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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群:周強是最高法院前腐後繼第一責任人

9月7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原中共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這是周強擔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最高法院被查辦的又一個大貪官。

周強曾經的第一副手沈德詠

2013年,周強任最高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首席大法官時,沈德詠任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大法官。

沈德詠是以周強為首的最高法院黨組領導班子成員(黨)、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政)、審判委員會成員(業務)。

沈德詠做周強的第一副手五年(2013-2018)。這五年,沈德詠的嚴重腐敗問題,就是在周強眼皮底下發生的。

2022年3月21日,沈德詠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隔離審查」。

從中紀委的審查通報看,沈德詠涉「五宗罪」:

第一,「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

第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

第三,「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四,「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

第五,「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沈德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財新網報導,沈德詠是3月17日前後被帶走的。此前一兩周,他在最高法院工作時的三任秘書辛志宏、李亮、王濤,先後被帶走協查,他的一些親屬也涉案協查。

財新網2020年曾報導,辛志宏是沈德詠在最高法院的第一任秘書,2004年從最高法院離職,2007年創辦北京國宏律師事務所,並擔任主任。多年來,該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標的額超過千億元。其中一樁涉及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股權糾紛的案件,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受到中央督導組關注。據說這是沈德詠案發的導火線之一。

沈德詠是十八屆、十九屆中央委員,是2022年首個落馬的正部長級高官,是2017年中共十八大以來最高法院被抓捕的第三位中管高官,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來全國法院系統被查辦的級別最高的大法官,是中共政法系統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欺上騙下、兒戲法律、玩弄法律、利用法律破壞法律實施的典型之一。

周強手下得力「干將」孟祥

孟祥是周強領導的最高法院執行局局長,是周強主持的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孟祥的嚴重腐敗問題,也是在周強眼皮底下發生的。

最高法院執行局是一個權力很大、地位重要、油水很多的關鍵部門。

法院執行局局長的任命和法院系統內部其他一些崗位有很大不同。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成員,都需要通過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但執行局長不在此列。執行局長這個職位出現空缺後,一般由法院院長在黨組會上提名,再報送組織部門任命。

孟祥能夠擔任最高法院執行局局長,很可能是周強在最高法院黨組會上提名,再報請組織部門任命的。有報導稱,孟祥是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的親信,可能基於此。

去年7月16日,孟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今年1月24日,孟祥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8月25日,孟祥受賄案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開審。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20年,孟祥利用擔任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副院長,北京市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紀檢組組長,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代院長、院長,北京市高級法院副院長,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審判和執行、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2274萬餘元。

據大陸媒體報導,近些年來,從最高法院到基層法庭,從沿海到中西部,均有執行法官落馬,案情往往盤根錯節,牽涉到法院副院長、甚至院長。比如,原重慶市高級法院執行局長烏小青案,直接牽出該院原副院長張弢。

孟祥身為最高法院法官,在十八大以來反腐的高壓態勢下,依然「不收斂、不收手」,其嚴重腐敗問題是否與周強本人有直接關係,值得懷疑。

周強曾經的副手奚曉明

周強任最高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首席大法官時,奚曉明任最高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奚曉明也是以周強為首的最高法院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審判委員會成員。其嚴重腐敗問題也是在周強眼皮底下發生的。

2015年7月12日,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2017年2月16日,奚曉明因受賄1.14億元,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1996年至2015年,奚曉明在擔任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億元。

奚曉明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與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干預司法,導致枉法裁判。

奚曉明是中共十八大以來政法系統落馬的「首虎」,也是中共建政以來因貪腐犯罪被審判的第二名最高法院副院長。

周強應負第一領導責任

2010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其中第六條規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據此,周強是最高法院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其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出了嚴重問題,周強必須負第一領導責任。

2014年6月6日,最高法院黨組印發最高法院「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其中規定:「黨組書記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的政治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

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制,中共中央、國務院有規定,最高法院黨組也有規定。

在周強任最高法院院長兩年零4個月之後,2015年7月,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因嚴重貪腐被查。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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