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鉤沉 > 正文

清朝那些防不勝防的敏感字

—敏感詞算什麼,在清朝,敏感字才防不勝防

作者:

一般來說,凡敏感詞,都得是二字或二字以上。但在滿清時期,不僅詞,單字也有很多敏感的,用錯一個,很有可能就項上人頭不保。

上一篇講了程明諲代作壽文案,因為敏感詞「創大業」而掉了腦袋,其實在此案兩年前,即乾隆四十三年(1778)發生的九宗文字獄中,就有三宗是因為某些敏感字而出事的。

第一起發生在四月,山西武鄉縣,秀才李掄元的父親李范去世,李掄元請了舉人出身的靈石縣訓導(教育局幹事)王爾揚為其父寫墓志銘。王爾揚撰寫完,由該縣另一舉人趙擴負責書寫,再刻在墓碑上。

群眾的眼睛在哪個朝代都是雪亮的,李父屍骨未寒,墓志銘就被路人甲發現了問題:「皇考」!

父親死後稱「考」,母親死後稱「妣」(如喪考妣即形容人極度傷心,像死了父母一樣),「考」字誰都能用,沒毛病,可是,你一小文人,也配在「考」字前加「皇」字?想反了你。

武鄉縣教諭(教育局長)王廷詔接報,不敢擅自處理,上報知縣江廷泰。江廷泰嚇了一跳,派衙役將李掄元、王爾揚拘捕到案,另一涉案人員趙擴正在北京參加科舉考試,江廷泰和王廷詔便向山西巡撫巴延三稟報。

巴延三一看,用他後來在奏摺上的說法,「不勝驚駭憤恨」,立即匯同有關部門研究案情,很快得出初步結論:李掄元敢這麼做,他家裡肯定還藏有其他違禁書文。於是,趕緊讓山西按察使派員到三個涉案人家中嚴查,同時知會直隸總督,請求協同緝拿上京考試的趙擴,又讓知縣江廷泰派得力捕快,帶上認識趙擴的保鄰①,到山西至北京的必經之路嚴查訪拿,務必早日將趙擴捉拿歸案。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第一時間將此案向乾隆奏報。

據《清代文字獄檔》載,巴延三的奏摺是四月初四遞上去的,山西離北京近,四月初八,乾隆就有諭旨批覆,巴延三等接到聖旨,傻眼了,上面只用了十個字為此案定性:「此系迂儒用古,並非叛逆。」

這只不過是迂腐文人套用古文,不能算叛逆。

仿佛怕這些沒文化的官員看不懂,乾隆又詳加解釋說:

「皇考」之字見於《禮經》,屈原《離騷》及歐陽修《瀧岡阡表》俱曾用之,在臣子尊君敬上之義固應迴避,但迂腐無知,泥於用古,不得謂之叛逆。

也就是說,皇考這詞並不算皇家專用。皇,本指燈火輝煌,後來引申為大,早在《禮經》中就有「父曰皇考,母曰皇妣」的說法,這樣顯得更莊重一些。屈原《離騷》開篇就是「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我是顓頊帝(即帝高陽)的後代,我爸名叫伯庸(他還自稱為朕)。宋·歐陽修祭父文《瀧岡阡表》開篇也是:「嗚呼,惟我皇考崇公!」

所以王爾揚替李掄元用「皇考」一詞,雖是欠妥,但不能上綱上線。代為書寫的趙擴,罪責就更輕了,他是候選公務員,這次如果考上,刷下來就行。不過他沒考上,所以下一次仍然可以去考。至於請人為父親寫墓志銘的李掄元,當然也是無辜的。

乾隆最後說,我處理這些案子,都以公平為原則,無罪就無罪,所以,「此事竟可無庸查辦」。

說了這些,乾隆意猶未盡,在巴延三的結案奏摺上批道:「彼既迂腐,而汝之不讀書及幕賓之不曉事又可知矣。」

那些文人是迂腐了點,不過,像你這樣不讀書,還有你那些秘書、辦事人員多沒文化,可想而知。

嘖嘖,有文化的皇帝就是不一樣。

問題是,這些官員難道都不知道「皇考」的出處和用法嗎?

巴延三是滿人,沒文化也正常;知縣江廷泰、教諭王廷詔,可都是通過科舉上來的漢族文人,他們怎麼可能不懂?

很明顯,並不是這些官員過敏,而是乾隆一直以來對此類案子從重從快的態度,導致奴才們寧可將運動擴大化,也不敢擔失察之罪。

所以,這事過去才兩月,湖南臨湘縣又發生了類似案子。

一個叫黎大本的監生,其母八十大壽,很多詩友發來賀詩,黎大本將這些賀詩編成一本《資孝集》。不料,該縣「民婦黎李氏」不知道是出於妒忌還是怕被牽連,跑去向有關部門告密,理由是,集中不少詩文,竟將黎母「比之姬姜、太姒、文母等」。

姬、姜原是中國歷史上兩個最尊貴的姓,古代一般用「姬姜」來稱貴族婦女;而太姒、文母則是同一人,是周武王的母親。黎大本這麼一比,相當於說「我媽是國媽」,你不死誰死?

更嚴重的是一個叫黎道魁的人寫的跋,乾脆稱黎母為「女中堯舜」,這就是赤裸裸的僭越+悖逆,妥妥的凌遲大罪。

岳州知府趕緊將黎大本等一干涉案人員收監,又查抄了原書板片,然後上報湖廣總督三寶及湖南巡撫李湖。

李湖大驚失色,一方面命人將所有人犯押解到省,另一方面將案情寫成奏摺,交由乾隆定奪。

沒想到,乾隆看後認為,這些寫祝壽詩的文人「皆系迂謬不通之人,妄行用古,與今年巴延三所奏、舉人王爾揚代人作墓碑,率用皇考字樣者,仿佛相似,並非狂悖不法」。

迂腐、荒謬,食古不化,但性質不嚴重,跟王爾揚擅用「皇考」一樣,不能算「狂悖不法」。

此語一出,多少人頭得以留在項上。湖廣總督和湖南巡撫的結案奏摺中特別寫到,當不予追究的聖旨向所有涉案人員宣讀時,「不僅集中有名人等感激皇仁歡呼雷動,凡屬士民無不頌揚聖德,共戴生成,各勉自新。」

皇恩又浩了個盪。

此案最後,乾隆特地在湖廣總督和湖南巡撫的奏摺上批道:「似此無甚緊要之事,何必四百里馳驛,汝何尚不解事若此。」如此芝麻綠豆的事,動不動就加急投遞,你們怎麼就這麼不懂事。

還是那句話,這怪得了下面的官員嗎?他們怎麼判斷什麼是「緊要之事」?揣摸上意,從嚴從重,就算被斥責,也比落一個「意存姑息」要好。

第三個案子發生在十月,江蘇贛榆縣(今屬連雲港)一個叫韋玉振的秀才,為父親立傳,文中寫到他爹當地主時很仁慈,「於佃戶之貧者,赦不加息,並赦屢年積欠」。

你猜,哪個字敏感?

赦,免除或減輕之意,皇帝專用,你一個秀才的爹,也配用「赦」,這是罪無可赦!

韋玉振案發,還是他叔韋照向知縣告的密。因為沒看到韋照的告密狀,也不知道他是出於妒忌、害怕,還是報復,但這每一個動機都細思極恐。

知縣也不敢怠慢,立即上報江蘇巡撫楊魁。楊魁判定,韋玉振「殊屬狂妄」,依然是常規三部曲:抓人、抄家、上奏。

乾隆了解案情之後,再一次網開一面,認為韋玉振用「赦」字確屬無理,「但此外並無悖逆之跡,豈可因一赦字遂坐以大逆重罪乎」?

不但如此,他還直斥楊魁「所辦殊屬過當,即此可見楊魁之不能實心辦事也」。這就不是能力問題,而是態度問題了。

顫抖吧楊魁。

楊魁為什麼會將此事擴大化,除了上面說過的,還有一個特別原因,乾隆自己說出來:

今楊魁因前案之失意存惶惑,遇有控首逆詞之案,不論其事之輕重,紛紛提訊,株累多人,自以為辦理認真,而不知其過當以飾其前次不能查察徐述夔逆詞等之罪。

乾隆說的,是兩個月前發生的徐述夔《一柱樓詩》案,這是另一件血腥恐怖的大案(將另闢專文),也在楊魁的管轄範圍內,韋玉振案發時,《一柱樓詩》案還沒結,但乾隆認為他失察,嚴加斥責過,所以這一次,乾隆看出來了,楊魁用力過猛,是為了掩飾他上一次的失察。

鑑於此,乾隆最後下旨,將楊魁交由刑部論罪。但最後似乎也是大事化小,從清史中查到,楊魁在江蘇巡撫任上一直呆到兩年後才遷河南巡撫,一年後又遷福建巡撫,所謂「議處」,也就嚇嚇他而已。

所以,這是唯一涉案者被判無罪而辦案官員被乾隆警告的文字獄案。

但你要是真的以為乾隆從此放下屠刀,那就大錯特錯了。先不要說同時發生的徐述夔《一柱樓詩》案搞得腥風血雨,同一年,文字獄案就發生了九宗,第二年是十宗。你想想,這兩年就有多少人頭落地。

滿清時期的敏感字,除了以上這些皇家才能用的特供字,還有就是各任皇帝的名字,如福臨(順治)、玄燁(康熙)、胤禛(雍正)、弘曆(乾隆)等。如民間門聯喜歡寫「五福臨門」,就得改為「五福登門」;福建巡撫陳宏謀,原名陳弘謀,因為弘曆當了皇帝,他就得把「弘」字改為「宏」。還有前面講過的吳英獻策案,就因為裡面用了兩個「弘」字,當事人就被凌遲處死。

避皇帝名諱,滿清應該是向漢人學的。但因為奪了漢人天下,又多了些執政合法性的敏感點,如蠻、夷、胡、戎、裘等,任何能讓人聯想到「以夷犯夏」事實的字,若不慎用了,乾隆可毫不手軟。

敏感詞易躲,敏感字難防。當敏感詞降維成敏感字,一字一坑,防不勝防,字詞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義。到頭來,只剩皇帝一人能自由書寫,他再有文化,也沒人看懂他在寫什麼了。

注①:保鄰,即編入同一保甲的鄰居,發現案情不舉報,有連坐責任。這是從秦朝開始的制度。

本篇引文全部出自《清代文字獄檔》之《王爾揚撰李范墓誌稱皇考案》《黎大本私刻<資孝集>案》《韋玉振為父刊刻行述案》。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現代聊齋余少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1012/1511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