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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被告上各國法庭

—真實的江澤民(34)

在《血腥的器官摘取》一書中,作者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在世界各地調查採訪了很多被中共非法關押過的法輪功學員,這些學員提到在看守所遇到了許許多多不願說出姓名和住址的法輪功學員。這些學員最後不知去了何處。同時,這些失蹤學員的家屬很多並不知道自己的親人去上訪,更不知道親人被誰抓捕,被關到了哪裡。嚴酷的現實是,想要人都不知道跟誰去要。

據明慧網報導,一位法輪功學員回憶起2001年初在北京看守所看到的許多不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被轉移到東北的經歷。她說,2000年12月20號以後,被送到看守所里的學員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幾十人,甚至上百人,不報名的就被編上號。沒幾天監室里就放不下這麼多的人,警察每天也是在提審追問她們到底叫什麼名字,並使用電棍等刑罰,警察教唆監室里其他犯人打她們,可她們基本上都不說。後來警察也不怎麼問了,就說你們不說就把你們送到能讓你們說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兩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車裝的。我們監室有個十八、九歲的山東女孩,編號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錯號了上了大客車又回來了,說都是往東北拉。後來警察也不瞞了,也是說都往東北送。那一段時間北京往東北送了很多人。【18】

中共應對活摘指控,一是不讓外界去調查,二是加以否認,三是開始承認供體主要來自死刑犯。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曼弗瑞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在2009年8月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中共)解釋說器官移植的來源主要是死刑犯是無法令人信服的,如果那樣的話,那麼死刑犯的人數一定比認為的要高得多。」【19】2008年11月「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器官移植熱的興起與迫害法輪功幾乎同步,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憂慮。」【20】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2009年度報告中指出,「未經允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再次出現,進一步引起了對中國的器官移植業可能存在虐殺的關注。」【21】

2011年6月,美國國務院更新了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變更的內容包括新增加了六個關於「安全和背景信息」的問題,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該問題屬於核查不得入境的理由類問題,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申請人通常不能獲得簽證。

《大衛的調查報告》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天啦,我無法相信這是真的!」這可能是你聽到「活摘器官」這一指控時所具有的自然反應。

但是,這並不是你一個人的反應。六十多年前的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費利克斯‧法蘭克福(Felix Frankfurter)聽到納粹屠殺猶太人時,也說過類似的話。

 

第九節被告上各國法庭

從1999年7月20日起,江澤民發動的大規模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場利用國家機構、國家法律、國家政策法令,整個國家機器,針對中國大陸及海外數千萬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無辜百姓的犯罪行為。根據聯合國1998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危害人類罪」的相關條款,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

從江出訪冰島、德國、美國到墨西哥,法輪功數百數千人規模的抗議如影相隨,江澤民看到極為驚恐。就像二戰後大屠殺倖存者追納粹罪犯一樣,法輪功學員在全球30個國家有50多個訴訟案,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等30多名中共官員。法輪功學員創造了幾個世界記錄:

第一,二戰以來最大規模的對世界最大共產黨國家黨魁和犯罪官員的國際人權訴訟,唯一與二戰不同的是在中共還沒有倒台就開始了。遍及30個國家,至少有60名律師分布在五大洲協助當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訴。

第二,第一次在世界範圍起訴中共總書記。

第三、江澤民成了第一個在任期間就被起訴的國家元首。

中國大陸訴江案

2000年8月25日,兩名法輪功學員朱柯明、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與政法委書記羅干迫害法輪功的違憲、違法行為,並提出了撤銷對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撤銷公安部違反憲法的「六禁止」通告、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追究江、曾、羅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等六項起訴要求。

此訴狀經掛號信寄達中國高檢後,被告江澤民、羅乾親自下令逮捕原告。兩名原告於訴狀遞交兩周後在北京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北京居民王傑被抓後不久被嚴重打傷內臟,放出後傷重不愈,不幸於2001年去世。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關進天津茶淀監獄,遭受電棒電擊等酷刑,五年後回到香港。他曾在獄中寫過六份申訴狀,要求獄長轉呈國家領導人,但都被扣押。

身為中國公民的王傑,受到的迫害更為慘烈。友人曾問王傑:「王傑,最使你痛苦的時候是什麼?」王傑回答:「警察用膝關節磕我腎臟[的時候]。」——王傑被抓進房山拘留所後,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於江澤民與羅干,無意問話、只是一味的毒打王傑。就在惡警用膝關節猛磕王傑的腎臟之後,王傑昏迷了一個月,經搶救才又甦醒。王傑證實,警察愛使用的一種酷刑,是用東西將人裹起來狠打,因為這樣打看不出外傷,全是內傷。王傑去世時享年38歲。

美國訴江案

2002年10月22日,江澤民在美國芝加哥逗留期間,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等罪行起訴到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為避免撞見正門上千的抗議人群,不顧國家元首臉面,不敢走正門而走垃圾道。

隨後2002年墨西哥CABOSAN LOCUSAPEC會議後,其它國家政要均沿當地唯一的高速公路前往機場,一些隨行人員和公路旁等待抗議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互相招手,而江的車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以躲避抗議的法輪功學員。

2002年12月13日,一份由法庭書記員簽發的中英文安排開庭時間的通知書,連同一封解釋該通知書的中英文信函,以及訴狀、傳票和准許原告用替代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法律檔的法庭令的副本,通過聯邦快遞,送交被告江在中國北京中南海的官方辦公室。訴狀最初是外交部接到的。可是這封快遞太特殊,外交部既不能說「查無此人、退回原處」,又不能隨便簽收。後來他們把信直接交給了中南海的「江辦」。「江辦」倒是痛快,黃(T.Huang)大筆一揮就簽了字。這件事至今還在中共高層被當作笑話流傳。

江被控告後,江澤民急忙指示中辦主任賈廷安和美國政府緊急磋商,要求以「元首豁免」的藉口擱置此案。

西班牙訴江案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五名中共高官,要求被告須在四到六周內回應。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懲罰。

阿根廷訴江案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 Lamadrid作出歷史性裁決:就江澤民、羅干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官員。當時港台兩地媒體及美國《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以及美國之音、法廣紛紛報導,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則出面威脅該逮捕令影響中阿關係。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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