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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薈楠: 「沒有祖國你什麼都不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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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祖國你什麼都不是」,還錯在先入為主的設立一個前提,那就是所有國家都是好的,都能保護我們。但這明顯是不成立的前提。當年,愛因斯坦逃離了他的祖國,索忍尼辛被驅逐出他的祖國,此時的祖國扮演了什麼角色呢?在那些想盡辦法也要翻越柏林圍牆的東德人、冒死也要偷渡到香港的六七十年代的中國人、還有如今拼了命也要逃跑的朝鮮人,他們的祖國在哪裡呢?

導言:今天上午,我在朋友圈轉發了王思想的一篇博文《沒有我,祖國什麼都不是!》,結果有朋友在後面留言,表示很不同意此文的觀點。一個朋友說要我「看看歐洲難民再想想這個狗屁文章」,「沒有祖國個人狗屁都不是」。另一個朋友說:「寫這個文章的人為什麼不去利比亞體驗下沒有祖國的生活?」說的都是同一個問題。我寫了一篇文章作為回應,並在文後附上王思想的文章,請感興趣的朋友一閱。此文其實還有很多話沒有說清楚,也沒有分析為什麼中東、利比亞的人們流離失所,但我想真看懂此文的人,也許能自己去分析這些問題的。以後有機會也許可以再聊聊。

「沒有祖國你什麼都不是」錯在哪?

某某,你對那篇文章的觀感,只能說明你看問題比較表面,提出的問題也比較表面。「看看歐洲的難民」,首先,這個表述就有問題。哪裡的難民?是中東的難民,湧入了歐洲。為什麼中東會有難民?某些人會說是因為西方的干涉導致的,但我希望你不要這樣認為。這樣回答也非常膚淺。當然,我今天不想討論這個問題。還是討論我們的正題。

表面上看,這些難民是因為缺乏了國家的保護,才淪為難民的。因而你輕而易舉地得出「沒有祖國你什麼都不是」的結論,但這隻看到了邏輯的最後一環。

自由主義、個人主義並不是無政府主義,從洛克開始,就承認國家存在的必要。國家之所以應該存在,就是因為沒有國家,人和人之間的鬥爭很難平息,因而個人權利也不能得到保護。因此,每個人讓渡出一部分權利,建立國家,保護人們的權利。

從國家誕生的過程來看,就知道國家本身並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它是保護個人權利的工具。是先有個人才有國家,而不是先有國家才有個人。

在人類歷史上,遺憾的是,大多數時候國家並未很好的履行保護個人權利的責任。國家機器被少數人所控制,用來鎮壓和剝削人民。雖然國家在內部維持了一定程度上的和平,也有它的好處。但它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卻往往使他它走向人們建立國家的初衷的對立面(當然,這裡也有一個程度的問題)。如果國家對個人權利的侵犯達到了一定的程度,那麼,人民推翻它就有必要了。

「沒有祖國你什麼都不是」,就錯在了顛倒了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國家是為個人存在的,個人不是為國家存在的。沒有國家,個人可以組建國家(就像當年的美國,先是開拓者自發創建了一個個的殖民地,後來英國政府才派來官員管理,但當大家發現英國並未保護他們的利益反而壓迫他們時,他們居然起來鬥爭,拋棄了他們的「祖國」,建立了新的「祖國」);沒有個人,就根本不可能有國家。

「沒有祖國你什麼都不是」,還錯在先入為主的設立一個前提,那就是所有國家都是好的,都能保護我們。但這明顯是不成立的前提。當年,愛因斯坦逃離了他的祖國,索忍尼辛被驅逐出他的祖國,此時的祖國扮演了什麼角色呢?在那些想盡辦法也要翻越柏林圍牆東德人、冒死也要偷渡到香港的六七十年代的中國人、還有如今拼了命也要逃跑的朝鮮人,他們的祖國在哪裡呢?對於那些受到祖國保護的人來說,說一句「沒有祖國你什麼都不是」當然可以理解,但如果那些遭受祖國迫害的人,也說出這樣的話,那不是神經錯亂嗎?

「沒有祖國你什麼都不是」,錯在不能歷史地看問題。祖國是什麼?如果是指生我養我的這片土地(matherland),那它或許是對的。因為人不能離開土地,也就是不能離開具體的自然環境而存在。但如果從這個意義上講,哪兒才是我們的祖國?地球才是!我們只是湊巧生在了地球的某個角落。你生在湖北,我生在湖南;你生在中國,他生在美國。這些都不過是地點的不同。是否就因為生在哪裡就要愛哪裡呢?肯定不是的,哪裡能給我更好的生活,我會更愛哪裡。(一般來說,出生地對每個人有著重要意義,大家對它的感情會更為深厚,但並沒有一個確定的理由要求我們一定要愛出生地,而如果我們移民到一個更好的地方,在那裡生活了更長的時間,我們完全有理由更愛這個地方)而我會愛我們共同的祖國「地球」,因為沒有它,就肯定不會有我。

而現在說「沒有祖國你什麼都不是」的人,他的意思肯定不是我上面的意思。他指的就是國家,就是政府。但如果歷史地看,國家是從來就有的嗎?國家不會改變嗎?當然不是,國家一直在變,有的國家誕生了,有的國家滅亡了,有的國家雖然名字還是那個名字,但並不是原來的國家。請問,我們說的祖國,究竟是秦時的祖國,還是唐時的祖國?你愛的,是大明,還是大清?都不是吧!你說是現在的祖國,可現在的祖國也天天在變化。從長遠的時間段看,它也不過跟大清大明一樣,只是一個歷史的存在。不僅國家如此,人類也如此,地球也如此,沒有什麼東西是永恆的。

你可以愛國,但不能強迫所有的人都愛國。就有理性的人來看,我們愛不愛國,還要看這個國家愛不愛我們。一個個人權利得到充分保護的國家,它的公民當然會發自內心地愛它;相反,個人權利遭到踐踏的國家,配不上人民的愛。

也許下面這個故事很能給人一些啟發。1945年5月2日,德國投降的前一晚,被納粹法庭以叛國罪判處死刑的馬克·尼姆被德軍槍殺。按照他的遺願,人們在他墓碑上寫下這樣一行字:「當你的祖國被獨裁所統治,『叛國罪』是對你最榮耀的評判。」

「哪裡有自由,哪裡就是我的祖國。」這句話比「沒有祖國你什麼都不是」包含了更多的真理。當年在北美登陸的受迫害的清教徒,將他們的「祖國」拋在了腦後,並不妨礙他們創建屬於自己的「祖國」。而今天中東的難民,不也一樣離開了那個不適合居住的「祖國」,到了一個若干年之後他們也會稱之為「祖國」的地方嗎(如果他們能夠長期留下來的話)?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作者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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