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召開長達十多個小時會議,討論是否把中國僅有的1300多億美元外匯存底全部壓上,支援香港與索羅斯決戰」。
問題在於,這種敘事目前缺乏可供獨立驗證的公開檔案。
何清漣自己提供的依據,是她「聽參加會議的人講述」。這當然可以作為個人回憶和歷史線索,但不能因此自動升級為已經得到證實的歷史事實,更不能據此重構整個危機決策過程。
1998年8月香港金融保衛戰中,直接入市操作的主體是香港特區政府,動用的是香港自己的外匯基金。公開資料顯示,香港特區政府最終投入約1200億港元買入股票和相關金融資產。香港財政司和金融管理機構是直接的決策與執行主體。
中央政府當然給予了堅定的政治支持,並以國家信用成為香港穩定金融市場的重要後盾。但至少從公開可核實的史料來看,並沒有證據證明中國中央政府直接動用1300多億美元的內地外匯存底進入香港股票市場。
因此,問題不在於否認中央支持香港,而在於不能把一個「香港政府直接操作、中央政府提供政治支持和國家信用背書」的複雜過程,簡化成:
「朱鎔基個人拍板,押上全部國家家底,與索羅斯進行國運決戰。」
這種寫法更像歷史小說,而不是歷史分析。
二、體制搭建:分稅制、金融改革、國企改制與住房貨幣化
何女士說:朱鎔基構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
我認為,真正的問題恰恰在於:這個框架究竟是什麼性質的框架?
它當然建立了市場機制,但同時也保留和強化了國家對關鍵資源的控制。市場被引入了,但國家並沒有真正退到規則制定者的位置。
政府仍然掌握:
財政資源;
金融資源;
土地資源;
大型國有企業;
關鍵行業准入;
行政審批權。
於是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結構:國家既制定規則,又控制關鍵資源;既是裁判,又在重要領域親自下場。
而這恰恰與何清漣在《現代化的陷阱》中所批判的制度邏輯高度一致。
1)分稅制:解決了中央財政危機,也重塑了地方的扭曲激勵
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後,增值稅收入按照中央75%、地方25%的比例分享。改革顯著增強了中央財政能力,解決了此前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比例不斷下降的問題。
從國家能力建設的角度看,這當然是一次成功的改革。但問題是,財政收入和支出責任並沒有同步調整。
大量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地方治理責任仍然主要由地方承擔。由此形成了一個長期存在的矛盾:地方承擔大量事權和支出責任,卻缺乏與之相匹配的穩定收入來源。
土地財政並不是由分稅制單獨造成的,但分稅制無疑是重要的制度背景之一。
此後,住房市場化、城市土地出讓制度、地方城市化競爭、基礎設施建設壓力和地方融資平台相互疊加,共同形成了中國獨特的土地財政模式。
所以不能簡單地說「分稅制等於土地財政」,但也不能只看到分稅制拯救了中央財政,而忽略它重新塑造了地方政府的激勵結構。
中央財政強大了,地方卻越來越需要尋找自己的錢袋子。土地最終成為最重要的錢袋子之一。
今天中國的地方債、土地依賴和房地產危機,當然不能全部歸咎於1994年的分稅制,但分稅制無疑是理解這一制度演變的重要起點。
2)四大AMC與1.4萬億壞帳:解決了銀行的帳面問題,卻沒有徹底解決壞帳產生機制
1999年前後,中國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對四大國有銀行的大規模不良資產進行政策性剝離,初始剝離規模通常概括為約1.4萬億元人民幣。
這當然是一項重要的金融改革。但必須弄清楚:壞帳被從銀行帳面上搬走,並不意味著經濟損失消失。
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變得更加乾淨,是因為大量歷史損失被轉移到了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國家資產負債表的其他部分。財政、中央銀行、政策性融資和國家信用共同承擔了過去國企軟預算約束所積累的損失。
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並不是「消滅壞帳」,而是:
將銀行體系無法承受的損失社會化、國家化和長期化。
真正的問題還在於,改革主要解決了「誰來承擔已經形成的壞帳」,卻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為什麼壞帳不斷產生」。
只要國有銀行仍然承擔政策性融資功能,只要國企仍然可以獲得軟預算約束,只要政治目標能夠壓倒商業風險評估,新的壞帳就仍然可能產生。
此後中國又經歷了大規模投資擴張和地方融資平台的發展,銀行體系繼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