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5月21日中蘇兩國正式簽訂的《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中規定,協定簽字後一個月內,雙方舉行會議,商訂解決所有懸案的詳細辦法。兩國政府同意在上述會議中,將中國政府與前帝俄政府所訂一切條約概行廢止,根據相互平等原則及蘇俄兩次對華宣言的精神,重新訂約6。這裡所說的「兩次對華宣言」,就是1919年7月25日的「宣言」和1920年10月的「備忘錄」。
這裡要指出的是,蘇俄政府先是提「廢除不平等條約」,後來提「廢除一切條約」,但蘇俄政府在這樣說時,都沒有改變「放棄帝俄在中國侵占的領土與租界」的說法。
第五個事實:北洋軍閥政府沒有放棄索回被帝俄侵占領土的權利
在中華民國歷史上,1912年到1928年,北洋軍閥的各個派系先後控制著北京政府。這一時期,中國政局極端混亂,北京政府內閣總理更迭頻繁,1916年至1928年間就有三十八屆內閣。《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是在「賄選總統」曹錕時期的北京政府與蘇聯政府簽訂的。蘇聯談判代表是代理外交人民委員卡拉漢(Leo Karakham),中國的談判代表是中俄交涉督辦王正廷。王正廷主張先解決中蘇兩國間的「懸案」,然後承認蘇聯。卡拉漢則表示,在中國未承認蘇聯前,不能正式談判。1924年2月,王正廷與卡拉漢進行「非正式談判」。談判中,蘇方同意先簽訂一項「草約」,其中詳細規定日後商訂「正約」的原則,並規定中國立即承認蘇聯。1924年3月16日,王正廷以北京政府「全權代表」的身份會同蘇聯代表,簽訂了《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十五條等草案。王正廷簽字後,遭到當時擔任外交總長的顧維鈞的強烈反對。顧維鈞認為,草案未聲明取消蘇俄與外蒙所訂條約,指責王正廷未經政府同意擅自在草案上簽字,拒絕承認草案有效,要求懲辦王正廷。1924年3月16日後,北京政府撤銷了王正廷職務和「中俄交涉督辦公署」,由外交總長顧維鈞直接與卡拉漢交涉和會談,1924年5月21日正式簽署了《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
《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是中俄、中蘇兩國間在十九世紀後半葉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後的一個「平等條約」。協定規定在簽字後一個月內,雙方舉行會議,並在這一會議中「將中國政府與前帝俄政府所訂一切條約概行廢止,根據相互平等原則及蘇俄兩次對華宣言的精神,重新訂約」。協定規定,「蘇聯廢除帝俄政府與第三國訂立的妨礙中國主權及利益的一切條約與協定,雙方聲明以後任何一方均不訂立有損對方主權和利益的協定。」
《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簽訂後,蘇聯不僅沒有遵守,而且作出協定禁止的行為。1925年5月20日,蘇聯日本簽訂建交協定時,違背《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承認日俄雙方踐踏中國主權的1905年日俄和約(《樸茨茅斯和約》)仍然有效。中蘇為解決懸案的會議也沒有按規定準時召開,會議拖到1925年8月16日才召開,在開幕後第二天,蘇聯代表卡拉漢即離開會場並離開北京。1926年3月,一度重開為解決懸案的會議,但無結果。《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許多條款事實上遭到蘇聯方面破壞,可以認定,該協定所說「將中國政府與前帝俄政府所訂一切條約概行廢止」並未發生實際效力。中俄之間在平等基礎上簽訂的《中俄尼布楚條約》並未因《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而廢止,而根據國際法原則,《中俄璦琿條約》、《中俄北京條約》等依靠武力或武力威脅強加中國的,並因此侵占了中國150萬平方公里的條約,中國有權不承認,有權要求廢除。
1924年《中蘇解決縣案大綱協定》簽訂後幾個月,「賄選總統」曹錕在軍閥混戰中倒台,接著,段祺瑞任「臨時執政」,一年半後,北伐戰爭爆發。中蘇兩國邊界的「懸案」實際上並未解決,這不僅與蘇聯不遵守《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有關,而且,與中國局勢不斷變動有關。1949年後,就是在毛澤東作出「一邊倒」決策,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時,毛澤東也沒有承認沙皇俄國侵占中國領土的合法性。岡察洛夫等人引述毛澤東1964年幾次有關中俄邊界問題的談話,不能證明毛澤東不再堅持「不平等條約」的說法,毛澤東只是從現實政治考慮說他並沒有要求蘇聯歸還150萬平方公里土地,但毛始終認為沙皇俄國把「不平等條約」強加中國、割去中國大片國土是不合法的。連「賄選總統」曹錕和北洋政府都堅持認為十九世紀後半葉中俄邊界條約是「不平等條約」,毛澤東始終認定中俄之間的割土條約是「不平等條約」。
第六個事實:蒙古從中國分裂出去是史達林一手促成的
蒙古曾經是中國的一部分,正如烏克蘭曾經是蘇聯的一部分一樣,這些都是歷史事實。烏克蘭獨立是蘇聯解體的自然結果。中國不會對他國乘火打劫,從來沒有去策動俄國、蘇聯哪一部分獨立,而蒙古的獨立,與俄國與蘇聯策動和對中國要挾分不開。
中國已承認蒙古獨立。分析蒙古獨立的過程可以看到,史達林和沙皇一樣,對中國不存好心,在把蒙古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過程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1911年,在沙俄策動下,蒙古脫離中國清朝中央政府管轄。在辛亥革命後,袁世凱時期,在中俄談判時,俄國承認蒙古是中國領土,條件是中國容許蒙古(指外蒙地區)自治。1921年,蘇聯紅軍進入蒙古,蒙古人民黨與蒙古上層王公共同建立了「蒙古人民革命政府」。在俄國慫恿下,中國的外蒙地區宣布獨立。接著,蘇俄不斷增加駐蒙軍隊規模,竭力阻撓中國收回外蒙主權的行為,1921年11月5日,簽訂了《俄蒙友好條約》。
1924年5月21日正式簽訂的《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中,蘇聯政府承認外蒙是中國的一部分,尊重在該領土內中國的主權。協定規定,在商定撤兵期限和保障邊界安寧的辦法後,蘇聯在外蒙的軍隊全部撤回。
《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的外蒙條款也未得到執行,1924年11月26日,蒙古人民共和國宣布成立。在二、三十年代,直至四十年代,由於軍閥混戰、日本入侵和國共內戰,中國一次又一次喪失了收復外蒙領土的機會。然而,直到1945年,中國並沒有放棄收復外蒙領土的權利,中國沒有承認外蒙獨立。
1945年2月,在雅爾達會議上,蘇美英三國首腦在關於日本的協定中,秘密規定,將「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現狀須予維持」,作為蘇聯參加對日作戰的第一項條件。
1945年6月30日起, 中共外交部長宋子文在莫斯科同史達林、莫洛托夫舉行談判。宋子文說,《雅爾達協定》中規定「外蒙古現狀須予維持」,應該是維持1924年《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史達林說,《雅爾達協定》在「外蒙古」後有一括弧,內有「蒙古人民共和國」,這意味著獨立。宋子文堅持認為外蒙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史達林說,中國與外蒙古已有很長時間沒有聯繫了,中國不可能失掉它本來沒有的東西。最後,宋子文根據蔣介石指示,提出戰後在外蒙進行公民投票7。
1945年8月14日,中國新任外交部長王世傑與蘇聯外交人民委員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署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這正是日本宣布投降前一天,王世傑聲明在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公投證實蒙古人民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承認外蒙獨立。1945年10月,外蒙古舉行公投。1946年1月,根據投票結果,中國政府承認了外蒙獨立。由於1950年2月14日,中國的共產黨政府與蘇聯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中國的國民黨政府在1945年8月與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因當事方蘇聯一方違約而終止,所以後來退居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仍然堅持「外蒙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1961年10月,蒙古加入了聯合國。1962年12月26日,中蒙兩國簽訂了邊界條約。2000年12月3日,外電報導說,蒙古國的大呼拉爾日前討論了一項提議,提出把蒙古併入中國,成為中國的一部分,以及蒙古與中國建立聯邦國家。在二十一世紀,蒙古是否會與中國合併或組成聯邦國家,完全取決於中蒙兩國人民的意願,從國際法上說,中國已無權要求收復外蒙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