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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六年九月號的《人民文學》,登載了兩篇日後相當著名的文章。一篇是王蒙的小說《組織部新來的青年人》,一篇是何直的論文《現實主義——廣闊的道路》。
何直是秦兆陽的筆名。當時,他擔任著這家刊物的副主編,其實也就是主持工作的執行主編。他於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上任,不久,《人民文學》變得富於銳氣;一九五六年,除了九月號的那些作品,還發表了《在橋樑工地上》、《本報內部消息》、《爬在旗杆上的人》、《明鏡台》等。這些作品,給五十年代中期文學注入了活力。時為《人民文學》編輯的塗光群,多年之後有如下評價:「『文化大革命』前,在《人民文學》出刊十七年的歷史上,新人的作品,像一九五六年那樣,質量如此突出,數量如此之多,留給讀者的印象如此之深,那是絕無僅有的。」(《文壇伯樂秦兆陽》)
然而,這種正面評價需要等待二十年。「文革」後,《組織部新來的青年人》、《在橋樑工地上》、《本報內部消息》、《爬在旗杆上的人》這一批作品,得到一個特別的稱謂:「重放的鮮花」。那是因為,在當時它們很快被判定為「毒草」,並且為各自的作者帶來了「右派」的帽子或致其遭受政治批判。
秦兆陽也成為「右派」。他的主要罪名並非主持《人民文學》期間為眾多有問題的作品提供了陣地。就問題之「嚴重」而言,他自己的論文《現實主義——廣闊的道路》一點不遜於他簽發的那些小說、報導文學。「文革」中,江青替她所謂的十七年「文藝黑線」找出八種有代表性的言論,《現實主義——廣闊的道路》即為其一。
「我是一九五八年七月下旬正式戴上右派帽子的,七月二十五日被宣布開除黨籍。」(秦兆陽《追求》)之後,步不少遭謫貶的古代文人的後塵,他下放廣西,直到一九七九年重新回到北京,完全恢復名譽。
以上是本文所涉內容的背景資料,或曰一段小小的引子。以下的一切,卻從另一條線索展開。事情由秦兆陽遭遇引起,但他並非主人公。而且直接來看,似乎也跟文學沒有太多的關係。但我覺得,如果要真正了解中國當代文學史,恐怕不能將類似的事情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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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二月,已經平反並且在人民文學出版社擔任副總編輯和《當代》主編的秦兆陽,收到一封陌生人的來信。來信最後一句這樣感慨著:
可惜,我不會寫小說啊,我真想把自己的經歷寫下來!
讀完來信,秦兆陽已經意識到:其實,那並非是一個「陌生人」。
事情得從二十二年前講起。
一九五八年夏天,在數月批判後,秦兆陽的「問題」有了結論。當年第九期《人民文學》發表劉白羽文章,題為《秦兆陽的破產》。這其實是劉以作協黨組副書記身份在中國作家協會黨組擴大會議上的總結髮言。「破產」寓意,是指政治上完蛋。今天在經濟領域如果發生破產現象尚可申請「破產保護」,而政治上的「破產」,是絕無這種指望的。
略早一點,大約三四月間,秦兆陽收到過一封信。信中表示了對秦兆陽的問候,以及對他觀點的看法;主要是認為,那些觀點絕不像批判者們所攻擊的,「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秦兆陽回了信,其中有「一失足鑄成了大錯」一句。可以想見,對於一位素不相識者的來信,即便是對自己表示同情的,回復時內容與語氣也必然十分的小心謹慎。
以後的事,秦兆陽就不知道了。
來信者是個不相干的年輕人——新分配到中央某部設計總院的二十五歲大學畢業生。他之寫這封信,所能想像的唯一動因,大概就因為他是一個文學愛好者。這個不幸的愛好,毀了他的一生。
年輕人名叫宋波。其實這不是他的真名。一九八六年,秦兆陽把他的故事在《當代》第三期介紹出來時,為免給主人公帶去新的麻煩與不安,而把所涉及的一切人名地名「都改成假的」。當然,這不重要。宋波或王波、李波,又有什麼區別呢?
其始,亦即文藝界對秦兆陽問題還未定性、尚處在圍攻階段時,一次在單位小組會上,宋波站起來發言,亮明觀點,替秦兆陽打抱不平。當時,「參加會的人反應是平靜的」。因為這些科技知識分子對政治、人文、社會上的事大多不關心,反應遲鈍。有的同事甚至說宋波「狗逮耗子,多管閒事」。當然,個別嗅覺靈的人也是有的,而流露出政治上質疑的態度。但總的來說,較諸火藥味十足的文化思想戰線,這裡的戰鬥性非常有限。可能正是這一點,讓宋波放鬆了警惕。他在發言後,意猶未盡,又給秦兆陽寫了那封慰問和聲援的信。
這是錯誤的開端。不過,假如秦兆陽收到了信,丟在一邊,不予回復,想必也不會出什麼事。多年後,秦兆陽反省「我為什麼要回他的信」。他有些記不清了。他推想當時這麼做的原因,「也許是出於感激之情,不回信覺得對不起他」,「也許是怕他把自己的看法隨便對人說出,以至招來災禍……」
秦兆陽責備自己:「不回信不就沒有災禍降臨到他的頭上嗎?」我也很自然地想:「是啊,不回信就好了!」但是,大家都這樣設想與遺憾的時候,卻奇怪地忽視了一點——公民間的私人通信,為什麼會成為後悔的對象和懺悔的理由?一旦想到這一點,我們內心才充滿了恐懼。是的,不論秦兆陽如何自責,他所做的,不過是收到別人信後予以回復。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是純私人的交往,是法律理應光榮地保護的自由。然而,當事人和旁觀者對此瞬間想到的都是「為什麼要回信呢?」「不回信就好了。」這種反應,好像是自輕自賤,實際上卻極自然;因為載於明文受保護的權利名存實亡的現象,比比皆是,例如,胡風冤案給人的印象就太深刻,它之所以升級,之所以定罪,不正是以成批成批公布出來的私人信件為依據的嗎?
那麼,秦兆陽的回信又是怎樣改變了宋波的一生呢?
回信寄到時,卻沒有落到收信人手裡。收信人見著它,是在科長辦公室,並且已經拆了封。
原來,宋波有一個年輕的女同事,也是新分配來的大學生,「剛剛摘下東北某大學校徽」。這位青春女孩,「外表非常動人」。在大自然力量亘古不變的催動下,此刻她心中也正湧起「愛意」。她所愛的人,便是宋波。但是他們在做人上,彼此意見有些相左。宋波認為,一個人不能「違背自己認定了的正理」,她卻告訴宋波:「你說得不對,實實在在為人處世的辦法,在書本上是找不到的。我見的比你多,你不要太傻。」宋波受不了這種話裡面的氣息,拒絕了她的「愛意」,而與另一位女同事走近,於是「原先那位姑娘就懷恨在心」。
不久,她在收發室看見秦兆陽寄來的信。她不僅私自將其取走,不僅擅自拆開偷看,而且「馬上跑去推開了科長辦公室的門」。
儘管侵犯了法律,但我相信,這個女青年絲毫沒有意識到犯罪,並且,輿論以及組織上也不會給予她任何批評。實際上,任何人都將認為她做出了「正確」的舉動。不過,儘管她的做法體現了一種合乎「道義」的「優秀」品質,我們仍須指出她的真實動機是可鄙的。因為她顯然是出於報復。愛而不成,轉圖報復,這樣的事各時代都有;而依靠組織、通過政治渠道一報情仇,則是那個時代的特色。
科長通知宋波去辦公室見他,後者這才看見那封本屬他個人物品的來信。這封信,「革命群眾」先行看過,然後「組織」看過,現在才輪到收信人自己看——並且,只能「匆匆溜了一遍」,之後,「科長就把它收起來了」。
在今天,科長的舉動——扣押私人信件——也是違法的,我們會覺得他是個「壞人」,至少很霸道。這就錯了。那其實很平常,不過是每個領導者都自然而然、理所應該做的事。雖然被沒收了私人信件,宋波卻稱讚這位科長「是一位正直的知識分子黨員」。他對宋波的處置是,寫一份書面檢查,以及調出北京、下放西北某省某廠某設計組工作。這在我們看來,不啻於發配。宋波卻對科長心存感激;他說,這樣的處置,實質上是「保護我『過關』」。換言之,在那樣的形勢下,換另外一個領導者,宋波的下場會比這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