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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軍寧:文明在於馴化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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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肯塔基州的馬類公園,立有這樣一句碑文:"人類的歷史是在馬背上寫下的"。中國人中間也流傳著"馬上得天下"的種種傳奇故事。自從蠻荒時期以來,人類為了自我保存,改善生存狀態,就開始了漫長的馴服自然的過程。馴服野生動物,去除其野性,便是早期人類文明的最重要的活動之一。實際上人類擺脫對馬的依賴不過剛剛近百年的時間。即便如此,在今天世界上的許多地方,馬仍然是人類必不可少的生存工具。人類文明的另一個成就是對狗的馴化。如果所有的狗至今仍是野狗或狼,草地上的羊群和屋舍里的財產不知道要遭受多大的損失,那些與狗為友的人不知道又會平添多少的寂寞。沒有犬馬之勞,人類的文明不知道要打多大的折扣。

人類對自然界的征服,對野生動物的馴服在人類的文明史中已有了大量的記載。但是與這一進程同步進行的另一個進程,即人類對自身的馴化,所受到的關注則少得多。人類的文明化過程是逐步脫去作為野人的野性變成文明人的過程。而這一過程實際上遠比人類對動物的馴化重要得多。因為一個社會,不論它把動物馴化得多麼好,只要這個社會成員自身的野性未脫,這個社會仍然不能算是一個文明社會。

人類為了馴服自己身上的野性可以說是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發明了種種方法來使自身趨於文明化,其中的手段包括倫理、法律、監獄、學校等等。統治者與政府是人類迄今為止所發明的馴化人類普通成員的最有效的手段。統治者和政府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暴力機器、教育機器和宣傳機器對社會的普通成員進行沒有休止的懲罰、授受和灌輸。特別是,為了鎮制普通民眾身上的野性,統治者與政府建立了一整套的暴力機器,對任意發作野性的人進行武力的強制。讓政府用暴力的手段來壓制野性在政治學中被稱為是"野蠻的發現"。這就是說,人類為了提升自身的文明程度,動用了一個野蠻的工具。於是,當人們成功地找到了馴服被統治者身上的野性的途徑之後,人類被一個更大的、空前的挑戰所困擾:如何馴服自己的統治者?統治者及其操控的政府的確是統治和馴化普通民眾的有效工具。可是,無論被神化到什麼程度,統治者和政府成員都是凡人。統治者用政府約束凡人的野性,可是,一旦治人者野性發作,誰來約束、制止呢?歷史上,無數事例表明,由於手中掌握著暴力工具,統治者的專橫權力一旦失去控制,其所帶來的災難性後果,遠非普通人的野性發作所能比擬。

直到有效地馴服統治者的手段發明之前,人們對統治者們的野性幾乎束手無策。除暴力之外,最有力的武器不過是最無力的道德說教。對不中聽的說教,統治者們輕則像齊宣王那樣"顧左右而言他",重則像紂王那樣讓比干剖心而死。

在人類的五千年文明中,在馴化方面取得的進展是很不均衡的。對動物和人類普通成員的馴化已經取得了空前的成功,並全面完成。對普通民眾的馴化也早已走上了制度化的軌道。但是對統治者的馴化則進展緩慢。人類馴服了自然之後,更為緊迫的任務就是馴服人類自身。對統治者的馴化,只是在過去的一千年中才取得了一些實質性的進展,而在全球範圍內產生普遍的效果,不過是近三十年的事情。

公元1215年,英國的一些地主共同聯合起來,第一次把法律的項圈成功地套到了國王的頸上。在歷史上的大多數時候和大多數地方,法律是統治者馴化百姓的武器,這一次,法律成了馴化統治者的武器。

到了1688年,英國人通過發動光榮革命,對統治者的馴化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人類文明化的過程是人類馴化自然和馴化自身的過程。《王位繼承法》、《權利請願書》、《人身保護法》等針對王權的法律的實施,使得君王再也難以犯下作亂。

1787年,美國在獨立戰爭之後,制定了人類史以來的第一部成文憲法,從而正式開闢了人類歷史的憲政時代。憲法與以往任何法律的區別就在於它是限制統治者和政府的專橫權力的法律。在無憲政的社會中,法律通常是統治者束縛普通民眾的工具,而對統治者自己則鮮有束縛力,基本上是無效的馴化工具。歷史證明,一般性的法律太容易被專橫權力的野性所掙脫,故必須用特殊材料製成的特殊法律才能讓野蠻的專橫權力就範。這個法律便是憲法。其中的特殊材料,包括對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規定和保護、對統治者與政府的權力範圍的限制、縱向與橫向的分權與制衡、司法獨立、違憲審查、法律高於統治者意志法律理念等等。可以說,憲政的出現是人類文明的一個最重大的里程碑,因為它給人類所面臨的最大課題:馴服統治者,提供了有效、可行的手段。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南方周末》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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