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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研究的幾個問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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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大屠殺與東京審判

東京審判在審理過程中實際未採用「對人道之罪」的罪名、雖如此日本虛構派仍聲稱南京大屠殺是為符「對人道之罪」的「編造」以及以普通戰爭罪(通例的戰爭犯罪)審理南京大屠殺使甲級和乙丙級戰犯的區別不易分別等問題我在另文中已詳[31],此處不贅。縱觀東京審判有關南京大屠殺的審理,法理是一問題,「後遺症」更大的則是證據問題。日本右翼在日軍所有暴行中之所以集矢於南京大屠殺,東京審判的所謂證據「不實」[32]是一個遠因。虛構派帶著有色眼鏡自不待言,但不是因此可以說檢方提供的證據已無可挑剔。今天冷靜地看,不能不說檢方的證據確實存在著「過」的問題。在此謹舉一個顯例。檢方文書(書證)第1702號記:

依魯甦向南京地方法院檢察官提供的證言:

敵軍入城後將退卻國軍及難民男女老幼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用機槍悉於掃射後,復用刺刀亂戳,最後澆以煤油縱火焚燒,殘餘骸骨悉投入江中。

魯甦稱其「匿於上元門大茅洞內,相距咫尺,目睹慘狀,故得以證明」[33]。藏匿中能精確計出如此龐大的數字,即使對受害者深寄同情,只要稍有理性,也不能不生出疑問。「過」的方面的最大問題是埋屍最多的崇善堂的統計[34]。東京審判之所以未對檢方的控告照單全收,在暴行的量上沒有作出和南京審判相若的裁斷,很大程度上就是證據不能服人。而東京審判判決本身的不一致[35]更能說明粗枝大葉的證據給法官帶來的困惑。從這點上說,「虛構」觀點濫觴於東京審判的法庭之內並非偶然。另一方面,除了「過」,對我們而言,「不及」尤是遺憾至今的一個方面。在此也舉一例。率軍攻占南京的南京大屠殺第一責任人松井石根,不僅是開戰之初日軍高級將領中最積極的主戰派,攻占中國首都也由他最先提出,「實行對華侵略罪」(訴因第二十七項)對松井而言本來避無可避,但因檢方舉證不力[36]而被法庭宣判為無罪(松井石根最終僅以訴因第五十五普通戰爭罪的「怠於防止」一項消極罪名被處以最高量刑絞刑,反而使鳴冤叫屈顯得不無理由)。東京審判時許多戰犯被無罪開脫或重罪輕罰,主要就是證據的不足。所以,從「過」和「不及」兩方面看,雖然東京審判確立的南京大屠殺為實有的國際法根據具有不容忽視的重大意義,但東京審判審理南京大屠殺案遺留的問題同樣十分嚴重。

(三)對日本虛構派針鋒不接的批判

走進日本的書店很容易發現,沒有一個與中國有關的歷史事件有「南京事件」那麼多的著述,在中國,不僅有南京大屠殺紀念館那樣兼有研究功能的機構,還有南京大屠殺研究所(南大)、南京大屠殺研究中心(南師大)那樣的專門研究機構,江蘇社科院歷史所長期以來也一直有專人從事研究,南京大屠殺之所以在中日雙方都受到高度關注,不是因為它是眾多歷史事件中的一件,而是因為它是日軍暴行的特別的標誌,日本學者稱為「象徵」[37]意思也是一樣的。如果南京大屠殺只是普通的歷史事件,中國和日本大概都不會投入那麼多的精力來研究。所以,雖然我們不必將東京審判尤其是南京審判的結論圖騰化,但對日本虛構派的挑戰還是應該爭所當爭。長期以來我們對虛構派長於「觀念」的批判,而疏於材料的辯駁。虛構派確實有濃厚的意識形態傾向,但虛構派不是只有口號。前文中提到田伯烈的中方「顧問」,是鈴木明幾經周折後在《曼徹斯特衛報》查到田伯烈的訃告才「坐實」的。而東中野修道的《南京事件——從國民黨極秘文書解讀》則是依據在國民黨黨史館「發掘」出的《中央宣傳部國際宣傳處工作概要》寫成。虛構派的重要著作幾乎每一部在材料上都有新發現,雖然曲解史文、強詞奪理在虛構派著作中司空見慣,但如果我們在對待時徒發空論,不辨根據,也起不到「駁倒」的作用。虛構派一直以論從史出自我標榜,因此我覺得對付虛構派的最有效辦法還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這點上正反兩方面的例子很多,這裡我舉一個曾在一篇隨筆中舉過的現成例子。東中野修道等人編輯的《檢證南京事件「證據照片」》出版後,曾在某次會議上聽人駁斥,當時既感到其理甚正,其心可嘉,又覺得此案用「說理」偵辦,終是針鋒不接。後來看到日本一位中學教師渡辺久志寫的長文《照相機目擊的日中戰爭》[38]。該文對《檢證》逐一「檢證」,檢證的辦法十分樸素,就是追尋母本的史源,參以相關文字影象資料,以求還其本來面目。謹舉一例。《檢證》稱某照片為中國「偽造」,理由是照片中的日軍軍裝沒有肩章。渡辺搜尋事發時照片,發現大坂每日新聞社1937年10月21日出版的《支那事變畫報》中「舉杯祝賀占領無線電台的田中部隊長」為題的一張同樣沒有肩章。有此一照,《檢證》所說已可不攻自破。但渡辺並未止步於此。他又在文獻中查到陸軍省次官梅津美治郎曾在同年8月29日下達通知,通知明言:各部隊為了「防諜」可以摘除肩章。有了梅津此件,此案定讞再無疑義。渡辺文既無高亢的聲勢,也無滔滔的辯辭,但一氣讀完後不由感到的就是塌實的力量。正如俗語所說「事實勝於雄辯」,我覺得對日本右翼挑戰的最有力也最有效的回應就是用可靠的證據說話。

(四)定量研究問題

定量研究不足也是南京大屠殺研究的一個較大問題。造成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認為這是性質問題,無關乎「量」。這樣拒之門外並不能取消問題。我就不止一次遇到「既然不是量的問題,為什麼還要堅持量?」的發問。問者不僅是虛構派,甚至不僅是日本人。我覺得長久以來我們在強調性質時確實有爭量,甚至貪多務大的傾向,其實沒有必要。因為南京大屠殺固然是日本的恥辱,但也不是我們的光榮。第二,定量研究確實有文獻不足征的困難。除了不同觀點解讀差別極大的斯邁思的有限調查,事發時沒有也不可能有對日軍暴行的全面普查,而有關日軍暴行的所有早期記錄,包括最有價值的紅卍字會的埋屍報告,都無法導出兩大審判的數量結論。其它第一手證據,比如理論上有可能全部掘出的「鐵證」遺骸(其實也有甄別問題),對證明標誌性數字也沒有統計學上的意義。不僅是屠殺,「量」的問題還包括強姦、搶劫等各種的暴行。暴行的量的另一個方面是日軍暴行是不是一個無限行為。多年來日本虛構派在為日軍暴行洗刷時還提出日軍受到「感謝」、難民區「安泰」等等的「積極」的「反證」,對此我曾多次嚴辭批駁。比如對寶塔街看守所主任陳漢森給日軍比良號艦長土井申二接濟食品的感謝信,我在《日本右翼南京大屠殺論著平議》中說:

日軍比良號炮艦艦長土井申二中佐「自告奮勇確保該地區(指下關附近的寶塔橋街——引者)的整頓」[39],寶塔橋街在土井治下被改為日式名「平和」,陳主任不僅明奉「昭和」為正朔,而且所謂「賞賜」,所謂「恩典隆渥異常」,不獨毫無自尊可言,讓人看到的只是亡國之民的辛酸。雖然我們不能要求難民們不食嗟來之食,我們也沒有必要指責陳漢森們被髮左衽,我們甚至可以不論土井——日軍的縮影——的動機和行為只是為了建立「滿州國」式的殖民地,但「平和街」看守所以至整個南京的難民之成為饑民以至餓殍完全是由日軍造成的事實,總不能忽略不顧吧。[40]

我在這裡引述舊文不是為了再次辯誣。而是想提請注意:以往我們論及南京大屠殺,只有見人就殺的向井敏明、野田毅那樣的食人生番,土井申二式的軟性徵服者長期以來未納入我們的視野。從最大處著眼,我們當然可以說日本軍隊不請自來,不論何種作為都是侵略行徑。但土井及類似土井的表現與窮凶極惡的罪犯畢竟不同。如果承認這一點,我們就不能不面臨一個的挑戰:日本軍隊在南京的暴行有沒有量的「邊界」?換言之日軍暴行是所有部隊在所有時間地點的無限行為,還是也有範圍?雖然我們可以說即使日軍暴行有量的限度也無法改變違反國際法和違反人道的實質,但南京大屠殺的面貌在一定程度上的改觀也許因此而難以避免。

(五)不同「常識」問題

日本對「南京事件」的爭論熱點和我們對南京大屠殺的關注點有很大不同,比如死者是軍人還是平民,軍人是死於作戰中的戰鬥員還是已放下武器的俘虜,被「處決」的俘虜是否遵守了國際法規定的俘虜義務、有沒有經過「合法」審判,甚至被殺平民是否參與了抵抗因而能否算中立的「平民」,等等,這些問題不僅不在我們的視野之內,這些問題的提法本身也很難為我們的情感所接受。造成這一不同的原因和對國際法的認識不同有關。在我們看來,反侵略是天賦權利,所以「全民抗戰」天經地義,日本軍隊任何殺人都是犯罪。日本除了完全和我們持同調的津田道夫等極少數人,屠殺派的主流也還是強調日本軍隊「違法」殺人,如吉田裕認為不論是對著裝軍人還是「便衣兵」的「處罰」都「必須經過軍事法庭審判」,而日軍「未經審判」,所以「違法」[41]。吉田裕的問題是針對虛構派而發,但津田道夫曾表示擔憂:「違法」的另一面是「合法」,但在侵略戰爭中「合法」殺人是不存在的!(私下談話)中日之間看法的不同其實還涉及對近代歷史認知等更廣泛方面。比如中間派的秦郁彥著有《盧溝橋事件研究》[42]一厚冊,考證「第一槍」甚詳。但按照我們的慣性思路,這樣的考證再精密也是徒費口舌,因為盧溝橋是我們的家園,日本強行駐軍本身即已理虧。日本看法的不同在於他們認為《關於北清事變的最終議定書》(《辛丑條約》)是民國政府也承認的「合法」國際條約,駐軍有條約所本無可非議;至於《辛丑條約》在我們眼裡只是聲名狼藉的不平等條約他們是不考慮的。所以,在這樣的不同語境中,即使是屠殺派,在問題意識、持論根據以至於話語方式上都與我們有所不同。我覺得這種「常識」的不同遲早我們也要面對。東京審判在「懲罰」氣氛濃厚的戰爭結束初期進行卻不能不讓被告方在許多看似荒唐的問題上糾纏,就是因為文明社會即使是「正義」的「勝者」,也不能不證自明,更不能以牙還牙。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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