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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信仰的人治社會,開不出文明的花朵

有一個事實擺在面前:有信仰的法治國家,國民的道德感普遍很高,沒有信仰的人治國家,人民的素質普遍很低。這裡面有著必然的內在聯繫,是因與果的關係。在一個有信仰的地方,國民必然會孜孜以求的探索制度建設,去保障每個人的權利;生活在有信仰的法治國家的國民,自然會開出寬和善意的人性之花,成為人類世界的指明燈。信仰、法治、道德情感是一個互為一體的組成部分,是理想家園的三要素。

導言

有信仰的法治國家,國民的道德感普遍很高,沒有信仰的人治國家,人民的素質普遍很低。

追求美好生活是人類共同的希望,不論東方還是西方,對理想社會的嚮往是一致的,是全天下共同的訴求。

什麼是理想的社會?東西方的表述是不一樣的。

西方文明建立在基督教文化之上,基於其基本教義,人與人之間都是平等的,非常強調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在此精神下,人的自由思想和獨立人格受到保護,為了使得這些權利不容侵犯,產生了法治,有了權力約束和制衡。受到有效監督和制約的國家力量,最終成為每個人生命權、財產權等人權的守護者,任何力量不可剝奪。

古代中國在對理想社會的描述有過一段話,《禮記》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就像是今人對建設美好家園的渴望一樣,古人對理想社會的追尋也是充滿熱切之希望的,古人認為,一個大道得以實行的社會,應該是「天下為公」的公天下,天下不是任何人的私有之地。

既然天下是所有人的天下,天下興亡自然人人有責,每個人都是決定國家美好與否的組成部分,而建設美好家園最好的辦法無疑就是「選賢與能」,讓德才兼備的優秀之人參與國家的治理和社會管理工作,最後達到「講信修睦」的和諧美好的社會。

東西方對理想社會表述不盡相同,但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是一致的。國家是所有國民的國家,國民具有共同的權利,人與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這些核心精神的闡述上,可謂完全相同。

既然人與人是平等的,每個人的權力都神聖不可侵犯,那麼人就應該成為目的,而不是手段,這才是以人為本。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有人利用公權力來為自己謀私利,去滿足個人之利益,顯然就會損害他人的權力,對社會造成傷害。權為己用肯定不是「公天下」應該出現的現象,權力不受制約的社會,災難必然重複發生。

在對理想社會的探索中,人們漸漸發現,信仰、制度和道德情感三者是不可或缺的。

信仰是超越世俗的存在,是指引人類文明前進的一盞明燈。浩瀚宇宙,人類很渺小,就連地球也是微若塵埃的存在,冥冥之中,皆有註定,神聖的力量無處不在。康德說:「世上有兩樣東西讓我感到深深的震撼,一個是頭頂浩瀚燦爛的星空,一個是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則。」一個人唯有認識到人的有限性,才能超越獸性,展現神性的光環,這是理想社會構建的第一推動力。

有了信仰,還要有制度,或者說,有了信仰,必然會去探求制度建設,楊小凱就說:「信仰是制度的第一因。」

制度相當於古代中國的「禮」,但禮並不具有強制色彩,制度卻是嚴苛的,也是公正的。以制度治國,也就是依法治國,只有構建起了完備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把權力關進籠子,擺脫人治的循環,走向公平透明的法治。

人性複雜而多變,是善惡同體的,法治是懲惡揚善的制度保障,是守護人性之美、遏制人性之醜惡的重器,是建設美好家園必然的選擇。任何一個在制度建設上存在重大殘缺的國家,不但難以閃現聖潔的人性之光,還會成為生命難以承重的國民之殤。

信仰和制度之外,道德情感也很重要。

信仰屬於天律,制度是刑律,道德情感屬於自律。在一個擁有信仰的法治國家,人的精神情感積極而向上,國民的素養和道德感能得到極大提升,人與人充滿善意,每個人都能感受到人之為人的尊嚴和溫暖。

有一個事實擺在面前:有信仰的法治國家,國民的道德感普遍很高,沒有信仰的人治國家,人民的素質普遍很低。這裡面有著必然的內在聯繫,是因與果的關係。

在一個有信仰的地方,國民必然會孜孜以求的探索制度建設,去保障每個人的權利;生活在有信仰的法治國家的國民,自然會開出寬和善意的人性之花,成為人類世界的指明燈。

信仰、法治、道德情感是一個互為一體的組成部分,是理想家園的三要素。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全球善商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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