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更是差,午晚是品種單一,缺少油水的大鍋菜,而早餐則經常是每人半小勺帶霉味的包穀醬,當做下飯菜。印象中,高中那三年,除了上課應付考試,人人的主要心思,大都放在吃上。不管男生女生,胃口都奇好,都能吃。
典型的例子,就是那時曾經下廠支工勞動,中午那頓午飯廠里無法解決。路遠,學生也不能回校來吃,學校食堂就想出個花樣,當天的午飯,就隨早飯一起蒸了,也隨早飯發給每個學生。讓學生將這份午飯帶著,中午就在工地自吃冷飯。有同學嫌帶著麻煩,又經受不住熱飯的誘惑,乾脆將兩份飯一起吃在肚子裡了事。我親眼所見,這樣做的,不僅有班上的男生,也有女生。現在的人肯定很難想像,十六七歲的小女生,樣子文文靜靜,卻不聲不響地就著一小勺霉味很重的包穀醬,把兩份飯(一共7兩米飯)通通吃進肚子。那兩份生蒸米飯合起來,體積很不小。然後再去幹上整整一天的勞動活兒。
這種辦法我也試過一次,早餐一次吃兩個飯,當然很愉悅,很享受。可是到了中午,尤其整個下午,餓著肚子勞動的滋味確實不好受。餓得頭昏眼花,差點暈倒。有了這次教訓,我再不敢勞動日早餐把午餐的飯一併吃下。還有一次,也是下廠支工,工地卻在野外的一個什麼井口。周圍無房屋棚子一類,只好把午飯用帕子包好,放在田坎邊上。中午休息吃飯時,打開一看,竟是密密麻麻爬滿了螞蟻,黑壓壓好大一片。雖是頭皮發麻,也有點噁心,但心痛那飯,捨不得扔掉(扔了就要餓一下午的肚子,還要勞動),只好一點一點的清除飯里的螞蟻。又是那種罐蒸飯,米粒之間粘在一起的,螞蟻鑽進去了,很難清除得乾淨。沒法,那天中午,我也就仿佛閉著眼睛一樣,硬著頭皮把那幾兩冷飯吃了,乾乾淨淨,一點不剩。其間,也肯定不知生吞了多少在飯里沒被清除的螞蟻。沒經歷過那種災荒時代的人,肯定無法理解當年人們對所謂「食物」的那種近乎變態的心理感受。
同學之間,也常有為「吃」,鬧得不愉快,甚至臉紅脖子粗,甚至發生吵架、打架的事。總之,「吃」成了當時人們所關心的全部主題。
「吃人肉」事件,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有了這種社會大背景,發生吃人肉這種事,後代人也會對來龍去脈多幾分深入了解。
我那同學的父親,是個大胖子,50來歲。以前(指民國時代)是幹什麼的,不得而知。但不會是資本家或是在社會上吃得開那一類。否則,那同學就會有「家庭成分」不好的包袱,也不可能當班委班幹部。平日觀察,其家境也不像。可能是個小商人吧,我們讀中學時,好像也沒什么正式職業。但其人長得個心寬體胖的樣子。沒事時,常見他在家門口一把椅子上喝茶閒坐,看巷子裡走過的人笑咪咪的。街坊鄰居稱他為「羅大爺」。我們這些中學生偶爾經過時,也這樣稱呼他,他也笑咪咪點點頭,大家對他的印象,總的還不錯。誰也不會想到,那樣恐怖,聽起來也讓人膽戰心驚的「吃人肉」的事,會發生在他身上。
3
事發那天,我們也正是在下廠「支工」勞動。中午吃飯休息時,有班上一男同學飛奔而來,口裡叫道:「走,快去看!羅堡的老漢(當地方言,意為父親)煮娃兒吃,被警局逮了!」
一眾同學大吃一驚,即隨之飛奔而去。地點在釜溪河南岸富台山麓,張家陀碼頭之上的半山坡上。那裡,當年曾是一片荒坡。河對岸不遠處,即是區政府機關大樓的所在。
我們趕到時,「有人煮娃兒吃」的消息已經傳開。通向山坡的一條小路,以及沿河碼頭一帶,都有趕來看熱鬧,打探消息的人。具體事發地,是在小道半坡上,一處石灰窯旁邊。那山坡處,早兩年開始,可能經有關部門批准,有人就在那裡取石燒石灰。那處小石灰窯,河對岸可見。我們趕到時,涉案當事人及作案物證——一個大鐵鼎鍋,已被警方帶走。現場除了一個還冒著白煙的石灰窯外,荒坡上已是一無所有。石灰窯也沒人。有的只是我等一樣趕來看熱鬧的市民大眾。
從據稱目擊者的敘述中,具體事發經過大致如下。
被我們稱為「羅大爺」的同學父親羅某章,其時,正在給這個小石灰窯守工地。因此他一日三餐也在這裡。他在旁邊生火架起鍋灶做點飯燒點水,也很正常。山坡上平時荒無一人,小道上過往的人很少,這就為他敢於在這裡用鼎鍋「煮娃兒」提供了方便。不過,其竟敢光天化日之下干此勾當,還是多少出人意外。
他那天的最終案發,也在於他的一個疏忽,一次過於自信的大意。他那天本來一直守在煮東西的鼎鍋旁,嚴密守候著,不讓人看知其鼎鍋中的秘密。時值中午,煮著的東西也煮熟了,可食了。但他須去坡下一處地方打飯。想了一陣,看荒坡里四下無人,小路上也無人,就起了一絲僥倖,想自己速去速返,不會發生意外。於是就短暫離開了一直守護著的鼎鍋。
也活該那天有事。他剛離開沒幾分鐘,恰好一個做工者經過石灰窯那裡(據說是到坡上小解方便),見灶上大鼎鍋里熱氣騰騰狀,燉煮著什麼「美味」東西。那年頭,人們對吃本能地有種興趣,自己吃不到,看一眼也是不錯。出於好奇,他多跨了幾步,來到鍋灶旁,趁暫無主人,悄悄打開鍋蓋偷看一眼。
這一看,就看出了大事,鼎鍋內,滾滾沸水裡,正燉煮著的,正是一個完整的嬰兒!
「不得了!有人煮娃兒吃!」那人嚇得丟下鍋蓋,就往坡上飛跑,一路大喊。「有人煮娃兒吃」的消息,就此傳開。公安及相關部門得到消息趕來,連人帶物,當場拿獲並帶走。我等同學趕到時,只見到那座石灰窯,以及煮過東西那座簡單火灶還在。
雖說是災荒年代,「吃人肉」也算得一大奇事,天字第一號新聞。況且是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消息是無法掩蓋的,這件事,可謂婦孺皆知。漸漸,人們所關心的是兩點。其一,這娃兒是哪裡來的?是不是被他殺死的?其二,這個羅某章「羅大爺」會不會被「敲沙罐」(當地方言,意指判死判,其時執行死刑,是用槍打腦袋)?
後來說法漸明朗化,「羅大爺」煮吃的是死嬰。其埋下當晚,被他偵知且連夜掘出。第二天白天欲煮食而事發。從後來的最終處理結果看,也印證了這種說法。涉案者羅某章後來並未被稱為「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者,判死刑,而是判了數目不詳的徒刑,入獄勞改。沒多久,又被以「保外就醫」釋放回家。
後來,社會上也有多少為「羅大爺」說點話的。說他那麼個大胖子,胃口好,食量大,一天7兩米咋夠吃?餓慌了,找不到別樣可吃的,只好打「死娃兒」的主意。不然,他也只好餓出「浮腫病」等死。
這次事件後,羅同學一度在班上有些抬不起頭,比較沉默,比較低調起來。畢竟,父親出了如此大案,而且是如此傷天害理為人不齒的缺德事。他也很害怕班上的男同學藉此事經常攻擊他,開他的惡意玩笑。不過,好像大家都很知趣。
印象中,似乎從沒人去觸及過他的這處「傷痛」,沒人開他的惡意玩笑,拿他老爸的「人肉事件」說事。包括班上最調皮最愛以惡作劇為樂的男同學。似乎隱約還聽一些同學議論,都是社會造成的,是時代的錯。
過了大概一年,或是兩年(有的又說不到一年),聽人說「羅大爺又給放回來了」。其時,經濟形勢已在開始好轉,是執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之故(後來才知道是劉少奇等大力糾正毛澤東一系列胡整行為的結果)。據說是因其年紀大了,又病重,怕死於勞改地,由家人辦了「保外就醫」。
後來過了很久,才聽有同學私下說,羅大爺之所以沒關多久就出獄歸家,很大程度上,得力於他大女婿私下出力運作的結果。羅的大女婿,即羅同學的姐哥,其時在市內某個政法部門任職。經他出面,走了點關係,促成了此番「保外就醫」。
不過,羅大爺入獄前後,兩相比較,身體狀況變化的確很大。那時,全社會都苦,監獄、勞改場地更苦,老年人體弱者,生存下來,頗不易。其出獄不久,我見過他一次,也是在巷子裡他家門口。其時,我已從一中高中畢業,高考因故落第,失學在家待業。那天,我從巷子裡經過,遠遠看見羅大爺坐在門口曬太陽。其坐姿甚至與過去一模一樣,但人卻是瘦了一大圈。原來一個大胖子,如今身軀骨架還在,卻是神態氣度與從前大不一樣。臉盤仍是寬大,但眼窩深凹,臉頰嘴巴也塌下去了,顯得顴骨突出,鼻骨、下巴也突出,模樣有些怪誕。特別是其眼神呆滯,臉上似乎有一股令人膽怯心寒的陰霾之氣。樣子有些嚇人。
我已是走到眼前了,退無可退。只好硬著頭皮,低頭裝做不看見,趕緊快走幾步,從他身邊匆匆走過。過去那個心寬體胖,笑咪咪在巷口椅子上喝茶閒坐,有時高興還會招呼他一句的「羅大爺」再也不復存在。如今現實中的,是老朽衰弱,周身上下了無生氣,臉上透出一種陰冷死亡氣息的殭屍般人物。
4
羅大爺雖沒多久就出獄,免除了長期牢獄之苦,但其最終結局也很悽慘。出獄歸家沒多久,他便離家獨居。
張家沱碼頭之上,當年有個很大的菜市場,稱「源淵井綜合市場」,是自貢市區最大的蔬菜及副食品集散地。羅大爺離家後,就在菜市場之外的路道一側,一個財神廟或土地廟的殘牆處,背靠其石壁,用撿來的竹片、舊木板、塑料布、油毛氈之類雜物,搭起一個棚子。其終日食宿於此,以此為「家」。有人說,他是被家裡人攆出來的。有人又說,是他自願搬出來獨居,不想連累家人。到底真相如何,不得而知。也沒聽羅同學講起過。
至於其生活來源,自是成問題。一個風燭老人,長居一個不能遮風躲雨的棚子棲身至終,處境是很差很糟。說其晚景淒涼悲慘,一點不為過。
文革爆發沒幾年,偶去那市場,沒再見到那爛棚子,自然也沒見到人。一問,說是「已經死了」。
這件「吃人肉事件」,因偶然因素,被外人發現而中止。「東西」已煮好而未吃成,可稱為「未遂」。但多年後聽同班同學私下議論說,其實羅大爺為「吃人肉」這事,是蓄謀已久的,做過很多準備。
一中老校門往東,走市街方向,大約30米,當年豎有一塊「義學」的大石碑,差不多有小孩子那麼高。出處何在,不知。石碑下二十來步石梯,有個小院子。其中有個姓趙的住戶,是個鐵匠。因是街鄰,與羅熟識且關係較好。據說事發前,羅曾讓趙鐵匠為他打造一個很長的鐵爪子。趙問:「打那麼長的鐵爪做啥?」羅答:「用來抓肉。」趙鐵匠當時就發愣,饑荒年代,哪有肉可抓?且那麼長,能抓多大塊肉?事發後,才知羅大爺是專為撈抓人肉而特別打造這長鐵爪。
再後來,有與羅同學很要好的同學透露,羅同學曾經給他們講過一件事。說是他老漢,這次事發被公安抓走之前,曾經有三兩次,用大茶缸或小罐子盛不名「燉肉」回家,叫家人共吃。而且,其父只說是肉,不說是什麼肉。案發,才懷疑這些「燉肉」,可能來路同樣。若此說為真,說明其此次案發前,已有類似行為經歷。
當然,此說亦存疑。原因是羅同學可能故意誇大或編造事實,以在同學面前顯示自己經歷見聞「不凡」。那時同學間常有這種「自誇」、「自編故事」的現象。
此說是否為實,即這次羅某章「羅大爺」所為「未遂」之前,是否有「已遂」事例,只有當年部門機構的相關案件檔案可證。
2013年10月初
《記憶》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