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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錯誤的翻譯真是害人不淺

正義理應無償,天下之最惡者莫如賄取公正;正義理應充分,行百里而半者則非正義;正義理應及時,如若遲到則莫如拒絕正義。

不知從何時起我們驚訝的發現,很多人隨口都會說這麼一句話:「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不知道大家是從哪裡聽到這句話的。

也不知道國內是誰第一個翻譯出這句話的,只想說,如果翻譯者是水平不夠算了,如果是故意翻譯錯的,那真是害人不淺了!

不管誰翻譯的,這句話在國內流傳度之廣已經無法想像,很多正式場合甚至拿這句話作為台詞。

我們都在說毒雞湯,這句話或許是目前最毒的那碗雞湯了。

雖然的確可以起到一定的安撫效果,實際上卻助長了非常多的不好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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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句話哪裡來的?很多文章、很多人會告訴你,這是美國大法官休尼特說的。

但是我們清楚的告訴大家,查遍美國大法官的所有資料,都沒有找到休尼特這個人!可怕嗎?這句曠世名言竟然是一個不存在的人說的?

唯一接近的是這個人:

他的名字正確的翻譯是:高登·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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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他是美國人嗎?

非常明顯,這絕對不是美國的打扮。沒錯,他是英國的首席大法官,當然,從打扮來看是比較久遠的。1870年出生,1943年逝世。

那麼他有沒有說過這句話?抱歉,也沒有!

我們耳熟能詳的:「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的語句源頭我們分析有這麼2句,理論上可能是拼接+改裝而來。

原句1: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原句2:

Never Too Late for Justice.

我們先看第一句:「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這句話是誰說的已經不可考了,現在很多法律人推測原版其實並沒有這句話,嚴格來說也算是一句「改裝」法律格言。

目前「坊間傳言」流傳的比較廣的一個版本是這位老先生曾經說過的一句話:

他叫威廉·埃爾特·格拉德斯通(William Ewart Gladstone),也是英國人,做過英國財政大臣和英國首相。當然也是一位古人了,1809年出生。

他似乎說這樣一句話:「to delay Justice is Injustice」

這句話被認為是最早的比較接近那句原話的。什麼意思?和我們的「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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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翻譯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

可以堪稱是打臉的一句話了,老爺子的意思很明確,正義是不能遲到的,遲到的正義就是非正義。

如果要追究更早的,可能要追溯到猶太法典,Mishnah,絕對古老的書,公元前1世紀~2世紀。

其中有一個章節,叫做Pirkei Avot,很難翻譯,只能說這個章節和父親有關,具體是這樣的:

其中有句話:The sword comes into the world, because of justice delayed and justice denied。

大致翻譯是:之所以利劍穿透世界,只因正義延遲和缺失。

顯然,那麼早的古人也認為正義是不可延遲的。

1215年寫在羊皮上的英國大憲章也提到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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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有句話「…… to no one will we refuse or delay, right or justice.」意思也是否定了延遲的正義。

而1963年,小馬丁路德金也說過類似的內容。語源出自《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來自伯明罕監獄的信),原句是:justice too long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翻譯過來也很明顯,正義遲到太久等於沒有。

美國學法律的必學的一本書,也是最經典的法律著作之一,布萊克法律詞典中也有類似的敘述。(現在好像已經出到第10版了。)

原句是:Justice is neither to be denied nor delayed.

意思很明確,正義既不能缺失也不能遲到。反過來的意思也非常明朗,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1850年出版的《A New Law Dictionary and Glossary》也有明確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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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向我們表達了三點:

1.正義絕對不應該缺失。

2.正義絕對不能遲到。

3.正義是單獨確實存在的,不依附任何東西。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都能明白,原句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的正確翻譯應該是「遲到的正義就不是正義」!

而我們再看另外疑似拼接的第二句:Never Too Late for Justice.

這句話被不知道是哪個人翻譯成:「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

我們在國外很多地方都看到過這句話,已經成為很多法學院的座右銘:

正確的翻譯很明顯:「正義永遠不會太遲。」

這裡強調的就是正義的時效性,失去了時效性,那么正義就不是正義了,因此也依然表達的是: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那么正義應該是怎麼樣的?從布萊克法律詞典中我們可以窺探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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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時。

2.無償。

3.充分。

這3點其實很好理解,我們打幾個比方大家就明白了。

▍1、什麼叫及時?

比如一個殺人犯年輕時候殺了人,等到他老態龍鐘行將就木快要離開人世的晚年再去追究他的責任,那還有什麼意義?

▍2、什麼叫無償?

追求正義應該是無償和自由的,不能說我家人被害,我耗盡家財,耗費一生的精力去為自己伸張正義,然後這樣即使最終得到了正義,我這一輩子也結束了,這種正義的意義已經遠遠背離了正義的本身,這也是司法體系中最不該出現的現象。

▍3、什麼叫充分?

比如我抄襲了幾十本書,獲利上百萬上千萬,最終判定我賠償被抄襲者幾十萬,這種算是正義嗎?

顯然不算,因為雙方明顯不對等,要追究正義就必須充分,違法獲利者必須充分得到相同價值甚至大於原價值的處罰才算是正義。

這樣看來,我們耳熟能詳的這句話:「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是徹徹底底的謠言和毒雞湯。

它給很多「非正義」的東西提供了庇護傘,那些十幾年、幾十年後的「遲到的正義」提供了一個合理的藉口。

注意!這並不是否定後人對於追求「以前」的正義做出的努力,因為對於後人來說,這些「以前的正義」是他們「現在追求的正義」:

「正義理應無償,天下之最惡者莫如賄取公正;正義理應充分,行百里而半者則非正義;正義理應及時,如若遲到則莫如拒絕正義。」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全球善商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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