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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琛|辦報紙的人,判了20年 刑滿98歲 將死獄中

78歲的老人身穿白色外套,戴著黑色眼鏡,被帶入法庭。就座前,他雙手合十,向公眾席微笑。妻子在旁聽席上揮手回應。十分鐘後,法官宣讀判決:監禁20年。老人點頭,臉上依然保持微笑。公眾席傳來哭泣聲。

 

2026年2月9日上午10點,西九龍法院。

78歲的老人身穿白色外套,戴著黑色眼鏡,被帶入法庭。就座前,他雙手合十,向公眾席微笑。妻子在旁聽席上揮手回應。

十分鐘後,法官宣讀判決:

監禁20年。

老人點頭,臉上依然保持微笑。公眾席傳來哭泣聲。

他被控三項罪名。

用更直白的話說:辦了一份報紙,發表了一些文章,接受了一些外媒採訪,見了一些外國政客。

法庭的判詞長達47頁。核心內容是:他是"幕後主腦和推動者"。

法庭認定,他通過那份報紙這個平台,發表了161篇涉案文章,時間跨度從2019年4月到2021年6月報紙停刊。

最終刑期:20年。

他今年78歲。如果刑期執行完畢,將在98歲時出獄。

他的女兒說,過去五年,父親的健康狀況急劇惡化。如果刑期執行,"他將在獄中離世"。

他的兒子說,這個判決對全家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

同案被判的還有六名報社高層。

行政總裁:6年9個月。

副社長:7年。

總編輯:10年。

執行總編輯:10年。

英文版執行總編輯:10年。

社論主筆:7年3個月。

在這些被告中,只有他不認罪。其餘人全部認罪,其中五人出庭指證他。

法庭對擔任從犯證人的五人給予了額外減刑。

而三名沒有擔任從犯證人的被告——只獲得認罪可得的慣常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每人刑期10年。

10年,是法律規定的最低刑罰。

換句話說,配合指證老闆,可以少判幾年。不配合,就是最低10年起步。

案件於2023年12月開審,審訊歷時156天,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沒有陪審團。

他原本想聘請英國律師來替他辯護。高院首席法官批准了這一請求。但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駁回了律政司的上訴。

然後,政府提請釋法。

2022年12月,釋法通過:當海外律師能否參與此類案件存在爭議時,法院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

那位英國律師最終沒能來。

在法庭旁聽的還有一位報社前員工。她認識多名被告。

她說,老人的刑期"差不多等於終身監禁"。

她說,各人刑期"超乎想像的重"——尤其是三名"角色不關鍵"、但沒擔任從犯證人的員工,被判處10年。

"大家也會問:為何會這樣?"

她說自己感到"委屈"、"不公道"、"不明解"。因為各被告只是從事專業的傳媒工作。

"法是有一個範圍,但他用了最重的情況。"

記者協會前主席形容判刑結果"相當令人失望和沮喪"。

他說,媒體的自我審查現象日益嚴重。從今天的判決來看,記者們會意識到,與"政府不喜歡的人"共事,可能會讓自己面臨十年監禁。

他問了一個問題:年輕人還願意加入這個行業嗎?

那份報紙1995年創辦。

它以批評政府著稱。它是銷量最高的報紙之一。

2021年6月,報紙被迫停刊。編輯部被搜查,主筆被逮捕,資產被凍結。

創刊26年,停刊那天賣出100萬份。

從停刊到判刑,又是五年。

宣判當天凌晨4點40分,一名排隊等候旁聽的女子被警方帶走。

原因是:她身上掛著一個那份報紙的鑰匙扣。

報紙已經停刊五年了。但它的鑰匙扣,依然是危險的符號。

散庭後,老人的妻子在庭外哭泣。有公眾人士互相擁抱,說"無辦法"。

老人本人在宣判後平靜離開法庭,臉上幾乎沒有表情。

只有英文版執行總編輯試圖停留片刻,與旁聽席上的公眾進行眼神交流。

他的刑期是10年。因為他沒有指證老闆。

他1947年出生於廣東。12歲時,偷渡到了那座城市。

據他自傳記載,在廣州火車站,一個陌生人給了他一塊巧克力。那是他第一次嘗到巧克力的味道。他後來說,那個味道就是"自由的味道"。

他在製衣廠打工,從童工做起,最終創辦了自己的服裝品牌。後來,他創辦了那份報紙。再後來,他被捕了。

現在,他78歲,要在監獄裡再待20年。

辦報紙的人,判了20年。

寫評論的人,判了7年。

當總編輯的人,判了10年。

不肯指證老闆的人,判了10年。

帶報紙鑰匙扣的人,被帶走了。

這就是2026年。

李宇琛的文立於塵

寫於2026年2月9日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微信公眾號-李御塵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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