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這一古老而殘酷的刑罰,其源可以追溯到五代十國時期,但在時間的推進中,逐漸演變為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極刑。
凌遲這一刑罰在歷史上幾經變遷,從遼朝步入中華法典,到明朝達到最為嚴酷的高峰,直至清末最終被廢除。
在清朝末期,這種用刀數增至3000的極刑被施加到一個6歲的孩子身上,令人不禁要問,這究竟是怎樣的仇恨,竟使得慈禧太后下如此毒手?
在古代,明智的君王通常意識到,專制統治不能持久,因而需要限制死刑的使用,尤其是那些極其血腥的肉刑,如車裂、腰斬、凌遲等。
其中,凌遲以其恐怖的儀式感與持久的痛苦,成為最無人道的行刑方式之一。
然而翻閱史書,不難發現凌遲的出現並不算久遠。
最早的實例可追溯到五代時期東魏高澄之死,其弟高洋為報私仇,便以「千刀斬」處決仇人,這便是後來的凌遲。
初時,凌遲僅為私刑,直到北宋,它流入遼朝,並進而被納入法律。
儘管在元代以及其他朝代有所使用,真正推至巔峰的則是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治下,法律制度極端嚴苛,使得凌遲這種刑罰逐漸泛濫,甚至因些微冒犯皇權的言行都可能招致可怕的刑罰。
雖然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間,清朝的統治者們對這種極刑有所節制,然而到了動盪的清末,社會變革與反抗運動頻繁,凌遲之刑罰再次復活。
其中,因平定太平天國而重啟凌遲,以威懾反叛者。
據《清史稿》記載,湘軍在廬江戰役取勝後,便以凌遲處決180名太平軍俘虜,稍後的奉新戰役中,又有221名俘虜遭同樣命運。
其中,要數翼王石達開最為人所熟知,整個刑罰環節,他始終泰然無聲。
石達開之死並未結束清廷的血腥報復,摧殘及於其子石定忠。
關於其命運,歷史上流傳三種說法。
第一種是清朝學者費行簡的「獄中被害」,第二種是民間流傳的「僥倖脫逃,長大成人」,第三種便是駱秉章奏摺中記載的「凌遲3000刀」之說。
現存於故宮的這份奏摺記載:「其子石定忠現年五歲,例應監禁,俟及歲時照例辦理。」意指孩子會在長大後施以凌遲。
然而,慈禧未等到「歲時」,便命即刻動刑,正是心中深仇難消,決意仇必報!
這個因父之罪而受誅的孩子,在當時甚至許多行刑者眼裡都是無辜的。
四川總督上奏請求慈禧為石定忠開恩,而此舉不僅沒有感化慈禧,反而遭駁斥,慈禧更施鐵腕:「凡為石求情者,同受其罰。」
就這樣,年僅6歲的石定忠便開始了長達9年的極刑。
割了3000刀的他,最終在15歲時走完了短暫而悲慘的生命旅程。
儘管凌遲以其可怕的儀式震懾了人心,但過於殘忍的性質引發了極大的反對。
至戊戌變法之時,社會呼聲日高,清朝統治機構不得不順應時代潮流,廢除了實行了千餘年的凌遲,斬首自此成為最高的死刑方式。
然而,不論石定忠的結局在史書與民間傳說中如何豐盈複雜,凌遲的殘酷事實在歷史長河中成為了專制統治濫用權力的寫照。
從一個小兒無辜受牽連的悲慘故事中,人們對清末政權的種種作為充滿了反思。
慈禧太后秉承「勝者為王」的觀念,將龐大的仇恨傾瀉到一個小生命上,以至於凌遲之極刑在此可怖至無以復加。
即便有石定忠被害於獄中的可能性,無論如何,凌遲說依舊為世人所共知,這也揭示了歷史記錄和傳說中因果交集,成為後人不盡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