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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福奇援引第五修正案,看美國國會聽證的制度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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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50年代,在美國反共調查期間,也有不少證人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問題。他們雖然多數沒有因此承擔刑事責任,但不少人付出了職業和社會聲譽上的代價。這說明,美國長期以來一直在個人憲法權利與國會監督之間尋求平衡,而不是簡單偏向任何一方。因此,福奇事件真正值得觀察的,並不是他是否選擇沉默,而是制度會如何回應這種沉默。

美國前國家過敏與傳染病研究所所長安東尼·福奇近日在參議院公聽會上,多次援引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有關新冠疫情及病毒起源等問題。據多家美國媒體報導,福奇當天拒絕回答的問題超過100個,共和黨議員已表示將推動是否以「藐視國會」處理此事。

這一事件迅速引發外界關注。不過,若從美國歷史來看,這並非第一次出現類似情況。

美國最具代表性的先例,是2013年至2015年的美國國稅局(IRS)官員洛伊絲·勒納(Lois Lerner)事件。當時,她在眾議院監督委員會作出簡短聲明,表示自己沒有違法,隨後便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問題。眾議院後來通過決議,認定她藐視國會,並要求司法部處理。然而,美國司法部最終認為,她並未因作出一般性的無罪聲明而放棄第五修正案權利,因此拒絕提起刑事藐視訴訟。

更早的20世紀50年代,在美國反共調查期間,也有不少證人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問題。他們雖然多數沒有因此承擔刑事責任,但不少人付出了職業和社會聲譽上的代價。這說明,美國長期以來一直在個人憲法權利與國會監督之間尋求平衡,而不是簡單偏向任何一方。

因此,福奇事件真正值得觀察的,並不是他是否選擇沉默,而是制度會如何回應這種沉默。

目前來看,至少存在三種可能。

第一種,也是歷史上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國會繼續推進政治程序,例如委員會推動藐視國會表決,但司法機關最終認定第五修正案構成充分抗辯,不會進入刑事程序。如果如此,福奇案的發展路徑將與勒納案有不少相似之處。

第二種可能,是圍繞福奇是否已經放棄第五修正案權利產生新的法律爭議。共和黨部分人士認為,福奇在公聽會開場陳述後再拒絕回答問題,可能已經放棄了部分權利;但這一觀點在法律界過去也存在較大爭議,勒納案中司法部最終沒有採納類似主張。

第三種可能,則是事件最終停留在政治層面。無論是否推動藐視程序,雙方繼續圍繞疫情政策、病毒起源以及政府決策展開政治攻防,而不會出現具有突破性的法律結果。

從制度角度來看,這次事件還有一個更值得思考的問題。

第五修正案的目的,是防止任何人被迫作出可能使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的證詞。這是美國憲法長期保護的重要權利。然而,如果面對重大公共事件調查時,關鍵證人普遍認為「回答可能增加風險,而沉默風險較低」,那麼援引第五修正案就可能成為越來越常見的選擇。

這並不意味著援引第五修正案的人一定有罪,也不意味著調查一定失去意義,但確實會使國會越來越依賴文件、電子郵件、第三方證人及其他客觀證據,而難以從當事人口中直接獲得完整說明。如何在保障憲法權利的同時,維持國會調查重大公共事務的有效性,一直是美國制度面臨的長期課題。

福奇事件因此不僅是一場圍繞疫情責任的政治爭議,也可能成為觀察美國國會監督機制與第五修正案邊界的一次重要案例。歷史已經提供了類似先例,而這一次最終會否沿著相同路徑發展,還是出現新的制度變化,仍有待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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