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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洮南市村民黃德義等人「私搭浮橋被判尋釁滋事」一案,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根據此前媒體報導,黃德義是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人,因為搭建浮橋收費,他修的橋先是於2018年10月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拆除;
2019年12月,黃德義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搭建浮橋的鐵皮船,如今都已閒置
洮南市法院稱,黃德義等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且受到多次行政處罰仍拒不改正,「情節惡劣。」
而根據黃德義本人以及村民的講述,黃德義搭橋是為了方便村民過河,並且在事實上也確實給村民帶來了方便,黃德義搭橋投入了13萬餘元,收費是想收回成本。
黃德義說,他從未強制收錢,都憑村民自願,對一般的過路人,也不存在「不給錢不讓過」的情況。
多名村民、村幹部,也證實了黃德義的上述說法。
事件經披露後,被輿論評為現實版的「修橋補路無屍骸」。
修橋便民,原本是當地政府的事情,但那麼多年,政府沒有解決這個問題,當村民自行修橋後,政府部門開始跳出來了,著實令人震驚。
更為諷刺的是,當地政府把黃德義「私搭」的浮橋拆除以後,村民們再去往對岸,得多繞行70公里,他們的出行,再度面臨巨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對於這起案件,知名法律人羅翔在《私造浮橋,有罪嗎?》一文中指出:
如果修橋造路,滿足了民眾的期待,不僅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反而是社會秩序所嘉許的,那從任何意義上來說,都不是犯罪。
筆者注意到,黃德義等人「私搭浮橋被判尋釁滋事」一案,由洮南市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審判長名為「孫利」。
這也牽出了更為荒唐的一幕:公開資料顯示,孫利,曾用名曹國軍,曾任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紀委調查結果:孫利,真實姓名曹國軍,冒用孫利的姓名參加高考上大學的問題查證屬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原來,將修橋補路者判為尋釁滋事的法官,本人竟然就是冒用他人姓名參加高考、上大學的嚴重違法者!
公開資料顯示,「孫利」真實姓名為曹國軍,1966年出生於白城市洮北區德順蒙古族鄉某村,1986年在洮南市一中高考落榜。
1987年,曹國軍在萬寶煤礦二中復讀時認識了孫某,孫某是孫利的哥哥,突泉縣杜爾基鎮人,曹國軍從孫某的口中得知,內蒙古突泉縣高考分數低,於是曹國軍以孫某沒有讀高中的弟弟孫利的名字報名參加高考,從而被呼倫貝爾盟人民警察學校錄取。
1989年7月,曹國軍以「孫利」的名字,被分配到洮南市東方紅造紙廠保衛科,1992年6月到洮南市法院工作,1994年3月成為法官。
根據此前媒體報導,中共洮南市委紀檢監察委竟然只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且還繼續保留黨籍公職在洮南市人民法院繼續工作。
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
壞人享盡榮華富貴、好人落不到好下場,這樣的事情,真的就在吉林省洮南市上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