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曾說過:
「我喜歡錢,因為我沒吃過錢的苦,小苦雖然經驗到一些,和人家真吃過苦的比起來,實在不算什麼,不知道錢的壞處,只知道錢的好處。」
在人性方面,張愛玲的確活得坦誠。
在許多人眼裡,「錢」是無所不能的,但它又骯髒不堪的「勢力小人」。
似乎,誰要是喜歡把「錢」字掛在嘴邊,身上就會充滿著銅臭味。
然而,正是錢的這個所謂特性,也正是看清一個人的「照妖鏡」。
尤其是看男人。
01捨得為你花錢的不一定愛你,不捨得為你花錢的一定不愛你
在網上,看到過這樣一個短故事:
一個女孩說,和男朋友分手了。
三年時間,終究是錯付了。
分手的原因,很無厘頭。
兩個人一起逛街,女孩看中了一對耳環,特別適合女孩的臉適,女孩特別想買,就連售貨員也賣力推銷。
可是,男友就是不買,還說自己喜歡的東西自己買,新時代的女性,是不屑於花男人錢的。
彼時,現場尷尬到冰點。
女孩知道,反駁了丟人,也正中男友的意思,自己不是新時代女性,在花男人錢,不反駁,女孩的心裡總是五味雜陳,售貨員異樣的眼光,在她心裡久久不能散去。
在一起三年,男友幾乎沒給她送過什麼禮物,只不過一副耳環而已,還要上升到「新時代女性」的程度。
只能說,錯誤的感情,早點分開,早點重生。
男人們總是怪女人虛榮、勢力,眼裡只有錢,事實上,這個世上,誰的眼裡又沒有錢呢?
女人的賺錢能力,決定了她的命運。
男人對錢的態度,也能反應出她如何愛一個女人。
有錢的男人,願意給女人花錢,不一定是愛,也有可能是「收賣」。
沒錢的男人,願意給女人花錢,哪怕不是很愛,也一定是願意為之付出。
如果說,女人把錢看得太重,是虛榮和勢力,那麼,男人捨不得為女人花錢,又何嘗不是一種自私。
張愛玲的散文《錢》中,這樣說:錢就是錢,可以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能夠愛一個人,愛到問他拿零用錢的程度,那是嚴格的試驗。
人人都活在環境之中,誰又沒有一點虛榮與勢利。
大方的男人,女人自然會多看一眼,小氣的男人,女人自然會多想一分。
就像男人看女人的樣貌是一樣的,好看的女人,男人會挪不動腿,醜陋的女人,男人連她呼吸過的空氣,都覺得不清澈。
說到底,都是人對人的一種態度。
讓自己舒服和愉悅,都會興趣濃厚。
02找你借錢的男人,不是騙子,就是缺乏自尊
有一個同學,離婚多年,一直未找對象。
去年年底,她收到了大學時,一個學長的信息,兩個一來二去,接觸多了,得知對方也是離異,而且沒有孩子。
回想起,在大學校園的輕鬆愜意,兩個人莫名心動,順理成章地走到一起。
沒想到,相處不到三個月,男人就找她借了5次錢,有時候是一兩千,有時候開口就過萬。
不否認,這些錢對同學來說,不成問題,以她的能力,哪怕對方不工作,也能讓日子過得很好。
但是,一個大男人,總是找女人借錢,總讓人心裡怪怪的。
後來,同學從其他渠道得知,他有個兒子,跟著前妻一起生活,前妻總是隔三差五,以養兒子的名義,找他拿錢。
但是,他的收入有限,又不想讓自己父親的身份,在兒子面前崩塌,正好,同學出現在他的生活中。
同學果斷與他分手。
並不是嫌棄他收入不如自己,也不是覺得,拿錢給兒子花有錯,更不是不想和他一起養兒子。
而是,他騙人在先,明明有兒子,卻撒謊騙人,已經偏離了男女相處的基礎。
其二,找人借錢,本就是低頭求人的事,多少有些傷自尊,更何況是找自己的女朋友。
很多人錯誤的認為,男人愛一個女人,總是會把自己的自尊放在腳底下。
這是大錯特錯。
無論男女,真正愛一個人,一定是想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示給對方,哪怕所迫,也會儘量保全自己的面子。
但凡連自己自尊都不要的人,要麼沒有自尊,要麼根本不愛,所以才會無所謂你對他的看法。
03金錢觀不同的感情,未來多半會爭吵不斷
張月交過一個有錢的男朋友。
家裡是拆遷戶,每個月收房租都差不多兩萬。
他本人在外企工作,一個月收入3萬差一點,父母都是機關退休人員,退休工資也不少。
從理論上講,這樣的家庭,不至於買一條200塊錢的褲子,都會念叨很久。
然而,偏偏就是如此。
張月和他交往了差不多一年,幾乎沒送過張月什麼像樣的禮物,哪怕過情人節這樣,男朋友表達心意的日子,也基本是兩手空空。
當然,對方也不是對這些時間視而不見,他也會送些什麼自己做的賀卡等小物件,美其名曰:禮輕情意重。
對此,張月也不好多說什麼,似乎找人家直接要禮物,顯得很勢力,又或者嫌棄人家東西不值錢,很虛榮。
但是,又總覺得,哪裡不對勁。
在一次兩人逛街時,張月看中了一條短褲,200多塊錢,很適合張月的身材,當時,售貨員一直在推薦和誇讚,慫恿身邊的男友給女朋友買了。
張月知道他的性格,200塊錢大概是巨款了,但是,也的確想想對方的反應,便穿在身上捨不得。
最後,對方付錢給她買了。
可是,為這事,張月被對方嘮叨了大半個月,幾乎每次見面,都會提200塊錢買了條短褲的事。
最後,張月把200塊錢給了他,分手了。
我們不能去評價張月的前男友是錯誤的,因為錢是他自己的,他願意怎麼花,旁人不該去干涉。
但是,站在兩個有可能共同生活的角度,張月和前男友是明顯消費觀不合。
在張月看來,量力而出,而前男友則是能省則省。
不難想像,婚姻即是生活。
也就是說,曾經的愛情,進走婚姻之後,是會從精神層面化做柴米油鹽、衣食住行這些具體而現實的層面。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經常為了是買10塊錢一包的鹽,還是2塊錢一包的鹽而爭吵不斷,這樣的日子,必定難熬至極。
看清一個人,並不是去指責一個人。
而是讓自己明白,能否接他,能否與他共渡餘生,能否與他苦難與共。
不合適的人,強行走在一起,只會傷人傷已。
在錢的問題,談不攏,達不成相對統一的標準,是可以對這段感情三思而行的。
或許,有人會認為,婚姻不就是互相磨合、彼此遷就的過程嗎?
但是,人生何其短暫,人的情緒又多麼難控制,磨合和遷就,聽上去美好,做起來卻不易。
錢能看清的人,就不要過多試探了。
與其為了一段感情而付出,不如先學會遵從自己的內心,找一個相對合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