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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帝國崩塌,是皇帝的問題,還是官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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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七年(1644年)舊曆三月十二日,李自成大軍逼近北京西北100多公里的軍事重鎮宣府,巡撫朱之馮開會,號召誓死守城。而城中哄傳李自成免徭役、不殺人,全城喜氣洋洋,張燈結彩,點上香準備迎接。鎮守太監杜勛打算帶人去30里外歡迎李自成。朱之馮痛斥這位皇上的特派員沒良心,杜太監嘻嘻一笑,兀自領著人走了。

發現寺院被燒光了,和尚們也跑光了。據說官軍認為紅巾軍供奉彌勒佛,和尚也供奉彌勒佛,怕和尚給紅巾軍當間諜,就挨著班燒寺院。這天正好燒了朱元璋的安身之處,他沒了吃飯的地方。谷底到了。

朱元璋還是討了一卦。結果,留下是凶,逃走也是凶。和吳廣當年分析的結果一樣,風險相同。投紅巾軍呢?答案是吉。於是,這位即將埋葬元朝的人上路了,投奔紅巾軍去了。

還不到三百年,世道又轉了一個圈,輪到朱元璋的子孫面對當年明太祖一流的人物了。

明末陝西農民造反的第一人是白水王二,時間是天啟六年(1627年),比朱元璋晚275年,比李自成早三年。

那年三月,澄城知縣張鬥耀在大旱之年仍然催征不已,而且手段殘酷,老百姓受不住了。有個叫王二的人,在山上糾集了數百人,都用墨塗黑了臉。王二高叫道:「誰敢殺張知縣?」眾人齊聲回答:「我敢!」當時的口語與現在非常接近,這敢不敢的問答是史書記錄的原話,並不是我的翻譯。問答之後,這伙黑面人下山,擁入縣城,守門者嚇得躲在一旁。眾人徑直闖入縣政府大院,而此時的張知縣正在「坐堂比糧」——按照條文規定,坐在大堂上用刑,催逼百姓完糧納稅。黑面人各持兵器擁上公堂,張知縣逃到自己在縣政府大院後面的住宅里,亂民直入私宅,將張知縣亂刀砍死。然後,王二等人退聚山中。明末陝西農民起義從此開幕。

在我看來,張知縣死得頗為冤枉。他怎麼會死呢?按照官方理論的說法,這類惡性事件根本就不可能發生。官府和百姓是一家人,他們的關係就好像父母和子女的關係,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朱元璋來自貧苦大眾,本人就是崇禎死彎的谷底中的一塊有名的石頭,很明白政府和人民的親情是怎麼回事,也很注意強調他們一家人的關係。我們知道他有賑災方面的漂亮規定,那就是親情的證明。按照那些漂亮的規定,坐在大堂上的張知縣應該正在放糧而不是催糧。下邊應該有頌聲一片,怎麼竟冒出一群黑臉的持刀大漢呢?誰都明白,開倉放糧是一件很得人心的事情,甚至是很有油水的事情,更何況放糧又不是放他張家的糧。難道張鬥耀這傢伙有毛病,不喜歡用別人的錢給自己買好,偏偏要冒險得罪人,替別人討債麼?或者他別有苦衷?

據給事中李清記載,崇禎剛即位,便嚴於徵收錢糧,並且做了一些具體嚴格的規定。譬如知府不完成賦稅不能升遷,知縣等官員不完成賦稅任務乾脆就不能參加升遷前的考選。這是用胡蘿蔔勾引毛驢前進的政策。同時還有大棒驅趕的政策。完不成錢糧任務要降級,還要扣罰俸祿。這可不是虛張聲勢,松江府和蘇州府的錢糧任務重,竟有扣罰俸祿數十次,降十級八級的情況。而且參與考成的完糧納稅指標不僅是正額遼餉,後來又加上了許多雜七雜八的項目。其內容之龐雜,連戶部(財政部)的局長們都搞不清楚了,只能依靠具體登記辦事的書手處理。

如此說來,縣官催逼錢糧,根本就是中央政府和皇上逼的。工資和烏紗帽畢竟在人家手裡,而不在老百姓手裡。在這種情況下,知縣們如何是好呢?

目前我知道的至少有三種辦法。第一個辦法,也是最老實或者叫最笨的辦法,就是拿百姓開刀。張知縣是在崇禎即位前一年被殺的,我們不好把導致張知縣死亡的責任扣到崇禎頭上,但崇禎實行的政策更加嚴厲,手段也更多,縣官和百姓身上的壓力更大。給事中李清有一次路過魯西北的恩縣(今山東平原縣一帶),親眼看到縣令催逼錢糧,將老百姓打得「血流盈階」。他說,這裡本來就是窮地方,錢糧任務難以完成,但是正餉雜項無一不考成,通過了考成才有升任科道美缺的希望,於是無人不催科。中央政府設置的賞罰格局如此,張知縣們面對的就是一個簡單問題:你自己的前程和工資重要,還是某個欠稅農民的屁股重要?

當然也有取巧的辦法。既然財政部的司局長們都搞不清楚那些苛捐雜稅的名目,便很有可能矇混過關。明朝有一句描繪官場潛規則的行話,叫做「未去朝天子,先來謁書手」。天子本來是最大的,當然要朝拜,而且應該排在第一位。但書手是負責登記造帳的,在沒有完成錢糧任務的情況下,可以向書手行賄,讓他們在帳目上做手腳,「挪前推後,指未完作已完」。反正皇上和那些局長也搞不清楚。在這個意義上,書手比天子更能影響地方官的命運,自然要排在皇上前邊。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摘自《潛規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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