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昭的十四萬言書中,已有相當篇幅寫到她與1965年4月9日故世的上海市市長柯慶施的冥婚;而這又是她近二十萬字《靈耦絮語》的主要內容。從十四萬言書中可見,林昭之熱戀而迷狂的冥婚想像,最初源於她的推測。反右以來受害人飽受株連,上層統治者黨同伐異,林昭對此刻骨銘心且深知沉冤難雪。她推測,驟然傳出柯慶施噩耗,這註定是因她牽連;因為她在被判處二十年監禁後接連給柯慶施寫了兩封申訴信,而柯慶施在上海部分知識人中口碑不錯。本文摘自艾曉明工作室博客,作者艾曉明,原題為《「死者青春長在」——癸巳年悼林昭》。
林昭生前留影
2012年12月的一個夜晚,我在浙江某個城市的小酒店房間徹夜難眠。我的身邊圍繞著一疊疊林昭遺稿的複印件,一夜間,我翻來覆去地閱讀這些獄中家信、日記,仿若遭逢神跡。我聽到林昭的聲音在這個小屋子裡一遍遍地響起:
「我以我的血痛切控訴如此惡劣的暴行迫害!請你和一切別的人都記著:假如我死去,我就是活活被他們摧殘、凌虐、折磨死的!」「這信很難指望他們寄出,但至少可以留作他日的見證之一啊!」
懷著為未來作證的寫作信仰,林昭留下了幾十萬字的獄中文集。我所引述的家信,見之她所編輯的「備忘錄之二十七:血書家信——致母親(附血書抗議)」,其中有她從1966年10月4日至1968年1月14日的家信。最後一封信網上有流傳文本,即在信的正文之後,林昭補寫了一信,其中列出了她所需要的物品;並向母親索要各種她想像中的食品。這是在1968年過年前,離除夕還有兩周,離林昭生命的終點僅餘最後三個半月時間。
一、林昭的判決與加刑
林昭,目前一般記錄為生於1932年,實際為1931年。林昭的朋友在編輯文集仲介紹她時提到:在江浙一帶的民俗認為,羊年出生的女兒命運坎坷,所以改為1932年出生。林昭的父母受到現代教育,懷抱革新中國的理想,積極介入社會政治。林昭在中學時代追求進步,17歲即加入中國共產黨。1954年她以江蘇省最高分考入北京大學中文系新聞專業。1957年她支持右派同學的觀點,1958年被定為右派。因她身體不好未遣送外地勞動教養,改留校察看。1959年她隨母親回到上海養病,那年,她28歲。
林昭經歷了兩次入獄,兩次判決。第一次判決書發出的時間是1965年5月31日,其中所列舉的她1960年第一次入獄的起因,竟是因為寫詩!林昭「書寫反動長詩『海鷗』,污衊攻擊反右鬥爭」。林昭的詩由校友傳至親友,因而結識了蘭州大學一批同樣追求民主自由的朋友。當時他們也被打成右派,發配到天水、武山等農村改造。親歷了大躍進之後的破壞和農民疾苦,這批受難者開始集結。他們中的核心人物和先驅者張春元來到上海和林昭交流,他們決心挺身而出,力挽狂瀾。
當年,《星火》在鄉村創刊,顧雁在發刊詞中尖銳指出:「這樣的獨裁統治硬要稱為社會主義的話,應該是一種由政治寡頭壟斷的國家社會主義,與納粹的國家社會主義屬於同一類型,而與真正的社會主義毫無共同之點。」當年10月,甘肅開始對《星火》成員的大搜捕。林昭的長詩《普羅米修斯受難的一日》刊於《星火》第一期,《海鷗之歌》準備發於第二期,尚未印出。1960年10月24日,林昭在上海被捕。其後一個月,林昭的父親因此打擊和絕望服毒身亡。
1962年3月5日,經過母親的努力,獄方以林昭患肺病為依據同意其保外就醫。根據《星火》冤案倖存者譚蟬雪老師在《求索》一書中提供的史料,林昭出獄之前,寫過《個人思想歷程的回顧與檢查》。用今天的話來說,稱之為「思想檢討」也不為過。其中,林昭詳細陳述了她在反右前後的思想經歷,並且明確表示了對黨的重新信任:
而今日,黨這一年來的政治革新,雖然在許多地方猶不過是開始,卻已收到了相當成果,顯示出黨還蘊藏著繼續前進、生生不已、自強不息的生命力,並不全如我們所看到所認定的那麼黑暗腐朽與昏憒胡塗,反過來,這也證明了我們當初在政治上對黨採取那樣對抗的態度和衝決的路線,是一種過激的錯誤。
黨的政治路線總是已經實地革新了!——像這樣一個黨,我是可以重新擁護並且覺著值得擁護的了!
這一新的史料,經譚蟬雪老師輾轉求索,得自張春元案卷宗,林昭寫於1961年10月14日。應該說,林昭得到「保外就醫」,和她態度的轉變是有關係的。
林昭出獄,正值大饑荒肆虐、餓殍遍野的1962年,她聽聞到真實消息完全打破她對共產黨革新的美好幻想。她給北大校長陸平寫信,揭露暴政,批判反右,並和蘇州曾被劃為右派的朋友聚會,成立「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1962年12月23日,林昭再次被收監羈押,這次系獄,一直延續到她1968年4月29日殉難。
1965年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林昭的判決是有期徒刑二十年,林昭從上海市第一看守所被解押到上海市監獄即提籃橋監獄服刑。林昭在提籃橋監獄堅持反抗,拒不認罪。根據胡杰先生尋得的「林昭案加刑材料摘錄」,上海市勞改局在1966年12月5日已經提出加刑報告「林犯應予執行死刑」,而當時的市警局副局長王鑑批示:「同意起訴加刑」,這一批示的時間是1966年12月8日。可能是其後上海經歷了奪權「一月風暴」,政治權力更迭;王鑑後來也被帶離上海接受審查,受到政治迫害直至文革結束。對林昭的死刑判決書,拖延到1968年,在當年4月19日正式作出,判決機構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判決書起首冠之毛澤東兩段「最高指示」:
不管什麼地方出現反革命分子搗亂,就應當堅決消滅他。
至死不變,願意帶著花崗岩頭腦去見上帝的人,肯定有的,那也無關大局。
此判決書為「一九六七年度滬中刑(一)字第16號」。其中寫道:
反革命犯林昭在服刑改造期間,頑固地堅持反革命立場,在獄中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大量書寫反革命日記、詩歌和文章,惡毒地咒罵和污衊我黨和偉大領袖毛主席,瘋狂地攻擊我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展後,林犯反革命破壞活動更為猖獗,繼續大量書寫反革命文章,竭力反對和肆意詆毀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尤其不可容忍的是,林犯竟敢明目張胆地多次將我刊登在報紙上的偉大領袖毛主席光輝形象用污血塗抹。與此同時,林犯還在獄中用污血在牆上、報紙上塗寫反革命標語,高呼反革命口號和高唱反動歌曲,公然進行反革命鼓動,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
在審訊中,林犯拒不認罪,態度極為惡劣。
反革命犯林昭,原來就是一個罪惡重大的反革命分子,在服刑改造期間,頑固堅持反革命立場,在獄內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實屬是一個死不悔改、枯惡不悛的反革命分子。為誓死保衛偉大領袖毛主席,誓死扞衛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誓死保衛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加強無產階級專政,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七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二條、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特判決如下:
判處反革命犯林昭死刑,立即執行。
十天之後,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處決;實足年齡未滿37歲。
二、「監獄是我的戰鬥陣地!」
我在2004年看到胡杰先生的《尋找林昭的靈魂》,曾經寫過文章;前年準備再寫,發現已經有許多重要史料面世,尚未引起足夠重視。
其一是由林昭窗友蔣文欽先生歷時三年根據手稿校對修訂了林昭《致人民日報編輯部的信(之三)》(即「十四萬言書」);蔣先生還完成了《林昭血諫毛澤東九章全注釋》,此文由文革時期江西李九蓮大冤案同案倖存者朱毅先生作序。此外,馮士彥先生做了林昭《秋聲辭》注釋。這些文稿,拜各位熱愛林昭的讀者相傳,目前都能在網上查到。
受到胡杰先生紀錄片的感召,甘肅的詩友李蘊珠等人努力尋找,終於得到刊於《星火》第一期的林昭長詩,《普羅米修斯受難的一日》。而譚嬋雪老師根據她親自尋獲的史料,使林昭的另一首長詩《海鷗》首次面世。該詩傳至《星火》的靈魂人物張春元手裡後曾進行刻印,付印時的題名為《海鷗——不自由毋寧死》。原準備刊於《星火》第二期,但由於形勢劇變,這期刊物未能印出。原先網上流傳的「李蘊珠版」《普羅米修斯受難的一日》,最後幾句闕如,譚嬋雪老師在《求索》一書中首次披露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