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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壯陽」糖果 獲刑10年半並處罰金120萬

男子洪某某從非正規渠道購進含有那非類成分的原料,生產、銷售有壯陽功效的壓片糖果等食品,涉案70餘萬元。

7月26日,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獲悉,此前,該院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洪某某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

上鐵法院介紹,該案中,被告人洪某某明知從非正規渠道購進的原料中含有那非類成分,服用後人體會出現眼蒙、頭暈等不良反應的情況下,仍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間,代王某加工添加有非法那非類成分的某壓片糖果兩批次總計8000顆,收取貨款9000餘元。案發後公安查獲某壓片糖果2800餘顆,各類成品、原料及作案工具等,總計60餘萬粒(袋),產品金額25萬餘元。

2021年10月29日,洪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仍將上述原料提供給官某某,用於生產男性壯陽食品,其中部分產品已對外發貨並查獲各類成品、半成品、原料等。經審計,官某某利用洪某某提供的原料生產的產品金額為44萬餘元。另查獲洪某某所有的某壓片糖果等共計7000餘粒,產品金額為2000餘元。

綜上,被告人洪某某參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金額共計70餘萬元。經檢測,查獲的壯陽食品中均含有苯丙代卡巴地那非成分。

上鐵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洪某某提起公訴。上鐵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某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銷售金額達70餘萬元,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主犯。據此,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洪某某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

上鐵法院表示,上述案件系該院辦理的首例在食品中添加新型那非類藥物衍生物構成犯罪的案件。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類原料生產、銷售保健品的嚴厲打擊,犯罪分子為規避檢查、逃避法律制裁,不斷尋找那非類原料的新類型替代品,以規避檢測。該案中涉及的新型原料為苯丙代卡巴地那非,系人工合成的新型那非類藥物衍生物,此新型原料尚未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犯罪分子以為有機可乘,大肆非法添加牟取暴利。

經審查,該案中人工合成的新型那非類藥物衍生物國內外未批准作為藥品或原料藥生產上市,亦未被批准為食品添加劑或新食品原料,故在食品中檢出,屬於非法添加。且經市場監管總局及專家認定,此新型那非類藥物衍生物與「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西地那非、他達拉非、那莫西地那非等核心藥效團一致,具有等同屬性和等同危害,食用添加有那非、拉非類物質及其衍生物的食品同樣對人體有毒副作用的風險,影響人體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因此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該新型那非類藥物衍生物亦構成犯罪,應予嚴厲打擊。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澎湃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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