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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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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斯近日公開反駁《紐約時報》關於美軍傷亡的報導,批評其「斷章取義」「挑數字做新聞」。雙方各執一詞,再次引發輿論關注。

面對這樣的爭議,最理性的做法不是先站隊,而是先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證據在哪裡?

紐約時報》認為,五角大樓沒有向公眾完整披露有關襲擊和傷亡的信息,因此提出嚴厲批評。

五角大樓則公開否認這一指控,認為報導斷章取義、選擇性使用數據,並否認存在所謂隱瞞。

對於普通公眾而言,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時候,與其急著判斷誰對誰錯,不如先判斷另一件事:

支持如此重大指控的公開證據,是否已經足夠?

這是一個分量極重的指控。

因為一旦成立,影響的不只是一次新聞報導,而是美國軍方乃至政府的公信力。

正因為結論如此重大,人們自然期待看到同樣分量的證據:例如內部郵件、會議記錄、明確指令,或其他能夠讓公眾獨立核實的原始材料。

然而,截至目前公開能夠看到的資料,至少還不足以讓普通讀者自己完成這樣一條證據鏈。

這並不是說《紐約時報》一定錯了,也不是說五角大樓一定沒有問題。

而是說,如此重大的結論,應當建立在同樣紮實、能夠公開檢驗的證據之上。

戰爭環境本身就比一般公共事務複雜得多。傷亡統計、信息核實、家屬通知、作戰安全、情報因素等,都可能影響信息公開的時間與方式。這些都是戰爭中客觀存在的情況,也是世界各國軍隊普遍需要面對的問題。

如果有人要求軍隊像現場直播一樣實時公布自己的每一次損失,也許最滿意的不會是公眾,而是敵人。

正因為存在這些客觀可能性,如果有人進一步主張軍方存在「故意隱瞞」「刻意扣住信息」等行為,就更需要拿出能夠排除這些合理解釋的證據,而不能直接把結果推導為動機。

新聞調查當然可以引用匿名消息人士。

事實上,許多優秀調查報導,都是從匿名線索開始。

但匿名消息源的價值,是幫助記者找到證據,而不是代替證據。

真正經得起時間檢驗的調查報導,最終依靠的仍然是文件、錄音、郵件、會議記錄等能夠獨立核實的客觀材料,而不是一句「據知情人士透露」。

因為結論越重,證據就越不能缺席。

其實,這不僅是新聞學的問題,也是現代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

現實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一種邏輯:先提出一個嚴重指控,再要求對方不斷證明自己沒有做過。

解釋完第一件,再解釋第二件;解釋完第二件,又出現第三件。最後,討論已經不再是尋找事實,而是讓被指責的人陷入無止境的自證。

現代法治之所以強調「誰主張,誰舉證」,正是為了防止舉證責任被悄悄轉移。

因為提出指控的人,應當負責證明自己的結論,而不是要求別人不斷證明自己的清白。

這一原則,對媒體同樣適用。

五角大樓擁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信息系統之一,有新聞辦公室,有法律團隊,有發言人,還有國防部長親自公開回應。即便如此,它仍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回應報導、解釋統計方式和新聞發布流程。

如果對象不是五角大樓,而是一家只有幾十名員工的小公司、一個公益團體、一所學校,甚至一個普通人,他們又有什麼能力與一家擁有巨大傳播力的全國性媒體對等交鋒?

真正令人擔心的,並不是這一篇報導本身。

而是如果「重大結論可以先於充分證據」逐漸成為一種習慣,那麼面對影響力巨大的媒體,被報導者很容易陷入一種「無限自證」的困境:提出指控的一方越來越輕鬆,而回應指控的一方卻不得不持續投入時間、資源和信譽去解釋。

我們當然希望媒體監督政府,也需要媒體揭露真相。

但媒體本身,同樣應當接受舉證原則的約束。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有十分證據,說十分話。證據能夠走到哪裡,結論就應該停留到哪裡。

因為媒體擁有的不只是話語權,更是一種能夠影響政府、企業、社會團體乃至普通人聲譽的公共權力。

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影響力越大,舉證責任也越重。否則,今天需要不斷自證的是五角大樓,明天需要不斷自證的,就可能是任何一家小公司、任何一個社會團體,甚至任何一個普通人。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博談網來稿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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