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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比得上大清嗎?

 

中共比得上大清嗎?

         ──1679年地震康熙帝是如何做的?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1679年9月2日)中午,京師地區發生了一場強烈地震。據考證,這次地震的震級達八級,震央在平谷、三河一帶,地震波及 範圍除 京城外,還包括周圍的河北、山西、陝西、遼寧、山東、 河南六省,共計200餘州縣。地震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由於當時技術水平和社會條件的限制,沒有確切的統計,官方文書中只是籠統地說「京城倒壞城堞、衙 署、民房,死傷人民甚眾。」(《康熙起居注》,第一冊,第420頁。以下凡引自此書者均只注頁碼)但在私人著述中,卻頗為詳細地記錄了這次震災是如何地觸 目驚心。

   葉夢珠在《閱世篇》中記載,地震發生時,「聲如轟雷,勢如濤涌,白晝晦暝,震倒順承、德勝、海岱、彰儀等門,城垣坍毀無數,自宮殿以及官廨、民居, 十倒七 八。」「文武職官、命婦死者甚眾,士民不可勝記。」據顧景星在《白茅堂集》中的描寫,「京師大地震,聲從西北來,內外城官宦軍民死不計其數,大臣重傷,通 州、三河尤甚,總河王光裕壓死。是日,黃沙沖空,德勝門內涌黃流,天壇旁裂出黑水,古北口山裂。」董含在《三岡識略》中則稱:「七月二十八日巳時初刻,京 師地震。自西北起,飛沙揚塵,黑氣障空,不見天日。人如坐波浪中,莫不傾跌。未幾,四野聲如霹靂,鳥獸驚竄。是夜連震三次,平地拆開數丈,德勝門下裂一大溝,水如泉涌。官民震傷不可勝記,至有全家覆沒者。」「內外官民,日則暴處,夜則露宿,不敢入室,狀如混沌。」「通州城房坍塌更甚,空中有火光,四面焚 燒,哭聲震天。」「涿州、良鄉等處街道震裂,黑水湧出,高三、四尺。山海關、三河地方平沉為河。」(以上資料均見賀樹德編:《北京地區地震史料》,第 176、182、183頁)大震過後,餘震不斷,據「起居注」記載,直到九月十五日(10月19日),仍「地動未息」(第435頁)。

   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康熙皇帝迅速作出了反應。他一方面「發內帑銀十萬兩」,賑恤災民;一方面號召「官紳富民」捐資助賑。但他最著力進行的,則是親 自帶領 大小臣工,對朝政得失認真地作一次全面的政治檢討和反思。他自己首先「兢惕悚惶」,「力圖修省」,「於宮中勤思召災之由,精求弭災之道」;同時要求臣工們「務期盡除積弊」,「各宜洗滌肺腸,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心愛民為國。」(第421頁)地震發生後不到四個小時,康熙立即把「內閣、九卿、詹事、科、道滿漢各官」召集在一起,並把大學士明珠、李□等數人召到乾清宮,當面訓諭,嚴厲批評了某些官員「自被任用以來,家計頗已饒裕,乃全無為國報效之心」,不僅不清廉勤政,反而「愈加貪酷,習以為常」的惡劣行徑,並且表明了對這種「奸惡」之人如「不加省改」,一經查出,「國法具在,決不饒恕」的決心(第421 頁)。
 

   兩天後,康熙帝再一次將「滿漢學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召集到左翼門,著人口傳諭旨,宣布了他所思慮的施政上的六方面弊端:一是各級官吏「苛派 百 姓」,「民間易盡之脂膏,盡歸貪吏私橐」,使「民生困苦已極」;二是「大臣朋比徇私者甚多」;三是用兵之時,任意燒殺搶掠,「將良民廬舍焚毀,子女俘獲,財物攘取」;四是地方官「於民生疾苦,不使上聞」,遇到水旱災荒,對蠲免、賑濟諸事,「苟且侵漁,捏報虛數,以致百姓不沾實惠」;五是刑獄不公,積案不 辦,「使良民久羈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證據無憑,枉坐人罪」,加之「衙門蠹役,恐嚇索詐,致一事而破數家之產」;六是王公大臣之家人奴僕,「侵占小 民生理」,「干預詞訟,肆行非法」(第422頁)。康熙要求大臣們對如何嚴禁這六種弊政提出具體辦法。他特別強調,革除弊政,關鍵在於高官的率先垂範,因 為「大臣廉,則總督、巡撫有所畏憚,不敢枉法以行私;總督、巡撫清正,則屬下官吏操守自潔,雖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慮,不致大為民害。」

   大臣們根據康熙皇帝的旨意,在十天之內擬出了革除上述六種弊政的辦法,包括對責任者從「革職拿問」、「永不續用」到按律「正法」的嚴厲處罰措施,康帝批准了這個處分辦法。 


康熙皇帝在上諭中反覆強調:「茲者異常地震,爾九卿、大臣各官其意若何?朕每念及,甚為悚惕,豈非皆由朕躬料理機務未當,大小臣工所行不公不法,科道各官不直行參奏,無以仰合天意,以致變生耶?」(第420頁)「頃者,地震示警,實因一切政事不協天心,故召此災變。」「小民愁怨之氣,上干天和,以致召水 旱、日食、星變、地震、泉涸之異。」

 

                            (網上文選)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黃花崗雜誌第二十五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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