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宇表示:六四鎮壓後,總參謀部嚴禁談論的話題,除了誰下令向學生和市民開槍之外,就是誰簽字調動解放軍進城,談論這個話題,將受到嚴厲懲處。
羅宇說:「按照86憲法,調動軍隊是需要寫作戰命令的,作戰命令要有效,必須三個人簽字。
三個人是:軍委主席(當時是鄧小平)、軍委第一副主席(當時是趙紫陽 )、軍委常務副主席(當時是楊尚昆)。
如果一個人沒有簽字,這個命令不能生效,軍隊是不能執行的。
這張命令起草了以後,趙紫陽沒有簽字,所以這個命令是非法的。
中國的很大的特色是:有憲法,而且憲法寫得很漂亮,但是從來沒有人按憲法辦事。中國國內發生憲法和反憲法的鬥爭,都是反憲法的一方勝利。六四從憲法上來講,是非法的。
很遺憾,對這個最根本的問題,由於共產黨的封殺,知道的人很少,我希望全中國人民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