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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帝國崩塌,是皇帝的問題,還是官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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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七年(1644年)舊曆三月十二日,李自成大軍逼近北京西北100多公里的軍事重鎮宣府,巡撫朱之馮開會,號召誓死守城。而城中哄傳李自成免徭役、不殺人,全城喜氣洋洋,張燈結彩,點上香準備迎接。鎮守太監杜勛打算帶人去30里外歡迎李自成。朱之馮痛斥這位皇上的特派員沒良心,杜太監嘻嘻一笑,兀自領著人走了。

與政府催糧派款的聯繫稍微間接一點的說法,是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四十二的記載:「李自成,陝西米脂縣雙泉堡人。……因負本邑艾同知應甲之債,逼勒為寇。」

按照這種說法,李自成也是被政府的賦稅逼反的,不過中間經了當地一個叫艾同知的鄉紳之手。所謂鄉紳,大體是指那些退休或養病在家,有幹部身份或者叫幹部任職資格的地主。所謂「應甲之債」,是在支應政府派到村裡的差役時欠下的債務。大概李自成為了支應官府,找艾同知借了債,恰好趕上災年,一時還不起,被有權勢的財主往死路上逼,於是反了。

從名義上說,萬曆年間實行一條鞭法之後,所有的亂收費亂攤派都併入了一個總數,不應該再有什麼額外的支應了。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官總有辦法徵收額外的錢糧,更何況中央政府也沒有起到好的帶頭作用。在偏僻一些的地方,地方政府竟敢公然簽派各種額外的追索,連藉口都懶得找。

關於那個谷底的故事的第三種版本,是說李自成的祖父和父親那輩人,已經在為政府驛站養馬的差役中賠累破產,李自成自幼貧窮,吃不飽穿不暖,出家當了小和尚,俗名黃來僧。稍大又給一戶姓姬的人家放羊,20歲便到驛站當了驛卒(近似郵務士)。崇禎二年,因為財政困難,中央政府背不起驛站這個郵局兼招待所的巨額虧損,便下決心大規模裁減驛站。次年,24歲的李自成下崗失業。

鄭廉在《豫變紀略》卷一中記載了李自成失業後的遭遇。他說,李自成在當驛卒的時候人緣很好,那年饑荒,姓艾的鄉紳放貸,李自成還不起欠款,被艾家的奴僕戴上木枷,在大街上暴曬。他的驛卒哥們兒想把他移到蔭涼地方,給他點水喝,艾家的人不許。李自成也不肯屈服求情。他的哥們兒按捺不住憤慨,乾脆毀了木枷,擁著李自成出走城外。饑民們跟著入伙,於是就成了一支隊伍。《豫變紀略》的作者鄭廉被李自成的軍隊俘虜,在農民軍中多年,這套說法可以看做造反隊伍中的流行版本。

我囉囉嗦嗦地羅列了三種版本,是因為這三種版本涉及到的所有因素都對崇禎死彎的形狀和谷底的位置有重要影響。譬如天災的影響,地主的影響,政府的賦稅和額外攤派的影響,嚴厲的追逼手段的影響,失業下崗的影響等等。

地主的影響就不必細說了,我們聽過許多地主壓榨農民的故事。中國歷代的田租確實高得過分,常規是產量的百分之五十,如果佃戶拖欠,政府也會動用專政工具幫助地主,因為田中含著皇糧。我們已經看到李自成被枷在大街上暴曬,而「枷」是政府專用的刑具,枷的出現是官府介入的標誌。在勾結官府失去約束的狀態中,土豪劣紳是將全社會壓向崇禎死彎谷底的一股重要力量。

天災的影響也不可忽視。明末的大亂從陝西開始,這一點很有自然地理方面的道理。據說中國氣候在明末進入了一個小冰河期,想必降雨區域普遍南移。從氣象記載來看,就表現為陝西一帶連續多年的大旱,動輒七八個月不下雨。在陝西那個靠天吃飯的地方,這意味著大面積的饑荒。明朝曾有人觀察到一個現象:江南的米價從每石四五錢銀子漲到每石一兩五到二兩銀子的時候,路上就可以看到餓殍了。而在李自成造反前後,陝北的米價在每石六兩到八兩銀子的超高價位徘徊不落,與此相應的就是餓殍遍地和大量的人相食的記載。更何況陝西不比江南,底子本來就很薄,哪裡架得住這樣連年的天災。

到了這種關頭,官府應該做的是救濟和賑災,絕不應該繼續加稅壓榨。而崇禎所做的正是加稅,而且催逼嚴厲。《明史·流賊列傳》記載說:當時陝西所征的名目有新餉、間架、均輸,名目恨不得每天都有增加,而且腐敗的吏胥們因緣為奸,民大困。李自成在造反的第一個版本中挨縣官的板子,戴枷示眾,就很好地體現了官府火上澆油的作用。

按照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規定,各地遭災,地方官一定要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者死。如果情況緊急,地方官有權直接開倉放糧,事後補報戶部批准備案。中央政府自然更有賑災的責任。這是合乎儒家治國理論的正式規定,但不過是一紙規定而已。據《明史·流賊列傳》記載,李自成造反的那一年,兵部郎中(近似國防部的局長)李繼貞曾經上奏崇禎,說延安一帶饑荒,眼看老百姓都要當強盜了,他請求國庫發放10萬兩銀子賑濟饑民。結果「帝不聽」。皇上不聽,你又能拿他怎麼樣?對明朝的皇帝來說,朱元璋是他們的祖宗,祖訓的地位相當於如今的憲法,但皇上就是違現了,誰又敢拿他怎麼樣?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摘自《潛規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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