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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洛:朱鎔基與三峽工程移民

朱鎔基在三峽工程移民安置上的做法,證明了朱鎔基中共黨內一位特殊而又忠誠的黨員。其特殊性表現在他是一個能獨立思考、敏銳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並雷厲風行地將措施變為行動的行政領導;說他是忠誠的中共黨員,因為他在三峽工程移民安置上的最基本出發點是中共的利益,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做出的建設三峽工程的決策,他做事的原則是永遠在中共的紀律所允許的範疇之內,修正一些錯誤。至於中國的未來、中國絕大多數中國老百姓的利益特別是被涉及的百姓利益,不是朱鎔基首先要考慮的事情。

三峽工程論證生態與環境組也對三峽庫區的可以開墾的荒坡地進行了評估,他們根據遙感資料測定,三峽地區後備宜農面積僅為二十九點五萬畝。如果還是按照一點五畝安置一位農村移民,可安置的農村移民人口不足二十萬。生態與環境組評估的範圍與移民組的三百六十一個安置鄉大致相同。遙感資料測定的後備宜農面積為二十九點五萬畝,移民組說有可開墾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萬畝,是生態與環境組的13倍!生態與環境組在報告中只是陳述了自身的研究結果,並沒有直接指出移民專業組報告的錯誤。

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在完成分組論證後,並沒有進行綜合論證,而只是讓十四個專業組在論證匯報會上表態,該專業組所研究的問題是否構成阻礙三峽工程上馬的因素。當十四個專業組的匯報人在會上都表態,專業所研究的問題不構成阻礙三峽工程上馬的因素後,三峽工程論證技術總負責人潘家錚就認為,三峽工程可行性綜合論證完成了。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採納了移民組的意見:三峽庫區有足夠的可開墾的荒山草坡,用於安置農村移民。因此可以不出縣安置農村移民,就地安置。

1992年3月21日鄒家華副總理在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上作《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議案的說明》時特別強調安置三峽工程移民的有利條件:

一是百分之五十四以上是城鎮居民,基本上可從事原來的職業,農村移民的數量不到總數的一半;

二是農村移民和被淹的土地,分散在庫區周邊二千公里的範圍內,淹沒土地占有關縣市的比重小,沒有一個鄉全淹,庫區資源較豐富,生產門路較多,大多數移民可以就近後靠安置;

三是全國的支持。

當時還提出一個新的名詞:開發性移民,據說可以確保移民」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

當時許多人大代表認為,三峽工程移民可以在本地安置,就不會出現象黃河三門峽、浙江新安江、湖北丹江口水庫移民鬧事要求回家、在文革中甚至動用槍炮的惡性事件。

3.2.三峽工程移民條例

1993年1月,國務院成立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它是領導和決策三峽工程建設與移民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親自兼任主任。該委員會下設移民開發局,負責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規劃、計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當時的四川省、湖北省及三峽庫區的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移民開發和搬遷安置工作。

李鵬親自製定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分省負責、縣為基礎」的管理體制。具體的做法就是:三峽工程移民投資總額,中央政府只留一小部分,其餘按四川、湖北兩省移民人數的比例,分給四川省和湖北省。至於四川省和湖北省怎樣使用移民資金,中央不管,只要求到截至日期,兩省必須完成移民任務。四川省和湖北省照樣畫葫蘆,也按各縣市移民人數的比例,把資金分給各縣市。至於各縣市怎樣使用移民資金,省政府不管,只要求到截至日期,各市縣必須完成移民任務。

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這是中共政府第一次以法規的形式發布某一水庫大壩工程的移民條例,說是依法治國的典範。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在三峽工程建設中實行開發性移民方針,由有關人民政府組織領導移民安置工作,統籌使用移民經費,合理開發資源,以農業為基礎、農工商相結合,通過多渠道、多產業、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活水平到達或者超過原有水平,並為三峽庫區長遠的經濟發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創造條件。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第十條規定:三峽工程移民,應當在本村、本鄉、本市、本縣內安置;本村、本鄉、本市、本縣安置不了的,應當在本省內安置;本省安置不了的,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外遷安置。

圖1: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來源:維基百科

長江三峽工程移民安置的目標就是:使移民的生活水平到達或者超過原有水平。1993年、1994年制定的三峽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全部是本地安置(本村、本鄉、本市、本縣安置),連本省內其他縣市安置的都沒有。

3.3.朱鎔基出任總理兼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改三峽工程農村移民本地安置為本地安置與外遷安置相結合

1998年3月朱鎔基出任國務院總理,1998年4月接替李鵬兼任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4月30日朱鎔基聽取了三峽工程情況匯報,三峽工程工程質量、移民、資金缺口等是主要匯報內容。

不久朱鎔基就忙於長江抗洪工作。1998年洪水過程中,三峽庫區為安置移民而開墾的荒坡地被洪水衝垮,引發山體滑坡,引發更大的水土流失。1998年長江洪災引發了社會各界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關注,長江上游森林砍伐、荒坡開墾被認為是引發洪水災害的主要原因。三峽庫區土地資源不足、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移民組可墾荒坡地造假的事實敗露。三峽工程農村移民就地安置政策與退耕還林的呼聲發生尖銳的衝撞。

1998年12月朱鎔基視察了三峽工程庫區,了解三峽庫區人口容量問題,做出三峽庫區農村移民外遷的決定。陳國階等在《三峽工程外遷移民問題簡析》一文中指出:為減輕三峽庫區環境容量壓力,1999年5月,國務院對三峽庫區移民安置政策做出重大調整,確定將庫區部分農村移民外遷安置。陳國階等特別著重指出,三峽工程論證時,主建方怕三峽移民的困難和負面影響大的問題被識破,一直堅持說三峽庫區本身能接納所有移民,靠後靠上山就能解決移民問題。只是在三峽工程上馬後,他們的目的達到了,就地移民難實施了,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易人了,才提出外遷移民的馬後炮的決策與修正。這種修正很特奇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獨立中文筆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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