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很多人說的,被「冤枉」造成的情緒波動和初入院的鎮靜藥物的使用,會形成惡性循環,會使人在睏倦和暴躁之間交替,很容易被診斷為雙相障礙。
本身現代科學對很多精神疾患的發病機理和判別標準都還在研究中。其中也包括精神分裂,雙相障礙和躁狂這些符合老百姓「瘋」的認知的嚴重精神疾患。
精神病在臨床判斷中是症狀指向的。
也就是,不管你的情況是怎樣的,你表現的像個精神病你就是精神病。
但是問題在於,以今天中國的科技、經濟和社會水平,對精神病的判斷是恨粗疏的。
而且說精神衛生機構,也確實是自己監管自己。
目前,我國的現狀是,只有一些大城市,只能做司法鑑定,即鑑定一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刑事與民事行為能力。夠資格做這個鑑定的,一個城市也只是寥寥幾個專家。至於大家想像當中鑑定一個人是否「有病」,這無論從技術上還是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上,都是做不到的。
要知道,我國太多小的城市的公共衛生系統里甚至沒有精神病院、精神科。
說一句最明白不過的話吧,在當今中國,精神病院「隔離」的功能遠比「治療」的功能大。
再者,一般的說來,「被精神病」的人,往往在生活中,本身可能就具有性格孤僻,社會關係不融洽等特點。或者捲入了一些社會矛盾當中。本身很可能已經具有心理或情緒問上的題。經歷這樣一個過程,其情緒問題發展成精神障礙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所以說,精神疾患患者的權益保護和精神衛生制度的建設,是一個社會問題,只有通過一場曠日持久的社會運動,就像同性戀權益運動、女權運動、關愛自閉症患者運動、關愛愛滋病患者運動那樣的社會運動,才能推動精神衛生機構與制度的建設。
包括普及收診前鑑定制度,建設第三方監管制度。這都需要巨大的經濟投入。
可以想像,這個過程里會有ngo的推動,有義工的服務;有南方系的報導;有姚晨、濮存昕、司馬南、袁立之類持不同政治取向的大V們去體驗約束、體驗分裂症患者的恐怖嚎叫,之後寫下的一篇篇催人淚下的微博;有馬雲這樣的大老闆捐錢;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有專家學者、一線工作者的研究與奉獻。
但更多的,是有無數精神疾患患者和被誤診者的血淚。
只有經歷這些,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甚至從大了說,整個國家的民主與法制建設,都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條件。
願每一個精神疾患患者和被誤診者得到健康、快樂、幸福。願我們的國家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
精神疾病定性及精神病院收治對當事人的污名化
「被精神病」人、真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院收治制度、精神疾病本身及其對人的定性,都會帶來嚴重的污名化問題。這是剝奪人身自由之外又一個嚴重的侵害、傷害,也與人身自由剝奪,及當事人反抗與維權的困難,有密切關聯。
所謂「污名化」,簡而言之,就是當一個人被定性為「精神病」之後,她/她無論說什麼話,都會被當成「瘋言瘋語」(即精神病學中的「妄想症」)、不可靠、不可信;她/他無論做什麼事,都會被當成瘋子做的、沒有理智、沒有價值、可以嘲諷貶低的行為。她/他的一舉一動、抬頭低頭,都會被當成精神病發作而歧視和疏遠。其人格、行為,都會被一概的否定,喪失主體性、喪失價值性,以及遭到種種誤解、排斥、欺辱。
在這樣的背景/前提下,「被精神病」的當事人,不僅被關在精神病院裡時是任人擺布的、自辯是無效的,即便重獲自由,其工作和生活中各種訴求,也會被視為「精神病發作」加以否定、無視、羞辱。而如果是受了冤屈和不公而維權,或從事政治抗爭、人權活動,就更會被刻意當成「瘋子」對待,以「妄想症」等帽子抹殺其控訴和抗爭的資格、認受性、影響力,剝奪了其民事行為能力在內的各種基本權利。甚至監獄裡的犯人都仍然保有不少權利,但精神病人權利卻被剝奪,沒有作為人基本的辯護權(或者說並未從法律上明確剝奪,但現實中辯護不被認可、接受)。
而當事人若感到委屈、痛苦、絕望,就更容易情緒失控、舉止失措,甚至真的精神失常、行為異常,真的成為精神病。這本是官員/警察/醫護/家人將其」被精神病」和各種侮辱傷害所致,但反過來卻成了坐實其「確實一直都有精神病」的證據,以「果然有精神病」合理化迫害。
而當事人如果麻木、逆來順受,或許可能會被放過,但也可能因欺凌無成本、「被精神病」阻力更小,而變本加厲加以迫害。而無論大吵大鬧,還是冷靜解釋,都是無用的,是否釋放、是否摘掉「精神病」帽子、自由與否,都掌握在將其送入精神病院的人及醫護人員手中。自身只能聽天由命。但即便獲釋,污名化也如影隨形。若有人故意散播其「得了/得過精神病」的信息,更是會讓其在生活中遭受無處不在的有色眼鏡、歧視欺凌。
在知乎的提問「如何在精神病院證明自己是正常人」下,用戶「聖范錦意」(迄今22萬關注、210萬贊同、21萬感謝;本回答190贊同18評論)說的清晰明了:
所以,當你被貼上精神病這個標籤,還是精神病醫院這種「比較權威」的地方貼上去的。你到底是怎麼樣,已經不重要了。有無數的人只認識你這個標籤。你的喜怒哀樂,是精神病的喜怒哀樂。你一切的言論是精神病的言論。你的一切動作是精神病的動作。你就算不說話不動,你睡著了。人家也是說,你看,那個精神病終於睡著了。
顯然,這種精神病污名化是非常可怕的、極具殺傷力的,是無形的殺人刀,再藉助風言風語的傳播,足可以摧毀一個人的生活、精神,乃至最終逼使當事人肉體毀滅。而這種污名化卻難以打破,製造污名化者也幾乎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而如果有人不是「被精神病」,而是真有精神病,但並非時時發作。那麼即便他/她處於正常狀態時的一舉一動,也同樣可能被當成精神病對待,其基本人格和正當訴求也不能得到保障。
而如果在精神病院進行反抗,那當然更會被污名化和迫害。正如在知乎提問「精神病院中發生過哪些細思極恐的真實事件?」下,知乎用戶「江天809」(800多粉絲、14000多贊同,1600多感謝;本回答有127贊同,21評論)的回答所說:
可怕的就是:由於精神病院的天生屬性,在精神病院裡發生的各種不公平、欺壓和侮辱(尤其是醫護對病人的)都會被區別對待。這些如果發生在意識稍微正常的病人身上,只要病人做出了對外界而言正當的防衛乃至反抗,在精神病院裡其唯一的後果就是讓人們覺得他病得更重。這是一個可怕的怪圈。很難找出把柄來破解這個局。
眾所周知,無論現實生活,還是網際網路上,說人「精神病」/「神經病」就是罵人的話。雖然從理論上,精神病人應該得到更多同情理解,可實際上污名化、被歧視和羞辱,才是有「精神病」標籤者的實際待遇。
「精神病」標籤和污名的傷害,往往超過了造謠一個人盜竊、搶劫、強姦等謠言造成的損害。人們對於違法犯罪者往往更多是懼怕、敬而遠之,對精神病人和「被精神病」者則更多是歧視和侮辱。人們也不擔心罪犯時時刻刻都會犯罪,卻覺得精神病人時時刻刻可能發瘋傷人。而被精神病者往往被孤立,難以自辯。這又加劇了其他人對其的不理解、歧視、排斥。於是惡性循環,許多有精神病的病情惡化,沒有精神病的也真成了精神病。許多人歧視和恐懼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但卻正是製造精神病人的兇手之一。
精神病人與正常人的界限
當然,在中國和世界,也確實有許多符合精神病定義、舉止異於常人的人。按照精神病學及精神科醫護人員的判定,確實患有精神疾病,甚至符合入院治療的條件。
但若客觀理性的看,這些「精神病人」到底與常人差別為何?為什麼患上精神疾病?是否真有強制收治的必要?在公共安全和精神病人自由的權衡中,是否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而不是為公共秩序及多數人安全,而肆意剝奪少數精神異常者的權利自由?
雖然世界主流精神病學及相關學者、機構,都對精神病及精神病人有相關的定義,對強制收治也有一套在特定條件下邏輯自洽、符合社會規範的規定。但也有不少知名學者對精神病學及精神病院強制收治制度提出質疑,甚至從根底上質疑精神疾病這一病種的存在、否定強制收治的合理性。
根據著名社會學家福柯等人的研究和觀點,對於人類文明誕生以來,將行為異於多數人的少數人加以「瘋子」定義,及在現代社會更進一步定性為「精神病」,還將許多被定義為精神病人的人強制關在精神病院等機構剝奪其自由,還通過強制作息等方式加以約束等行為,以及作為依據的精神病學這個學科理論和內容,都是作為規訓人、羞辱異類和不服從者、維護多數人遵從的社會秩序的一種文明的變態行為。
福柯及一些學者對這種精神病定性和強制收治,顯然是持批評態度的。在福柯看來,「精神病」及「精神病院」就是多數人對少數人、宰制者對被宰制者、規則制定者對被規訓者的壓迫。這也就意味著,至少從某個角度看,精神病學及精神病院,本身就是不合法理的,或起碼值得商榷的(而非無條件認可其合理合法性的)。而且,精神病學及精神病院還有顯著的將當事人「非人化」和污名化的目的和後果(上一節內容有論述)。
而且,即便是所謂「正常人」,往往也會在特定情況下表現出異於多數時候、違反文明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如大吼大叫、打人罵人、殺人強姦等。但當做下類似事情的人較多、符合某些社會範式時,往往並不判定為精神病。但也有的人會因為吵架、打架,被當成精神病送入精神病院。雖然精神病學對判斷精神病有一些具體標準,但無論理論還是執行,都有很大模糊空間和主觀性,往往看社會、強制機關、醫護人員的主觀判斷,而非客觀事實,且很容易被利用和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