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通過之後,學自聯內部也確實曾討論過利用辦理相關手續增加組織經費,並實行過幾年,最終並未成功(此前,我離開學自聯)。作為由中國留學生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其利益的組織,把推動《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作為最重要的服務內容之一,本就是學自聯的職責。
至於我個人,從未借辦理「六四綠卡」賺過一分錢。當年有人邀請我合夥做辦理綠卡的生意,被我一口回絕。提供專業服務、收取合理費用,本身符合美國自由市場原則,並無可厚非;但對於直接負責這項遊說工作的人而言,如果借屠城受害者的鮮血與悲劇牟取私利,不僅背離了我參與遊說的初心,也會授人以柄,更有違我個人的道德底線。
真正讓我失望的,是法案通過之後,大多數受益者迅速退出了海外民運。
每年紀念六四的活動,參加人數一年比一年少,最終形成參與者寥若星辰的場景。我理解,在美國白手起家並不容易;當社會運動陷入低潮時,人群退去也是常態。但我沒有想到,這種疏離會來得如此之快,又如此徹底。
另一件讓我寒心的,是感恩精神的缺失。
當年,無數美國政要和普通民眾為了《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的通過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許多受益者在身份到手之後,很快便將這些恩人拋諸腦後。
例如,為法案通過立下汗馬功勞的華盛頓州聯邦參議員斯萊德·戈頓(Slade Gorton)去世後,他昔日的工作人員曾聯繫我,希望我能找幾位中國留學生寫一些紀念文字。我四處聯繫,最終竟找不到一個人願意執筆。每每想到這裡,我都感到無比遺憾。
更令人唏噓的是,當年的不少遊說骨幹和積極分子,後來紛紛返回中國工作、經商或任教。有的人在體制內一路高升;有的人幫助中國政府建設網際網路信息封鎖體系;有的人利用在美國積累的人脈和資源,協助中共企業占領美國市場;還有的人甚至淪為向中國輸送敏感技術的掮客。
當然,也有像陶業、葛詢等學自聯老骨幹,幾十年如一日,堅持幫助天安門死難者家屬,為中國民主事業默默奉獻。但必須承認,在如此龐大的受益群體中,他們只是鳳毛麟角。
更令我深惡痛絕的,是那些轉身便迫不及待地直接為中共極權效力的無恥之徒。他們充當統戰棋子、大外宣喉舌,甚至涉嫌從事海外情報搜集、走私違禁物品、協助跨國鎮壓異見人士等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對於這類兩頭通吃的害群之馬,顯然其取得美國綠卡或國籍的過程中存在欺詐、隱瞞重大事實或其他違法行為,絕不能任其繼續享受美國法律賦予的保護。
然而,我主張的並不是推翻《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也不是否定當年的歷史選擇,而是依法彌補這一歷史性政策留下的制度漏洞。當年的立法保護了十幾萬中國留學生,整體而言,這是一個正確的歷史決定;但任何重大公共政策都可能伴隨成本。當漏洞已經暴露,政府就有責任依據現行法律進行修補,而不是繼續視而不見。
我認為,這種補救至少應當區分三個不同層面,而不能混為一談。
第一,是移民誠信問題。《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得以立法的重要前提,是申請人回國後具有"遭受政治迫害的合理恐懼"(well-founded fear of persecution)。如果有人取得身份後立即長期往返中國、長期居住、投資、執教,甚至公開為中共政權服務,這至少足以對其當年申請身份時所作陳述的真實性提出合理質疑。如果存在偽造證據、隱瞞重大事實或其他重大虛假陳述(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就應依法重新啟動審查程序。然而,由於此類群體基數過於龐大,而美國司法部撤銷國籍(Denaturalization)的司法程序極其繁瑣、舉證門檻極高,所以對他們,美國司法系統必須區別對待,放過大多數,而進行重點重新甄別。
第二,是效忠義務問題。美國國籍不僅意味著權利,也意味著忠誠義務。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的相關規定,對於涉嫌在入籍過程中隱瞞真實政治背景,或者取得國籍後迅速加入、效忠或積極服務於危害美國自由民主制度的極權組織者,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司法程序的前提下,政府應依法調查其是否符合繼續保有國籍的條件,必要時啟動撤銷國籍(Denaturalization)程序。
第三,也是最嚴重的一類,是國家安全問題。如果有人在取得美國身份後,又實際協助外國敵對政權從事情報活動、技術竊取、跨國鎮壓、非法輸出敏感技術,或者實施其他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普通移民事務的範疇,而屬於聯邦刑事犯罪和國家安全案件。對此,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符合撤銷身份或國籍法定條件者,也應同步啟動相關司法程序。
當前,中共對美國社會的滲透方式早已不同於三十多年前。面對新的國家安全挑戰,美國國會和行政部門也應與時俱進,在堅持正當法律程序和個案審查原則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提高對移民欺詐和國家安全案件的調查效率,降低因程序過於繁複而導致違法成本過低的現實困境。唯有如此,才能既維護美國憲法和法治的尊嚴,也才能堵住歷史遺留的制度漏洞,守護這個國家最根本的安全。
以上措施,也應適用於並非基於《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獲得的政治庇護人士。
總之,歷史不會因為後來出現了敗類,就否定當年的正義;但歷史也不能因為當年的正義,而縱容後來出現的欺詐與背叛。真正尊重歷史的方式,不是掩蓋錯誤,而是在堅持初衷的同時,勇於修補制度的漏洞。這,才是我今天重新回顧「六四綠卡」的真正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