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對史伏初叛國投敵案的起訴書》〔(65)檢二林字第27號〕中有:「一九六三年十月史犯擬攜帶五篇科研論文逃往北京,送給蘇聯駐華大使」,又:「史犯四次與蘇聯使館通訊聯繫,這四封信的主要內容稱:『我是因支持蘇共列寧主義路線,反對大躍進,而被他們迫害的中國科學工作者,我已經被當做修正主義者而遭到殘酷打擊,我們這裡沒有做科學工作的自由,只有挨餓的自由,由於這個原因,我希望到貴國去,為共產主義和科學事業而奮鬥。』」接著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65)刑初字第3號〕以「叛國罪」判處我三年徒刑外加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實際被剝奪政治權利12年,直至1979年才允許離開勞改隊。
我被捕後,已裝訂成冊的五篇科研論文被校黨委強行「保管」,轉交給趙人俊副教授,令他「查閱史伏初的論文,看有無可用之處」。這位趙人俊,因為先前剽竊我的論文而晉升為副教授了,他已經嘗到了剽竊的甜頭,而又不用擔當任何風險。現在再讓他來審閱我的論文,對他來說,是多麼好的剽竊機會。我當時由右派「升級」為反革命勞改犯,完全處在可以任人宰割的地位。因此,趙人俊這次就更加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做到心想事成,萬事如意。趙人俊以我的論文《雨洪徑流計算新方法》中的新匯流理論為基礎,「創造發明」了《中國濕潤地區洪水預報方法》以及《流域水文模擬——新安江模型》,這次他接受前次教訓,不再直抄直錄,而是改頭換面,只利用了我論文的精髓,改用自己的文字、語言、符號、圖表、公式形式,並摻雜了一些自己的材料,還另起個新論文名稱。這個預報方法因為具有很高的科學價值,受到行家的稱讚。
趙人俊馬上大出其名,獲國家二等獎,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重視,他也晉升為二級教授。「亞、非、拉」各國不斷派員來院學習該預報方法,華東水利學院還專門建造了「友誼賓館」接待來院學習的貴賓,傳授該項學術,直到現在,這項科研成果還是大學陸地水文專業水文預報課的教材。
大家評評理,我是不是貢獻了一位二級教授?河海大學所有當年在校的老教授、老領導老教職員工,誰不知趙人俊的科研成果是從史伏初論文中取來?1979年5月我到校探問改正結論事宜時,在「友誼賓館」遇到一位管理員,他氣憤地對我說:「這裡本應當由你來向外國人講課的,現在被趙人俊檢了便宜。」改正結論後,我到財務處領取補助金時,財務處長(河海大學名譽校長嚴愷院士之夫人)對我說:「我一直等待你來領款,希望見到你。我們大家最最同情你了,你有這麼好的才華,卻給勞改去了,讓趙人俊得了極大榮譽,太不公平了。」
1979年秋,我的糾錯平反工作波瀾迭起。校領導很不願給我糾錯平反。因為趙人俊竊取我的研究成果創立的「中國濕潤地區洪水預報方法」在世界出了名,成為河海大學的「拳頭」成果,提高了它的世界地位,若讓我自由了,擔心我會破壞趙人俊及河海大學的榮譽,關係多少官員的利益,最好把我永遠鎖在鐵籠子裡。但還另有很多幹部、教師對此不平,同情、支持我,甚至一位副院長也常把黨委常委的研究決定告知我,改正辦張主任告訴我,「常委為你的平反問題,開過六次會議,校領導多次訓斥過趙人俊,趙人俊向領導承認自己的成果來自你的論文,為此向黨委寫過五次檢查。」黨委書記阻難我平反,我火了,於是向法院揚言要向全校師生員工及全國高校甚至聯教科文組織公開剽竊事實,使之亂了陣腳,反認為只有給我平反恢復工作才能穩住我。趙人俊也請出一位好友張教授與我商談,希望我放他一馬,我答:「黨委阻難我平反,我就顧不得他了,若黨委停止阻難,我對趙剽竊一事可終生守口。」我真的守口15年。誰知1994年有個張海侖教授(兼水利部水文研究所副書記)在《趙人俊水文預報文集》首發式會上公然否認趙人俊剽竊我的論文,我才打破沉默,刊印《悟空趣傳》,向我的所有老同學、老師、熟人公開此事。
由於這些不愉快事,我不想留在南京工作,寧肯在家鄉溧陽一個小研究所獨創科研新天地,拒絕入黨、當官,不謀求去大城市,落得清淨無為,遠離污染。我於1983年在《水文》期刊第6期上發表了《河流流量演算非線性解法探討》,超越、取代了趙人俊在1959年剽竊我的內容。因為我離開了水文工作,找資料困難,雨洪徑流課題只得作罷。
後來我曾多次向河海大學黨委索要被「保管」的五篇論文,均被拒絕,理由是「論文在文化大革命時期被毀了」。其實我知道,那五篇論文尚保存在學校或趙人俊家中,為了使我失去控告趙人俊第二次剽竊的依據,原稿至今不肯退還我。
其實趙人俊日子過得非常艱難。河海大學許多教師、幹部對趙人俊享受非分榮譽和巨大利益不服,多方克他。1987年,前面提到的華士干教授及水文系黨總支書記共來溧陽天目湖找我,動員我公開揭發趙人俊,我婉拒。仁慈積點德吧。但趙人俊總擔心我會揭發報復他,整日似利劍懸頂,驚魂不定,64歲的照相竟似90歲,92年終得癌症而亡,享年僅66歲。我想趙人俊還不是天良喪盡的惡人。他還有內心的不安、恐懼,比那些做了無數壞事,到死仍然認為自己一貫正確的人相比,還要略勝一籌。我對趙老師也可說做到仁至義盡:犧牲自己,保全了他一生的名譽,他的夫人、孩子明白這點,從沒對我有絲毫不滿。我在致張海侖教授信中說:「趙先生剽竊我的論文自取功名,固然欠仁厚,然也是時勢所予機會,我雖失名利,但有益國家,使我可慰平生,故或當謝之。」若非趙先生於六、七十年代剽竊我的論文創立「中國濕潤地區洪水預報方法」,就要等到我平反恢復工作後於八十年代才能創立這種雨洪徑流預報新方法,延後一、二十年,對中國和世界的科技、經濟損失多麼巨大!我理應感謝他。
我敘述這段戲劇性苦難史的目的,是想告訴國內外人士,右派無罪,他們是好人,為正義犧牲自己,受過常人難以想像的苦難,要求補償損失是合情合理值得同情支持的!
山東大學史若平先生等右派及其家族致信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要求平反右派大冤案補償物質和精神損失,很有理,我支持,所以也簽字了。當年所定55萬正式右派和幾十萬非正式右派,在1979年沒被改正結論而留作右派種子的只有幾十人,也就是說99.99%的右派被冤枉了。說反右派運動只是犯了擴大化錯誤,那擴大了多少百分比呢?
一萬倍!擴大了百分之幾十可以說擴大化錯誤,擴大幾倍就叫錯誤啦!這是人類的基本常識。現在擴大了一萬倍,還不肯承認這場反右派運動是徹底錯誤,只能說明拋棄了實事求是原則。
在民主文明國家裡,政府若錯辦了人,不但要補償被害人的損失,還要巨額陪償哩。這是一個國家、政府文明的標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不是說民主、文明都最高嗎?怎麼會做不到這點文明呢?中央曾經決定,在「文革」期間被冤枉判刑而停發的工資可以補發,這很對呀。可是又規定其他時間被冤枉判刑而停發的工資不予補發,實在沒道理。其真實原因恐怕是因為「文革」期間有不少黨員官員也受衝擊,甚至坐牢,他們是自己人,欠發工資要補發,右派大都是非黨知識份子,非我族類,就可以欺負、賴麵皮,這不是典型的自私自利政策嗎?這樣對待知識份子,能使他們內心服嗎?況且,共產黨現在是執政黨,其公務應當服務全民,而不單為本黨黨員,怎麼可以搞出內外有別的政策呢?就像我,被迫做了二十幾年苦工,沒有工資,在最艱難困苦環境下在科研上默默無聞為國做貢獻,還讓黨員多次掠奪、剽竊我辛辛苦苦獨立研究出來的科研成果。我要求補償的理由豈不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