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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愛上女保潔」?先騙投資人

「隨著短劇行業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以短劇熱度為誘餌,以『投資短劇』或『推廣短劇』的名號吸引群眾投資並非法占有其財產,近兩年尤其頻繁。」喻皓對《中國新聞周刊》分析,沐歌短劇App詐騙案是通過虛假短劇投資平台進行詐騙的典型案例。虛假短劇投資平台,指的是通過偽造短劇項目或冒用正規公司名義吸引投資,初期允許用戶小額提現獲取信任,待大額資金進入後便關閉平台捲款跑路。

此外,喻皓還總結了另外兩類有關短劇的詐騙案例。一類是承諾虛假投資收益的集資類詐騙,詐騙方式一般為犯罪分子假冒知名公司招商,謊稱有相關授權,提供多個以短劇版權購買或租賃為名的項目宣傳,以幾百上千元價格購買或租賃版權後,可以獲得每日分紅,總收益率遠高於正常投資。

他舉例,在天天短劇冒用上市公司名義詐騙案中,天天短劇假冒「映宇宙集團」招商,承諾年化收益1095%,實際無真實短劇業務,涉嫌集資詐騙。實際上,並無相關公司的授權,投資者被投資群禁言、分紅腰斬、無法登錄平台。

另一種則涉及傳銷式推廣詐騙。喻皓介紹,在元點短劇傳銷式騙局中,用戶花200元購買「短劇版權」,承諾日收益0.5%—2%,實際靠拉人頭分傭。宣傳資料介紹,投資者推廣購買版權的用戶後,可以賺取直推用戶收益的10%和間推用戶收益的5%,但最終平台崩盤。

在沐歌短劇詐騙案件中,情況則較為複雜,上述三種方式均有出現。盈科全國經濟犯罪防範與辯護法律服務中心執行主任李沖亞分析,根據詐騙經歷,當事人最初被平台的「短劇推廣」功能吸引,最終實質上被轉化為投資者:通過銀行轉帳、微信或支付寶向指定帳戶匯款,用於認購「區域總代理」項目。

李沖亞指出:「這種關係本質上是投資合同關係,但平台通過『在線客服』誘導受害者相信他們是合伙人或代理人,從而模糊了界限。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受害者沒有參與實際營運或推廣決策,僅是資金提供方。」

實際上,王志紅對該平台所涉及劇目,基本不了解,更無從判斷投資是否能夠有回報。但是在平台花樣繁多的誘惑手段中,他相信了該平台。

北京友蘭律所合伙人律師關孟斌認為,當事人在未看到沐歌短劇App有關資質和短劇備案信息等情況下,就以「認購原始股」「項目認購」「區域代理」或「項目投資合同書」的形式進行投資,且相關投資款匯給個人或第三方公司,所簽合同存在主體不規範、內容不明確、權利不對等、擔保方對擔保範圍和期限未約定等諸多問題。

在這些詐騙案例中,騙子究竟如何構建起如此逼真的「投資神話」?李沖亞提到,投資詐騙案件頻發,主要源於短劇的「高流量、低門檻」特性被不法分子濫用。

「他們只是拙劣地模仿了當前短劇行業中真實存在且看似『高大上』的運作模式。」資深短劇從業者陳柯表示,這種平台的出現,就是以高報酬率為誘餌,吸引大量人投資,最後以低質量成品交付,甚至是跑路。

投資「遊戲」

在資本眼中,短劇是當下最炙手可熱的賽道,整個行業還有巨大的市場潛力。

陳柯介紹,一般短劇項目的投資流程,首先是進行劇本評估,如果等級在一定等級以上,項目方就會對這部劇的拍攝可行性和市場接受度進行一定的分析,隨後立項、招募製作團隊。下一步,就是根據可能存在的支出做預算,最終整體評估一部劇的製作費用,現在可能還會加入營銷板塊的費用。投資金額往往是幾十萬元,偶爾也會有個別精品劇投資金額達到上百萬元。

「大部分短劇還是平台全投或者參投,剩下的資金可能是承制公司以及相關企業承擔。當然,現在也有很多個人投資者投資。」多個投資主體可參投的情況下,就催生了形形色色的投資玩法。

在社交媒體平台上,不少短劇公司會發帖吸納「個人投資者」。以一家名為「楚楚影業」的公司為例,其宣傳資料顯示,公司不僅是「國企參股企業」,還被地方政府評為「短劇領軍企業」,並與荊州市融媒體中心等官方機構聯合打造了拍攝基地,屬於「政企合作單位」。這種背景,無疑為投資者提供了巨大的「信心」。

楚楚影業相關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面向個人投資者,通常會提供多種投資模式,以滿足不同資金體量的投資者需求:一種是全投模式,投資者認購一整部短劇的全部製作成本,享受後期絕大部分的發行收入;還有對投模式,公司與投資者各投一半,收益對等分成;最普遍的則是跟投模式,公司將一部高成本短劇的版權拆分成若干份額,降低投資門檻,投資者按份「入股」,成為聯合出品人。

為了讓投資看起來回報豐厚且路徑清晰,這些公司還描繪出一套多元化的盈利模式,覆蓋了短劇從上線到下線的整個生命周期:付費儲值、平台分帳、廣告植入、版權買斷、海外發行,乃至IP衍生品授權。

在該工作人員提供的一部短劇項目計劃書中,更是將這種「高收益」的可行性發揮到了極致。項目方宣稱,該劇是「地方政府牽頭的社會熱點短劇」,劇本「全年齡段通吃,爽點密集,卡點精準,易燃易爆」。

他們打著「政府資源背書」、「千萬俱樂部」製作團隊、「多家平台內部評級S+」等一系列亮眼標籤,並給出了極具誘惑力的預期:內部評估3—6個月回本,大概能翻2—3倍以上。項目被拆分成25份,每份2.4萬元,並且「每人限購3份」。

當記者以個人投資者身份詢問公司投資情況時,該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公司今年剛剛成立,但迄今為止發起的十多部短劇項目,投資回報都比較理想,只是收益有差別,最高的一部爆款劇集年化收益率能夠達到200%。

但是,當諮詢對方合同中是否會寫明投資報酬率時,對方表示:「這是投資,沒辦法保證收益,也不會寫明在合同中。」

餡餅還是陷阱?

正是這種看似專業、正規,且回報誘人的運作模式,讓無數投資者眼花繚亂,難以分辨其中的真偽。

上海錦天城(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順帆長期代理短劇投資領域的糾紛。他指出,在代理的短劇糾紛中,大部分糾紛仍圍繞在民事層面。典型情況是當事人投資了幾萬或十幾萬元,通過與負責某部短劇融資的招募方簽訂合同,成為該短劇項目的投資人。雙方簽訂合同後,糾紛主要集中於本金的回收困難和投資收益的不透明。

「一般這些案子會有個明顯的特徵,就是前期雙方溝通順暢,大部分都是在線下見面,最終達成合作,項目也會拍攝,然而短劇播出後,投資款和收益卻遲遲不到帳。」黃順帆表示,這種情況往往是投資人對播放數據和實際收益缺乏了解渠道,而部分合同中會約定,只有在短劇的招募方收到項目收益回款後,才有義務向投資者提供相應的結算數據,這就給投資增加了更多的不確定性。部分案件中,招募方存在虛構或虛增項目總投資額的情形,稀釋投資者所占的權益比例,導致其收益被極大攤薄。

在黃順帆代理的一起案件中,短劇的招募方(自稱聯合出品方)在與個人投資者簽訂的合同里,約定短劇的總投資款是160萬元,個人投資者認繳8萬元,占投資總額5%,並以此比例享有投資收益的分配。但投資者卻在投資後的兩年裡都未能收到相關收益及本金,故提起訴訟。訴訟中查明,該招募方在與主出品方簽訂的合同中,項目總投資款約定為60萬元。該招募方利用信息控制方地位,通過虛增影視投資成本的方式,稀釋了個人投資者按合同約定應享有的投資權益比例(降至5%),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個人投資者往往處於劣勢地位。」黃順帆通過接觸多起短劇糾紛民事案件發現,短劇投資過程中,被告往往將預算和支出隱去,不會向個人投資者講得十分清晰,因此個人投資者很被動。他們一方面缺乏相關的法律素養,無法在前期弄清楚短劇相關成本,另一方面也缺乏主動獲取和驗證關鍵信息的意識或能力,所以一開始簽訂合同就埋下了雷。

短劇投資的信息高度不透明,常使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的界限模糊。他解釋,關鍵在於審查招募方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若確有真實項目,因正常的市場風險或經營不善導致虧損,或者存在一般的合同履行瑕疵,屬民事糾紛範疇;但若從一開始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甚至根本無實際項目,則涉嫌構成詐騙罪或集資詐騙罪。「在沐歌短劇App中,對方讓當事人追加投資才能提現的行為,就是典型的詐騙手法。」

值得注意的是,為這些詐騙平台提供推廣渠道的機構,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沖亞提到,對於涉及詐騙的App中銀行和保險公司作保的情況,企業需視情況擔責。在沐歌短劇案中,若銀行/保險僅被冒名或未真實背書,則不直接擔責;但若它們提供擔保或推廣,則有可能需承擔民事賠償,甚至被控幫助犯。經《中國新聞周刊》核實,平安銀行和友邦保險公司均未參與到此次詐騙案件中,是不法分子冒用其名義和公章。北京天行沐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相關人士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公司名字被冒用,目前已報警。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發布者有義務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受訪者表示,如果當地官方媒體在發布廣告時,未對沐歌短劇的金融資質和投資項目的合法性進行基本審查,則可能因未盡到審查義務而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多個案例顯示,短劇投資風險與機遇並存,而陷阱往往比餡餅更多。作為普通投資者,如何保護自己?幾乎所有受訪專家都提到了一點——對任何承諾「保本保息」「穩賺不賠」且收益率遠超正常水平的投資項目保持高度警惕。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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