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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豐碑:709受害者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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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翻譯自中國人權衛士網站

有刪節。

謹以此紀念那些為維護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而蒙難的人。

歷史的豐碑——2015年7月9日人權律師大規模抓捕事件受害者名錄

2015年7月9日起,由中共公安部主導的針對人權律師及相關人士的大規模抓捕和騷擾行動在全國範圍內展開。此次行動涉及超過300人遭到綁架、拘留、傳喚或騷擾,警方明確警告受害者及其家屬不得公開討論相關情況。許多受害者在服刑期滿釋放後,仍受到警方和地方政府的嚴格監控和限制。以下列出部分被審判、逮捕、在秘密地點"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被迫失蹤或在長期拘留後獲釋的受害者案例。

一、"顛覆國家政權罪"相關案例

1胡石根北京作家,男,2016年8月3日因"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天津受審並被定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家人被禁止旁聽庭審,指定的律師也未獲准與其會面。胡石根於2015年7月10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8月7日起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轉移至秘密地點。2016年1月8日,他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天津。胡石根與活動人士劉永平、郭宏國同屬北京一地下基督教教會。

2王全璋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男,2018年12月26日因"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2019年1月2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據新華社2015年7月11日報導,王全璋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拘留,至8月3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轉移至秘密地點。2016年1月8日,他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天津市第二看守所。2016年8月,人民檢察院通知其律師余文生被"解僱",且未允許余文生核實情況。2017年2月14日,檢察院提起公訴。

3吳淦(網名"屠夫")男,2017年12月26日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7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定罪。吳淦於2015年5月在江西被拘留,涉嫌"尋釁滋事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隨後案件移交天津。2016年1月20日,天津警方以"新證據"為由重新調查,罪名升級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被關押於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吳淦因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初期被拒絕與律師會面,直至2016年12月9日才向律師透露警方對其逼供的情況。自2017年4月起,其律師被禁止探視。吳淦於2015年春加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擔任特別助理。

4周世鋒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男,2016年8月4日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家人被禁止旁聽庭審,指定律師未獲准與其會面。定罪後,他被轉移至一未公開的監獄。周世鋒於2015年7月10日在北京被拘留,官方媒體隨後報導其被刑事拘留,後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關押於秘密地點。2016年1月8日,他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官員告知其律師已被"解僱",未提供任何證據。周世鋒於2007年創立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

二、"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第4款)相關案例

1尹旭安湖北活動人士,男,2016年9月13日因"尋釁滋事罪"被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審判,2017年5月2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2018年12月刑滿釋放。其家人被禁止旁聽庭審。尹旭安於2015年7月28日被拘留,9月26日被正式逮捕,後於未知日期被起訴。他因公開支持活動人士吳淦(網名"屠夫")被捕,此前曾於2015年5月下旬在武漢黃鶴樓前穿著印有吳淦形象的T恤並在網上發布照片。他被關押於湖北省大冶市拘留中心,單獨監禁10個月,直至2016年5月獲准與律師會面,並向律師披露在拘留期間遭受的酷刑。

2王芳湖北活動人士,女,2017年2月10日因"尋釁滋事罪"被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審判,2017年7月1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8年6月獲釋。原定於2016年8月18日的庭審在開庭前兩天被推遲,後又於2016年12月5日再次延期。王芳於2015年7月28日在武漢被捕,三天後因公開支持吳淦被拘留,9月15日被正式逮捕,後於未知日期被起訴。她被關押於武漢市第一看守所。

三、長期拘留後獲釋案例

1郭宏國(網名"戈平")男,2016年8月5日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其妻子被禁止旁聽庭審,家人指定的律師被禁止為其辯護。緩刑釋放後,郭宏國及其家人受到嚴格的警方監控,行動和通信自由受限。他於2015年7月10日被天津市警局從北京家中帶走,關押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秘密地點。2016年1月8日,他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官員稱其律師被"解僱",未提供證據。郭宏國與胡石根、劉永平同屬北京一地下基督教教會。

2翟岩民北京活動人士,男,2016年8月2日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其妻子被拘留以阻止其參加庭審。緩刑釋放後,翟岩民受到警方嚴格監控,行動和通信自由受限,並被迫佩戴電子跟蹤設備。2016年1月,他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官員稱其律師被"解僱",未提供證據。2015年6月15日,翟岩民因在山東濰坊市法院外抗議被拘留,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尋釁滋事罪",案件隨後移交天津。

3李和平著名律師,男,2017年4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秘密受審,4月28日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其妻子直至宣判後才獲知庭審情況,家人指定的律師被禁止為其辯護。釋放後,李和平失蹤數日才被允許回家。他於2015年7月10日被天津市警局拘留,關押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秘密地點。2016年1月8日,他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官員稱其律師被"解僱",未提供證據。警方搜查其家及環球律師事務所,沒收材料。其法律助理趙偉和高月亦被拘留。

4謝陽律師,男,2017年5月8日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擾亂法庭秩序罪"受審,後獲准保釋(具體日期不詳)。2017年12月26日被定罪,但免於刑罰。保釋後,他受到警方嚴格監控。謝陽於2015年7月11日被湖南警方拘留,關押於秘密地點6個月。2016年1月8日,他被長沙市警局正式逮捕,關押於長沙市第二看守所。其妻子陳桂秋多次表示謝陽在拘留期間遭受酷刑和虐待。他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長期被拒絕與律師會面,直至2016年7月和11月兩次會面中,律師發現其身上有酷刑痕跡。2017年1月,謝陽向律師披露遭受反覆、系統性酷刑的經歷,稱被逼迫認罪。謝陽此前在湖南鋼威律師事務所執業。

四、逮捕後但起訴前獲釋案例

1包龍軍律師,男,王宇的丈夫,2016年8月第一周在妻子電視"認罪"後獲保釋。保釋後,他與家人被軟禁於內蒙古一公寓,24小時受警方監控,禁止與支持者聯繫。2015年7月8日晚,包龍軍與其子在首都國際機場被拘留,其子隨後被軟禁。他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6年1月8日,他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其家人和律師直至2015年8月24日才獲知其下落,期間被禁止探視。包龍軍在內蒙古持有律師執照,但被捕前未在律師事務所執業。

2高月女,北京律師李和平的助理,2016年4月(具體日期不詳)獲保釋。據報導,她返回家鄉後,身份證被沒收,行動和通信自由受限,禁止與支持者聯繫。高月於2015年7月20日失蹤,7月24日其家人接到天津市警局通知,稱其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6年1月8日,她因涉嫌"協助銷毀證據"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天津市第一看守所。當局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其與律師會面。高月曾與李和平合作,參與英國非政府組織《權利實踐》關於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公約》的項目。

3李姝雲鋒銳律師事務所見習律師,女,2016年1月8日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天津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4月8日,她以"保釋待查"獲釋,2017年4月7日其刑事案件被正式撤銷。2015年7月10日,天津市警局從其家中將其帶走,沒收電腦和硬碟,稱與北京警方合作調查"刑事案件"。獲釋後,支持者無法聯繫她。她在被捕前數月曾被迫失蹤。

4李春富北京律師,男,2016年1月8日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天津市第二看守所。2017年1月12日獲保釋。據報導,其在拘留期間可能遭受虐待,導致嚴重心理問題。2015年8月1日,他被警方從家中帶走,警方搜查其住所。直至2016年1月被捕,其家人才收到拘留通知。李春富為李和平(下文)的弟弟。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品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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