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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軍究竟為什麼被迫長征?(證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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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中共的留蘇派和本土派,在權力上存在紛爭,這種權力之爭,反映了蘇聯和共產國際對中國革命的掌控需求。但這個爭奪,並不能改變蘇維埃革命失敗的命運。最根本的問題,在於蘇維埃革命的基本政治經濟模式的選擇,這種模式有速效,卻難以持久。中央紅軍是戰敗了,不得不退出根據地,

導讀:【張鳴:紅軍長征之迷】「海陸豐蘇區剛一開闢,十幾天功夫,海豐一個縣就有豪紳和其他反革命份子1,686人被殺,沒有死的紛紛外逃……海陸豐的行刑大會,不僅喊口號,還吹著衝鋒號,行刑者揮舞著鋼刀……血腥可以喚起革命熱情,只要殺戒一開,參加的人就都跟反革命有了血海深仇。

中央紅軍第五次反圍剿失敗而被迫進行長征,傳統的黨史歸因於王明、博古的臨時中央在政治和軍事指揮方面犯了左傾錯誤。自延安時期到今天,儘管細節有所變化,但這一解釋的基調卻一以貫之。國外學者的話語形式和立場不同,但基本上沿襲了這一說法。

這種解釋的核心,把失敗的原因定位在軍事戰略戰術的錯誤和領導人的教條主義傾向。就中共而言,這種說法所隱含的邏輯是,左傾錯誤來自蘇聯和共產國際,只有中共的獨立自主,才能取得中國革命的勝利;只有毛才代表了中共的自主力量,才能挽救中國革命。顯然,這種說法,實際上構成了延安整風以來中共黨史解釋學的核心部分,是毛澤西及其思想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內部合法性的主要來源。

然而,近年的相關研究已經證實,中X共黨內其實並不存在著一個以王明為首的左傾集團;所謂左傾錯誤的某些基本做法,在毛澤西主政江西蘇區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其中的肅反錯誤,所謂左傾領導人並不比毛澤西走得更遠[1]。

事實上,這一時期紅軍之所以相繼從主要的根據地撤出,進行逃跑式的「戰略轉移」,標誌著中國蘇維埃運動的失敗。這個失敗,實際上是中共這一時期革命與動員模式選擇的必然結果,而其政治和軍事策略的失誤,在正宗的中共黨史解釋學裡,被過份誇大了。

一革命動員與土地革命模式的選擇

中國共產黨人上山做「山大王」,本是城市暴動和武裝冒險失敗之後無奈的選擇。然而,中國當時前現代的經濟、交通與通訊狀況以及軍閥割據的形勢,給這種「農村道路」提供了空間。即便如此,在沒有「革命形勢」的情形下,要想動員農民參加革命,投入造反,依然是個難題,非有非常手段不能奏效。

在動員手段和形式的選擇上,進入農村的共產黨人,最初選擇的是「燒X殺政策」,即把所到之處的富人殺光,所有的房屋燒光,先將農民這種小生產者變成赤貧,然後再驅使他們革命。在中共黨史上,這種政策記在瞿秋白的帳上,其實它帶有非常明顯的蘇俄內戰時期輕視農民的印記。這種做法迅速激起了農民對共產黨人的反抗,所以,很快就被廢置不用了。

以土地革命的方式進行革命動員,不僅具有歷史上的延續性(跟大革命時期的農民運動銜接),而且在「均田」的表達上,也有國民黨政府所無法全然否認的合理性(孫中山的「耕者有其田」)。

但是,土地革命的實質,絕非共產黨和農民之間在土地上出現給予和支持的交換。首先,農村的危機,未必在於土地占有的不均衡;其次,共產黨給予土地,在農民看來,未必有合法性;其三,給予土地的好處,能否抵得上「造反」的危險,在農民看來肯定是個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其他的手段,即使分給了農民土地,農民也未必會跟著共產黨走。

所以,所謂土地革命,在運作過程中,必然是「均貧富」的過程,或者說,對富人的剝奪過程,而這個過程,必然伴隨過度的暴力。平分土地,往往變成了一種由頭或藉口。實際上,共產黨人首要的目標是要動員農民起來跟他們革命,而非借革命來解決農村的土地問題,所以,動員才是土地革命要解決的首要問題,而對於動員而言,均貧富式的剝奪和暴力的氣氛,是絕對必要的。

正因為如此,我們看到,在蘇區土地革命的政策上,基本上不存在左右之分。各個紅色根據地的土地革命,基本上都執行對地主(實際上是所有的富人)不給出路甚至肉體消滅的政策。在「分田地」的問題上,較早的井岡山土地法、興國土地法,根本就沒有提富人分地這回事,1930年的《土地法》提到,如果蘇維埃審查批准,「豪紳地主及反動派的家屬」,「得酌量分與田地」[2],但同一時期閩西特委關於土地問題的決議依然規定,反革命者及家屬不分田[3]。

次年,這個土地法受到蘇區中央局的批判,1931年底成為蘇區正式法令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則明確規定,「被沒收的舊土地所有者,不得有任何分配土地的權限」;「富農在被沒收土地後,可以分得較壞的『勞動份地』」[4]。實際上,所謂的「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左傾政策,是蘇區一以貫之的政策,即使個別地區不那麼過份,也會在隨後到來的糾正「右傾路線」的鬥爭中被「糾正」。

對於能夠享有分配土地權利的農民,中共在具體做法上,也有文章可做,當時有兩種分配意見,一種是按勞動力分配,一種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前一種意見主要考慮如果不按勞動力分配,在蘇區就會造成「有力者無田耕,有田者無力耕」的現象,造成「經濟恐慌」。而後一種意見則認為平分對動員有利。毛澤東主張後者,他認為,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平分,才能「奪取整個群眾」,而「初起來的區域」尤其應該按人口平均分配[5]。

贛西南特委書記劉士奇也認為,雖然按勞動力分地可以增加生產,但目前「爭取群眾」「發動鬥爭是第一位」[6]。顯然,分配土地僅僅是動員的手段。因此,在中共控制下不長的幾年裡,「土地分配了無數次」[7],地權頻繁變動,其意不在給農民土地,而是為了動員之便。每分一次土地,都會打倒新的富農,還會增加農民對紅軍和蘇維埃政權的依附感。

當然,僅僅分地達不到動員應有的深度,必須有暴力和暴力氣氛。所以,對富人的肉體消滅,尤其是現場的流血,是必要的。海陸豐蘇區剛一開闢,十幾天功夫,海豐一個縣就有豪紳和其他反革命份子1,686人被殺,沒有死的紛紛外逃。

一時間,海豐、陸豐兩縣,逃到汕頭和香港的達萬人以上[8]。紅四軍南下,開闢新區,閩西地方黨組織暴動響應,「開宗明義的工作便是繳槍殺土豪燒契三種」,「土白暴動三四天內殺了四五十人,而(龍)岩永(定)兩縣革委成立後,日日都有幾十土豪反動份子被農民捆送到前來,致縣政府臨時監守所常有人滿之患。統計(龍)岩、永(定)三縣赤色區域中自鬥爭後到現在所殺土豪總在四五百人以上。現在赤色鄉村中的土豪殺的殺,跑的跑,雖然不敢說完全肅清,然大部肅清是可以說的。」

[9]海陸豐根據地有「七殺令」,所有富人,都不能倖免[10]。湘贛蘇區土地革命,將「十六歲以上卅歲以下豪紳家屬的壯丁無論男女都殺掉了。」說是要把「有能力反革命的」預先除掉[11]。贛西南蘇區,土地革命的時候,「農村的豪紳地主,簡直沒有生存的地步,捉的捉,殺的殺,逃跑的逃跑」[12]。沒有被當場殺掉的富人家屬,如果沒有逃走的話,活命的可能也是沒有的。川陝根據地的文件《糧食問題回答》中,就有這樣的內容[13]:

問:地主豪紳的家屬是否留點生活給他?

答:地主豪紳整窮人,不管窮人死活,現在蘇維埃只是要窮人個個有吃有穿,地主豪紳家屬集中起來在蘇維埃監視之下做工開荒都行,不留一寸土地一口糧食給他們。

不僅如此,殺人的時候,往往要造成某種血腥恐怖的氣氛,開大會公審,當眾處決。海陸豐的行刑大會,不僅喊口號,還吹著衝鋒號,行刑者揮舞著鋼刀,「一刀一個,排頭砍去,很爽利的頭顱滾地」。甚至還有婦女組織的「粉槍團」,在

幾千人的大會上,用紅纓槍「刺進宣布了死刑的反革命份子的咽喉、胸膛,鮮血四濺。」

[14]顯然,血腥可以喚起革命熱情,只要殺戒一開,參加的人就都跟反革命有了血海深仇。起初,「蘇維埃政府要撥給兩塊大洋賞給施刑的赤衛隊員,半個月後,不須要賞金,赤衛隊員要殺一兩個反革命份子雪恨。」[15]仇恨和仇殺就這樣被點燃,然後升級擴散。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szyjs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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