勝、人大主任陳永銘、縣組織部長兼辦公室主任肖漢奎等人能逃離縣城,是「四二二」派的毛明昭、黃琇等人提供的幫助(因為這五名領導人是支持「四二二」派的,遭到「聯指」派的殘酷批鬥),「聯指」派壞頭頭們恨得要死。
殺人「理由」之三是因為在1967年3月,毛明昭、黃琇等人反對過何學多、黃禮天一伙人在奪權後獨掌了縣裡的大權,並揭了他們的不良底細,使他們懷恨在心,為此在1967年8月20日他們就指使人寫了一篇內容是號召農民「不要納稅和交公糧」、並號召地富起來「反攻倒算」的大字報,誣指是毛明昭、黃琇等人寫的;到1968年形勢發生變化、對「四二二」派圍剿時,就成了他們趁機報復殺人的理由。
此外,誣指「四二二」派的人為「肖林路線翻案」,還有就是「反對『聯指』總部」,另有鍾永芳是一個35歲四個孩子的母親,縣工會秘書,未參加過任何一派,只因反對過「聯指」派在她們單位辦公室製造武器,都成了他們殺人的「理由」。
這些所謂「理由」都是荒唐透頂的,根本就不能成其為「罪狀」,充其量是不同的意見分歧,頂多也是一點派性而已,怎麼能據此就草菅人命呢?退一萬步來說,既使這些人真的犯了「罪」,也應該由法院來「依法判決」,怎麼能由「聯指」派來胡作非為隨意亂殺人呢?對如此的亂殺人重大事件,當時的縣革委會、縣武裝部、軍管會都是大權在握的機關,對此卻置之不理,甚至縱容支持,這些機關還有何用?該負什麼責任?更有那些被殺的地主、富農分子和他們的子女,這些人向來老實本分,從未敢亂說亂動,也被無辜地殺害了,這是為什麼呢?這個社會的公理、法律何在?
2、殺人的指揮者、幕後策劃者和兇手都應依法嚴懲
上述的一件件兇殺案,雖是在「文革」的背景下發生的,如果說在當時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查處,但事後依法調查處理總是應該的;然而這些兇殺案卻長期被隱藏,不但對殺人的指揮者和兇手未作任何處理,被害者還要長期背上種種莫須有的罪名,並不准人們議論打死人之事,更禁止死難者遺屬的申訴,這實在令人無法理解。
這些兇殺案是什麼人犯下的呢?據後來死難者遺屬和群眾的揭發,並經「文革處遺」時的調查核實,殺人的直接策劃者、指揮者(許多人同時也是直接打死人的兇手),如:何學多、黃禮天、劉漢榮、林國民、毛景堂、程世紅、楊永友、李洪啟、劉木貴、蔣梅森、劉建忠、鄧永瑞等多人。這幫壞傢伙本來就是一批令人唾棄的人渣。何學多,「文革」前是電影站臨時工,曾因貪污、姦污婦女被開除;「文革」中奪權後「雙突」入黨,成了革委會領導人,縣委常委,縣財貿部長;黃天禮,縣水電局一般幹部,一貫品質敗壞,「文革」奪權後成了革委副主任,縣常委,工交部長;劉漢榮,「文革」前是一般幹部,奪權後成了「保紅指揮部」領導成員;林國民,無業游民,參加「聯指」派後成了縣「貧下中農最高法院」院長;毛景堂,無業游民,參加「聯指」派後,成了縣「貧下中農最髙法院審判庭長」。
那些殺人兇手,如楊永友是富陽鎮武裝部負責人,林代群、何玉榮、王先富、王先高、蔣四喜——等人,為富陽鎮上農民,無業游民,「聯指」派武裝民兵。
殺人的幕後指揮者,如:王鳳岐,原縣委書記,「文革」中奪權運動開始後,就與何學多、黃禮天等人搞在一起,給他們出謀獻策,利用他們打擊縣裡的其他領導人,縱容和庇護縣裡的亂殺人;周斌,縣人武部部長,「文革」奪權後成了革委副主任,縣委副書記,積極支持「聯指」,支持「保紅指揮部」的胡作非為;范興華,人武部政委,縣「聯指」派的得力後台。
正是這幫為非作歹之徒,趁「文革」之機,無法無天,喪盡天良,作惡多端,隨意殺人,其後又長期逍遙法外,未受任何處置,實在是天理難容,令人憤恨。對所有這些壞人都必須依法懲處,這才是一個正常社會所必須做到的事。
3、令人遺憾的富川「文革處遺」
發生在1968年的兇殺案,由於在韋國清和他在各地代理人當政下,一直實施的是獨裁、高壓手段,不准人議論「文革」中殺人之事,十多年過去了對這些兇殺案都未作任何處理,使百姓們無比怨恨。直到1980年代初期,在胡耀邦主政期間,中央兩次派出工作組到廣西調查「文革」殺人之事,在中央的過問下,從1983年開始廣西才開始了「文革處遺」工作,此時廣西及各市、縣才成立了「文革處遺」領導小組,著手調查「文革」中的兇殺案,平反冤假錯案,懲處殺人兇手,安撫死難者家屬。這樣的作法雖然來遲了,但,總是進步的表現,人們還是高興的。
「文革處遺」雖是一大進步,但在富川卻不能令人滿意,給人留下了不少遺憾。受難者家屬和廣大民眾的不滿意,主要有下列幾方面:
(1)、當政者玩弄手段欺騙民眾
「四人幫」倒台後,在1978年富川就曾成立過「落實政策辦公室」,那時對「文革」中包括「五顆人頭案」在內的所有兇殺案,都一概定為「非正常死亡」,其後又改為是受「林彪和『四人幫』路線干擾」所致,並說「殺人是派性作怪造成的,不必追究刑事責任,要人們搞好安定團結」等等奇談怪論,對各種兇殺案未作深入調查,讓兇手仍然逍遙法外,這是在玩弄手段,欺騙白姓。
1983年「文革處遺」正式開始後,雖然對各種兇殺案進行了調查,弄清楚了殺人的幕後策劃者、指揮者及殺人兇手,但仍沒有完全依法辦事,對大多數犯罪分子不追究刑事責任,只作黨紀、政紀的紀律處分,即使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是重罪輕判,對此還要叫死難者家屬「向前看,不要向後看」,「一切以大局為重,搞好安定團結,為『四化』建設作出新貢獻」。這完全是一套騙人的胡說八道。
(2)、對殺人兇手沒有依法嚴懲
典型是「文革」中作惡多端、罪行累累的何學多,此人「文革」前僅是縣電影站的臨時工,因貪污和姦污婦女被開除,在「文革」中投機參加群眾組織,奪權後被「雙突」入黨,成了革委會的領導,是富川大屠殺的主要策劃者、指揮者,犯下了累累罪行。此人在1980年因犯強姦女知青罪被判刑七年,在此案的審判中卻不准涉及「文革」的犯罪問題,令人不可思議。直到1983年「文革處遺」開始後,才追加他在「文革」中的犯罪問題,改判為14年有期徒刑,這顯然是明顯的輕判。但對他判刑不久後就被保外就醫,這是為什麼呢?此事令百姓們極為憤恨。
另一典型事例是黃禮天,此人「文革」前僅是縣水電系統的一般幹部,一貫品質極壞,累犯兩性錯誤。在「文革」的「一月革命」奪權後成了革委領導成員、縣委常委、工交部長,是富川大屠殺的主謀之一,1982年被降為一般幹部。在1983年的「文革處遺」中自感罪孽深重而自殺。如果此人不自殺的話,料想也不會重判,因為那時的形勢如此,何況他後面還有保護傘。
其它的殺人策劃者、指揮者劉漢榮僅被判刑13年,林國民被判11年;還有那些殺人兇手(有的還是殺人的指揮者)莫代位、劉木貴、林代瓊、何玉榮、毛景常、楊永友、李洪啟等多人,只受到開除公職或清除出黨的處分;另有蔣梅森、鄧永瑞等人僅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以政紀、黨紀來代替刑法的懲處,這顯然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可以說以上的判刑和處分明顯的是偏輕了,受難者家屬和廣大民眾都是不滿意的。一個小縣有近300人慘遭殺害,五名受害者人頭被割下,「處遺」中要追究兇手們的法律責任了,少殺、少判當然是可以理解的;但,至少要有幾名罪大惡極的殺人指揮者、殺人兇手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或者緩期執行),才能足以平民憤。而那些僅以政紀、黨紀的處分來代替刑法懲處的做法,就更令人不能理解了。
(4)、遠未肅清的「文革」餘毒令人憂慮
「文革」是中華民族前所未有的大浩劫,一場人世間空前的大災難。就全國而言,這個罪責主要應由毛澤東和林彪、江青、陳伯達、康生等人來負,他們是歷史的罪人。然而在廣西,廣西的「文革」在全國似有特殊之處,就是在1968年出現了全自治區範圍內的大屠殺,殺人數量眾多,手段殘忍,是全國其它地方沒有(或少有)的,這個罪責主要在韋國清和他在各地代理人身上。人們怎麼也不會想到,至今也仍然想不通,廣西的「文革」怎麼會是這樣的一種結局,十多萬的生靈死於非命,箇中許許多多的問題不值得人們去總結深思麼?
現在「文革」中大屠殺事件過去48周年了,雖然在「處遺」中為死難者平反昭雪,恢復了名譽,也懲處了壞人,但,這還是遠遠不夠的。許多殺人指揮者和兇手處理過輕,或者根本就沒有依法處理,使民眾不滿;更為嚴重的是「文革」餘毒遠未肅清,並有死灰復燃之勢,令人無比憂慮。
如全國的「文革」餘孽們還在企圖為「文革」大唱頌歌,為毛澤東、江青、張春橋等人評功擺好,大叫要「還我江青,還我春橋」,「唱紅歌」,妄圖恢復「文革」那一套。在廣西更有像岑國榮一類的「文革」餘孽在猛烈攻擊「文革處遺」,誣衊廣西「文革處遺」是「為壞人翻案」,大叫「文革處遺」中懲處壞人是「製造新的冤假錯案」,甚至狂叫廣西的「『文革處遺』是反毛反共的一大陰謀」;還有花費巨資在韋國清的家鄉為他建紀念館,豎立他的銅像,為這個劊子手豎碑立傳——等等。所有這一切,都充分說明「文革」的餘毒遠未肅清,隨時都有復燃的可能。可見要肅清「文革」餘毒,還任重道遠,我輩今人還須努力奮鬥,勇敢地站出來批判「文革餘孽們」的一切錯誤思潮和作法,才能使我們這個社會更好地前進,這是一項光榮而重大的任務。
結束語
富川、乃至廣西及全國各地「文革」中的無數受難者,都是令人痛心、令人同情的。今天我們在回顧「文革」,悼念那些無數冤死者的時候,一定不要使這些受難者再被隱瞞,不要再被遺忘。更要認真總結「文革」的歷史經驗教訓,深刻反思「文革」中的各種問題,要使那種滅絕人性的大屠殺成為世人永久的警示。
要總結和反思「文革」,問題當然是多方面的,許多「文革」的親歷者和研究者在這方面已有很好的總結,受到人們稱讚,值得學習。在此,筆者只想說,要總結「文革」的經驗教訓,集中起來主要是兩條:一是我們的社會制度問題,一是我們民族中的「劣根性」問題。因為我們國家的社會制度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獨裁專制的制度,信奉暴君和暴力,視人權、民主和自由為異端;在這種制度下,由狼奶餵養出來的人,必然會出現一些頗具「劣根性」的中國人,這些人自私、愚昧、兇殘,他們在為所謂「革命」、「主義」、「真理」、「理想」、「領袖」等等名義下,什麼人世間的壞事、醜事都能幹得出來。太久遠的事我們姑且不論,就以近世的「義和團」運動,「文革」初的紅衛兵和其後聯動分子,不正是這樣一批頗具「劣根性」的狼群麼!1968年廣西大屠殺正是這樣的狼群在劊子手韋國清指揮下獸性的瘋狂大表演。
因此,努力改變我們的社會制度,實現憲政民主,提高全體國民的道德修養和文化科學水平,努力發展經濟,提髙全體國民的生活水平,才是今天的人們所要追求和努力實現的根本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