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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一人犯罪影響子女親屬考公,這公平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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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如果社會的免疫系統被破壞,那麼反而會造成摧毀性的後果。所以老子批評法家」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如果盜竊幾百塊錢也判死刑,那行為人很可能實施更為嚴重的犯罪。

而連坐制度屬於典型的重刑主義,法家的連坐包括親屬連坐、地域連坐、職務連坐,並在範圍上不斷擴張。因此,牽連制度屬於猛藥,並不完全符合現代刑罰有節制的功利主義。

至於功利主義所強調的特殊預防,也即防止犯罪人再犯,牽連制度可能更難實現。如果堵塞了犯罪人改過自新之路,那麼他們無法回歸社會,很有可能他們出獄後會再次犯罪。當前,服刑人員的再犯現象是一個非常值得警惕的問題。

這就是為什麼在法律中很少能夠找到有牽連制度的蹤跡,這裡的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無論是《公務員法》,還是《兵役法》都沒有規定家人犯罪就不得錄用。至於各種內部規定是否違反上位法,這又是一個需要慎重思考的問題。

為什麼大家重視平等,卻忽視歧視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現代法律最基本的原則,平等既反對特權,也反對歧視。

有趣的現象是,多數人往往只注重對特權的抨擊,而對反對歧視並不十分重視。但其實和特權一樣,反對歧視也來源人們對自我的尊重。特權是權利的不當膨脹,它是處處高人一等,歧視則是權利的不當剝奪,處處低人一等。

法律上的平等,不是結果上的平等。不患寡而患不均追求的是結果平等,但這只是為了把強者拉到與弱者同等的程度,而不能真正的達到平等。人們越是致力於爭取結果平等,就越可能陷入等級和特權的泥沼。

法律的平等應該是一種規則的平等。也即法律的規則對所有人同等適用,在法律設定規則中每一個都擁有相同的權利,無論富人窮人,尊貴卑弱,每個人都擁有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等各種為人的基本權利。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風聲OPINION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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