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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觀察(HRW)報告:《中國:公安「大數據」系統侵犯隱私、打壓異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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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雲系統的另一目的是監控公安機關特別關注的人群,例如政府認為最能威脅政權穩定的人士。按照公安部定義,所謂"七類'重點人員'"包括:重點上訪人員、涉恐(恐怖活動)人員、涉穩(不利穩定)人員、涉毒人員、在逃人員、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和可能"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等。

實際上,地方公安機關幾乎可以將任何人指定為威脅份子而予加強監控,尤其是被認為破壞穩定的人士。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要通知被指定監控的當事人,後者也無從提出異議。天津市的一份招標文件說,該市警務雲有能力監控"特定民族人員"、"極端思想人員"、"頑固上訪人員"和"南疆維族人員"。新疆自治區有1,100萬維吾爾穆斯林少數民族,大多居住在該區南半部,其權利普受嚴厲壓制。天津警務雲稱其可在地圖上標定上述各類人員,並追蹤其動態。江蘇省鹽城市警務雲的功能包括在地圖上"快速回溯""重點人員車輛、涉毒人員車輛、...[登記在]新疆車輛"的行進軌跡。

這類系統的還有一個特性,就是所謂的"預測式警務"。透過分析過去罪案數據、行為和動態,該系統有辦法預測未來的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可能想要利用這種系統,舉例而言,預判其欲防範行為最可能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濟南警務雲招標文件要求,系統須能"分析訪問濟南的重點人員及其案件...對其進行監視,並綜合其民族、犯罪記錄及其他特徵[向公安機關]警告[他們的動態]。"經過分析後,該系統將產生日報表或周報表,推送到公安人員的手持裝置上。

據《山東法制報》報導,山東省警務雲每天早晨8點都會向公安人員傳送治安預測情報:

"...'早八點'...匯總昨日轄區警情、案件、民族、籍貫、旅客、網咖、民航等信息,從雲數據中分析異常數據和發展趨勢...每天早上八點,陸續推送至民警手機...。"

該系統是用來抓捕"重點人員"。該報導引述一名民警說法:

"每天八點...系統會根據我們的轄區位置、訂閱選項有針對性地將消息推送給我們,特別是能對進入轄區的涉恐、涉穩人員進行精準預警...。"

該報導並引用實例,對預測式警務做了生動描述:

"2015年9月17日12時53分,吸毒人員買某入住東營區XO主題酒店,黃河路派出所民警根據'早八點'簡訊提示進行了重點核查。經查,該重點人妹妹阿某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國家機關處罰,根據相關機制,隨即對買某進行了重點管控。"

該系統顯然因為買某被列為吸毒人員而向公安機關示警。該報導並說'早八點'系統能夠"及時獲取少數民族、前科人員頻繁聚集、長駐線索"等有助引導警力巡邏的信息。

預測式警務計劃並能追蹤涉恐人員。人權觀察曾批評中國有關當局利用偵辦恐怖活動為由對和平異見人士進行鎮壓,特別是維族人士。

在 中共公安部門持續建置這類系統的同時,其有效性和功能性卻飽受質疑。據學者指出,公安部門在匯整信息時遭到其他政府部門消極抵制;基層民警常無法收集到有用或完整的信息;不同項目收集數據標準不一,難以整合共享;以及有能力在工作中應用大數據分析的警員為數不多。

協助審閱本新聞稿的大數據專家也指出,中國公安機關目前掌握的觀察值可能尚不足以對大量人員進行實時追蹤。中國公安機關已可取得所有旅館、航班和鐵路記錄。證據顯示,中國正在開發利用監控視頻進行臉部辨識和車牌號碼辨識的技術,以便加強追蹤人員的能力。公安機關也已經可以取得電信、手機和網絡服務商存儲的定位數據,至於能否獲取實時數據串流則尚無法確知。另一挑戰則是,進行這種追蹤恐怕必須消耗大量的數據存儲、計算與分析資源。

大數據警務在中國法律和國際法上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政府和中國共產黨制定了多項指示和法規,以便進行數據收集、整合與分享,加強維護"社會穩定"(透過鎮壓犯罪與政治異見維護和諧表象的委婉說法)。2014年,公安部頒布《關於做好公安'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的補充通知》,要求在2016到2020年之間構建智慧人員數據收集系統,做到"加強對關鍵人員異常行為發出早期預警的能力。"2015年,公安部一領導小組會議通過《關於大力推進基礎資訊化建設的意見》,強調要在公安工作中大力推動大數據與雲端運算。同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共同發出《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包括利用雲端運算和大數據等科技手段促進"社會穩定"。各省亦發出同樣指令;山東省公安廳曾在2014年發出多項命令,加速數據整合與警務雲構建。

中國現行法律也未達到《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隱私權國際標準,該公約已由中國簽署但尚未批准。按照國際法,為執行警務而收集、存儲和使用個人數據,唯當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公共利益遭受真實威脅時才能採取,且須兼具必要性和相當性,做為達成前述目的之最低侵犯性措施。

中國沒有成套的隱私或數據保護法,保護個人身份信息免遭濫用,尤其是政府濫用。公安機關實施監控不需取得任何形式的法院命令,也不必證明被收集數據的人員涉及或參與犯罪活動。公安機關進行監控活動不必向任何其他政府部門報備,也不必公開有關信息。實際上,個人隱私在政府監控面前沒有任何保障。公民難以得知政府收集他們哪些信息,又如何使用、分享和存儲他們的數據。公民完全無法知道自己是否被歸類為"重點人員",倘若被歸類為"重點人員"或相關人員也無法對自己所受待遇提出質疑。若企圖調查政府監控,可能被安上"竊取國家秘密"等罪名。

政府方面,卻有許多法律授權政府機關和私營企業收集使用公民信息,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也發出無數指示、規則和條例,收集使用各式各樣的信息。國家安全相關法規,例如《國家安全法》,賦予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安全部門廣泛權力"收集有關國家安全情報"。《網絡安全法》雖然要求網絡服務商保護用戶數據,且收集數據前須得用戶同意,但也強迫網絡業者將用戶數據存儲在中國境內,並須應安全部門辦案需要提供無限制的"技術支持"。

政府對大數據和預測式警務的運用,已使中國原本普遍的隱私權侵犯問題雪上加霜。警務算法和大數據分析必須以大型資料庫為基礎。隨著愈來愈多公安部門構建雲端警務系統,通過日益增加的監控活動,加上與私部門合作,政府收集的個人數據也不斷累積。按照計劃,警務雲系統將建成巨大的全國性與區域性資料庫,儲存大量人口的敏感信息,並可無限期保存,提供未來不可預知的用途。這種完全不合比例原則的做法,勢將侵犯數億人民的隱私──其中絕大多數根本不會涉及犯罪。

同時面臨危險的是無罪推定權和結社權。按政府說法,相關系統是用來追蹤、監測及必要時逮捕、起訴"重點人員"以及與之同行、會面或聯繫的人員。因此,這種預測式警務系統將使所有和"被關注人員"有關係的人都受到懷疑和監控。

基於社交媒體監控和網上活動匯整的大數據分析,也可能對言論自由造成更嚴重的寒蟬效應。如果用戶必須留意自己發出的每一則微博或簡訊會不會被用來判定他們是否威脅國家安全,網上自我審查必將變本加厲。

這種系統也可能對少數民族等人群產生歧視作用。這種作用部分來自原本設計:中國政府的反恐行動包含對維吾爾少數民族的嚴厲鎮壓。各地招標文件顯示,警務雲系統有一部分就是針對維族和"特定民族人員"進行監控。

除了以上各項人權問題,預測式警務工具能否正確引導警員關注犯罪高發地區也仍有疑問。以美國為例,各級警察單位已開始應用預測式警務系統,對犯罪"熱點"或最可能參與犯罪的人員進行定位。但這些系統都是依據過往警方報告的數據進行調校,未必能反映實際風險模式。因此,預測結果往往和警方執法行為慣常指向的目標大同小異,而非實際上最可能產生犯罪行為的地點或人員。

預防犯罪是正當的國家利益,但預測工具通常只是反映既往模式,可能導致警方不斷複製同樣錯誤或偏差,例如總是以社經地位偏低人群為目標。這令人不禁懷疑,預測工具的使用究竟能帶來多少改變,其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是否具有必要性或相當性。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Matters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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