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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精簡:冗員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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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名

2002年過年期間,我閒翻顧炎武的《日知錄》,忽然被一句話觸動,心中大震,繞室疾走,浮想聯翩。下邊抄錄這段話(括號內為引者注釋):

「一邑(縣)之中,食利於官者,亡慮數行人(古軍旅一行為25人),恃訟煩刑苛,則得以嚇射人錢。故一役而恆六七人共之。」

這裡描繪了一種常見現象:一個名額,總要由六七個人共用。那麼,我問自己,這多餘的五六個人及其所屬的集團叫什麼名字呢?

現代漢語稱這五六個人為「超編人員」,古漢語把多餘的公家人稱作「冗員」。描述這個集團的文字並不少見,各個分支的學名和諢名也傳下來不少,例如「傳奉」、「幫虎」、「小牢子」、「野牢子」、「小官」、「白役」等等。其中最具概括性的是「白役」。「白」可以理解為白丁、白身,非官身而做官事,這就是白役。《漢語大詞典》將白役定義為「編外差役」。

我國古代官府的幹部職工分為官、吏、役,「白役」二字比較偏向衙役,不夠尊重領導。為了彌補這個缺陷,我們不妨依據「白役」的造詞法,生造它一個「白員」。「白員」是白役和編制外官吏的統稱。

我有一個猜想:中國歷代興衰,與這個未曾命名的社會集團有密切的反比關係——白員興則社稷衰。而且,歷代都不缺少明白這個道理的人,卻又根除乏術。在為這個猜想求證的過程中,我發現自己做過五六十條與白員相關的筆記,又幾十次上百次地視而不見,與這個張牙舞爪的龐然大物擦肩而過,真所謂「有眼不識泰山」。這回不能再讓它溜了。

二、朱元璋的發現和嚴刑峻法

洪武十九年(1386年),松江府的吏卒違法害民,都察院窮追根由,揭露出一個特殊群體。

朱元璋詳細描寫了這個發現。他說,松江府有一批不務正業的人,專門依附衙門裡的役吏皂隸,借官府之威害民。這些人自稱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幫虎,僅松江一府就有1350名,蘇州府還有1521名。

這些人不知農民的艱辛,農忙時下鄉生事。芒種正是栽種季節,他們拿著官府批文找到農民,從水車上把人鎖下來,或者從農民手裡奪下秧苗,鎖人出田。

朱元璋還詳細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獄警)職位上的貓膩。朱元璋說,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編制內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務正業之徒,這樣的人僅松江府就有900餘名。

皂隸(衙門內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職位上也有貓膩。編制外的皂隸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當於皂隸職位上的臨時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後,可能屬於二等臨時工。當時的政府工作人員似乎也像如今一樣,位子坐穩當了,就想把髒活累活交給臨時工做。臨時工干久了,位子也坐穩了,又會招徠和支使二等臨時工,同一職位上就可以形成三個等級。

正吏的職位上也有編外人員,這裡的一等臨時工叫「主文」,二等臨時工叫「寫發」。他們都屬於白領,管理和領導衙役們。

朱元璋說,這些人不務士、農、工、商這四項正業,也就是說,不屬於上述四大社會集團。那他們屬於什麼集團呢?朱元璋將他們統稱為「幫閒在官」之徒。這個「閒」字用得好。本來官吏和衙役集團已經滿額了,日子過得頗閒在,他們偏要去幫。

朱元璋逮捕了這個害民集團的2871人,但他認為並沒有抓乾淨。據他估計,「若必欲搜索其盡,每府不下二千人」。

兩千人可不是小數。明朝初年松江一府二縣,不過三座衙門,平均下來每座衙門就有666位白員。明朝一個縣的正式官員不過四五位,再加上十幾位吏,縣級衙門的「編制」名額不過二十左右,而「幫閒在官」的人竟然超過這個數字的三十倍。

這裡說的是官吏名額,不是衙役的名額,而衙役也是吃官飯的。我找不到松江府及其下屬兩縣的衙役額定數字,用其他縣的數字代為示意。

北京宛平縣的地界相當於今日北京的西城區、宣武區、海淀區和豐臺區,需要支應大量皇宮貴族和中央級衙門的差役。扣除上述特有數字之後,我統計出來的萬曆十八年(1590年)本縣之役的名額在220人左右。另據清光緒八年(1882年)山西省平遙縣誌記載,平遙縣衙門的差役有302名,人均工食銀每年6兩。

據此推算,松江府幫閒在官的人是額定衙役的兩三倍。顧炎武說「一役而恆六七人共之」,指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嚴,腐敗不那麼嚴重,兩三倍似乎更合情理。我在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中看到,2000年,湖北省監利縣容城財政所的正式編制為30多人,實際工作人員140多人,編外人員是編內人員的三四倍。這不如明初洪武年間,但比明末的崇禎年間好一些。

面對白員集團,朱元璋的反應極為兇狠,殺手疊出。

朱元璋說,竟有官員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閒民當「幹辦」和「的當」。官員擅自起名,閒民擅自承當,這是亂政壞法,罪當處斬。今後捉拿進京,官員和閒民一概斬首於市。

沒過多久,朱元璋就覺得僅僅砍當事人的腦袋不解氣了。他說:如今的官府故意違反法律,濫設無藉之徒。這些人自稱「的當」、「幹辦」、「管幹」,出入城市鄉村,禍害百姓比虎狼還厲害。……今後再有敢這麼幹的,「的當」本人、「管幹」本人、「幹辦」本人,連同政府官吏,族誅,滿門抄斬。

朱元璋不僅立下嚴刑酷法,還發動群眾保障實施。

《大誥續編·吏卒額榜第十四》規定:今後,各省、府、州、縣衙門的官員,必須把應役皂隸的名額張榜公告,讓民眾知道。公告最後還必須聲明:「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門名色,稱皂隸、稱簿書者,諸人擒拿赴京。」

為了鼓勵百姓替他捉拿白員,朱元璋懸下重賞:

「所在鄉村,吾良民豪傑者、高年者,共議擒此之徒,赴京受賞。若擒『的當』人一名,『幹辦』人一名,『管幹』人一名,見一名賞鈔二十錠。的不虛示。」

洪武十八年的二十錠等於一百貫錢,如果不考慮次年出現的通貨膨脹,這筆錢可以買到七八千斤大米,價值六七千元人民幣。可以與種地一比。

後來朱元璋又提高了賞格。《大誥續編·閒民同惡第六十二》規定:閒民私下擅稱名色,與官吏共同禍害老百姓的,族誅。如果被害人告發,將犯人的家產賞給首告人,有關官員凌遲處死。

《大誥》是朱元璋親自處理的各類案例的彙編,其地位相當於「文革」或「嚴打」時期的暫行法規。《大誥》像《毛主席語錄》那樣發行全國,朱元璋要求人人學《大誥》,家家戶戶有《大誥》,這就在全國城鄉撒下了天羅地網。

我們眼前是一盤延續千年仍未終局的棋。對局者包括白員、官吏集團、百姓和皇帝。皇帝使出殺招,且看各方如何動作。

三、當白員的利害計算

知道了在衙門「鑽營濫充」的法律風險,也應該知道鑽營的實際好處。

《儒林外史》開篇就寫到幾位衙役,百姓尊稱其為「老爹」,能和他們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榮。他們的真實收入,據《儒林外史》第二回對一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紹:「李老爹這幾年在新任老爺手裡著實跑起來了,怕不一年要尋千把銀子!只是他老人家好賭,不如西班黃老爹,當初也在這些事裡玩耍,這幾年成了正果,家裡的房子蓋得像天宮一般,好不熱鬧!」

與此對照,這一回說到教書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館金不過十二兩銀子。李老爹一年的進項,頂教書先生的83年。按說,三班衙役的名義收入從六七兩到十二兩不等,未必比得上教書先生,但他們有機會撈外快。

李老爹大概是正身衙役,而且負責抓人,格外容易混好。他的地位和收入可以引來白役,卻不能代表白役。我讀過一封晚清人李榕寫給父母官的信,信里詳細描繪了差役(白役)是如何謀生的,下邊將幾段內容再抄一遍:

「(四川)劍州有查牌差役,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四散於鄉,不知其差自何時,所查何事,鄉人但呼之曰查牌而已。所到之處,市鎮街坊頭人,或為具酒食,或量給盤費。臨路小店及鄉僻零星之戶,必索一餐。自道其苦差,而亦莫敢有抗之者。遇有酗酒、賭博、偷竊瓜果雞狗之賊,鄉愚不忍小忿,若輩竄入其中,橫架大題,動輒黑索拘拿,視其肥瘠而訛之,從未有事發到官者。」

這段文字介紹了三種收入:一、酒食或一餐飯。無論有事無事,工作餐已經有著落了。二、市鎮街道的首腦們支給的盤費。這是比較有保證的日常現金收入。至於當地領導如何攤派這筆錢,那是他們的事。三、訛詐酗酒、賭博和偷雞摸狗者。我們知道,抓賭至今仍是基層幹警和聯防隊員額外收入的來源。至於其他輕微犯罪,只要竹槓敲得准,也可能出一筆小財。憑藉以上收入,大概可以混到溫飽和小康之間。

「昨聞街坊某酒店,查牌直入,收取其壺,撞擊酒家翁,口稱:『台尊示禁(縣領導宣布禁令),天旱糧貴,不得煮酒熬糖。』掉臂徑去。今日下寺業酒之戶咸來舍下,問訊煮酒究犯何法,我輩資本所關,詎能歇業?且聞查牌在鄉已詐某家錢若干矣。」

這是合法傷害權的更加主動和放肆的應用。差役們找上門去,以禁止營業相要挾,勒索錢財。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難估量告狀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業、告狀和賄賂之間,三害相權取其輕,適度行賄是很正常的。合法傷害權的價值就是由避免傷害的費用確定的。

李榕最後說:「切懇台尊根查,此種差票,立與銷除,並選派干役將查牌追攝回州,有無白役混充。轉恐若輩一類同弊:承票之始便有規費,銷票之日更有酬謝,被人訐告則以白役混充遠揚無跡為詞,如營勇(正規軍)騷擾百姓,轉以游勇掩飾。使此害竟成痼疾,有累盛德多矣。」

通過李榕的呼籲我們進一步了解到:「差票」就是合法傷害權的憑證。差票也確實是有價格的,可以買賣的。在有差票的情況下,白役與正役的區分便不再重要,但是正役仍可以利用白役降低違法敲詐的風險:萬一被告發,他們可以推說這是白役乾的,而白役已經畏罪潛逃。

李榕在此透露了「差票」交易的過程:承票時有一次付費,那叫「規費」。銷票時還有一次付費,名曰「酬謝」。

四、官吏的利害計算

純粹從官僚個人的眼前利益考慮,削減白員有害,增添白員有利。

(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正德皇上駕崩,嘉靖皇帝即位。當時的文官首領楊廷和代皇上起草登極詔書,痛裁白員14.87萬人,減漕糧153.2萬石。這些白員不在錦衣衛(近似國民黨的軍統)就在內監(近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而且來頭不小。有的人原來是宦官,有的是皇上認的乾兒子,有的是皇上直接下令升遷的「傳升」或「乞升」。可以想像,為了謀求這些美差,那14萬人花費了多少財產和心血。詔書公布後,中外稱頌,都說新天子是聖人。

在這場運動中,新皇上撈到了聖人的聲譽,老百姓減輕了153萬石漕糧的負擔,楊廷和卻遇到了生命危險。

《明史》說,裁員之後,「失職之徒」對楊廷和恨之入骨,楊廷和上朝時,有人藏著白刃在轎旁窺伺機會。皇上聽說後,詔派百名禁卒護衛楊廷和出入。

據《萬曆野獲篇·大臣用禁卒》記載,明朝只有馬文升和楊廷和二位用過禁軍。馬文升是弘治初年的兵部尚書(近似國防部長),他痛恨軍官冒濫,斥去軍營將校30餘人。結果怨家引弓射入他的家門,又搜羅了他的過失,飛書射入皇宮。於是皇帝賜給馬文升錦衣衛士12人。由此看來,裁員不僅有喪命危險,還有掉烏紗帽的危險。怨恨者搜羅裁員者的過失,寫匿名信告狀,這都是常見的官場手段,而在官場混過十幾年的人,有幾個乾淨得可以經住這種挑剔?這挑剔相當於一道限制裁員資格的高門檻,偌大的官僚集團未必能挑出幾個夠資格的人。

過去大臣裁員難,如今小官裁員也同樣難。

1998年5月22日《南方周末》講了一個鎮黨委書記清退臨時工失敗的故事,大標題是:《懲治腐敗裁減官員實施新政董陽變法遭遇強敵慘敗河口》。董陽43歲,調至湖北省黃石市河口鎮當書記11個月,清退了48名臨時工。這關係到臨時工的飯碗,也關係到把臨時工塞進來的人物的臉面。結果本鎮幹部18人聯名上書,要求將他調走,上級果然就將他調到區科技局當局長,手下有一個兵,享一份閒差。調走董陽的理由是:他是好幹部,但不是好書記。

為什麼古往今來裁員總是這麼難呢?李昌平在《我向總理說實話》中引述了白員的一段話,其中大有深意。超編數倍的容城財政所在上級的壓力下準備裁員,被裁的人放出話來:「進容城財政所都是花了錢的,少於三五萬進不來。現在要我們走?沒門!」

我覺得這話很在理。三五萬不是小數,那是人家一生的重大投資,指望將本取利慢慢回收的投資,你說兩句話就不算了?這不是沒收土地搞土改嗎?非要沒收,你就要準備鬧一場殘酷的階級鬥爭。提高到階級鬥爭的高度看問題,就比較容易理解馬文升和楊廷和二位前輩動用軍隊的境遇,也比較容易理解如今董陽和李昌平們的下場。在李昌平筆下,裁減容城財政所白員的努力最後不了了之;在他治下裁掉的上百人也陸續回來了,真正被擠走是他自己。

後退一步天地寬。接納白員其實是很合算的。幹部的工資由國家規定,干多干少都一樣。在收入固定的條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減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幫手。更何況,白員的那三五萬元的投資也是一筆可觀的外快。

以上談的都是官吏自身利益,沒有考慮上級和皇帝的要求,也沒有考慮法律和條例的規定。假如官吏們執法對自己有利,這個法律就不難貫徹。反之,如果執法對自己不利,既吃力又得罪人,還得不到上級的獎賞,那麼,皇上下達給官員的命令不過是一紙空文。

為了不執行或少執行對自己不利的法令,同時又不受到上邊的懲罰,官員們發展出一套偽裝術,一套以虛文應付法令的策略。《五雜俎·事部二》這樣介紹這套通行策略:

上官剛到任,必定宣布一番禁令,這是通行的套路。大體都是胥吏以老套子欺騙官員,官員假裝振刷欺騙百姓。說什麼禁止參謁、禁止饋送、禁止通關節、禁止私下攻訐、禁止常例、禁止迎送、禁止奢華、禁止左右人役需索,都是自己禁自己犯,早晨下令晚上更改。

有了這套久經考驗的偽裝術,來自法令方面的風險也可以大大降低了。

五、百姓監督的利害計算

從理論上說,真正能阻擋逐利洪流的只有老百姓。白員收益的源頭正是民脂民膏,只要民眾保護好自身的血汗,滔滔江河就可能變成涓涓細流。朱元璋看出了這一點,他也寄希望於人民。

洪武十九年(1386年),朱元璋寫下了一段充滿失望和希望的文字,大意是:過去我任命的那些官,都是些不才之徒,一到任就與吏員、衙役和頑惡潑皮勾結起來作弊,害了我多少良民。我想依靠官員替百姓辨別曲直,但是十九年了,還沒有見過這樣的官。今後,民間的老人和豪傑要幫助我安民。官府再徇私枉法,就給我把刑房(近似縣法院)官吏捆來。再賦役不公平,給我把戶房(近似縣財政局)官吏捆來。……只要民眾按我的命令去做,不用一年,貪官污吏就會全部轉化成賢人。為什麼呢?因為良民自己能辨別是非,奸邪難以得逞,由此就可以逼迫官員成為好官。誰敢阻擋民眾捉拿貪官污吏,誅殺全家!

群眾監督政策的實行情況及其效果如何?我找到的歷史記載不多,難以作出準確評估,但從零星記錄中已經可以看出,確實有一些百姓使用了這種權利並且獲得獎賞,還有一些刁難權利行使人的官吏被挖掉膝蓋甚至被處死。

朱元璋曾以洋洋得意的筆調記載了一個縣官向老百姓求饒的故事。他說,樂亭縣的主簿(縣府三把手)汪鐸想方設法害民,擅自徵發勞役,避勞役者要交五匹絹。結果,德高望重的老人趙罕辰等34人聯合起來將其綁縛赴京。路上,又有何睿等十名「的當」人、「說事」人和「管事」人(至少有兩種為白役)翻然悔悟,改正錯誤,協助趙罕辰等人將具體執行害民政策的工房吏(統管全縣交通城建水利等工程的領導)張進等八人一併綁縛進京。走出樂亭縣40里後,縣主簿汪鐸求饒說:我14歲讀書,用燈窗之勞換來了今天,你免了我這一次吧,別毀了我的前程。

設身處地替百姓想一想,假如李榕筆下的那些酒店老闆被逼停業,他們一定會打聽一下停業的禁令是否合法。倘若可以確認不合法,倘若可以確認是差役害人,他們很可能利用這個政策,把害人的傢伙綁縛進京。不過我要強調這僅僅是可能,真要成為現實,還有許多需要討論的「倘若」和「可能」。

首先,打聽信息是有成本的,到縣城裡搞清楚這一點需要時間和金錢,需要有關係,找對人,這並不容易。其次,禁令很可能是合法的,法令中有許多模糊地帶,官吏衙役不至於笨得讓百姓一伸手就可以抓到把柄。再次,搞清楚差役是不是白役,也是需要花錢花時間的,有的時候定義模糊,潛規則當政,再加上檔案保管嚴格,百姓根本就別想弄清楚,即使費勁弄清楚了,人家也早跑了,你也早破產了。再往後,過五關斬六將鬧清楚了一切,綁縛幾個人從四川走到北京又需要多少人手和盤纏?五六千元或被告的家當是否夠用?他們反抗或逃跑怎麼辦?百姓有權將其監禁甚至擊斃嗎?最後,終於把貪官污吏和白員押解到京了,你去找誰呢?找皇帝?找大臣?如果他們這麼容易說上話,我自己去告狀就行了,何必抓人?如果告狀是一面之詞不可信,抓來了被告他就會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各級官員向來把百姓踢來踢去的當皮球,抓了幾個他們也不在乎其死活的小官,他們就不踢我們了?萬一他們再把我們踢回四川呢?

上邊提到的所有風險、成本和技能,本來都該由政府來承當。政府徵稅,僱傭了許多熟悉法律和政策的專家,又僱傭了許多押解人犯的警察,賦予他們鎮壓反抗的權力和武器,每年還要撥出大筆的差旅費和辦案費。朱元璋指望老農民把這一切都承擔起來嗎?如果他們真來承擔的話,恐怕比承擔貪官污吏的侵害還要倒霉。而且,我總覺得這麼做有生命危險,難道真能指望人家束手待斃,讓你捉去滅族嗎?

總之,我不敢指望朱元璋的「群眾監督」能夠解決多少問題。或許可以解決一些值得拼命的大問題,但我們經常面對的是單獨哪個都不值得拼命的一大堆小問題。

另外,群眾監督還有並不乾淨的一面。朱元璋講過某些刁民如何濫用這種權利的故事,如何藉機橫吃橫喝,到人家殺雞宰羊,敲詐勒索,如何拿獲貪官污吏白役後做私下交易。這倒也罷了,反正可以降低貪官污吏和白員們的收益。問題在於難以正常執行政府公務。朱元璋本來限制了衙役的合法傷害權,不准他們拿著牌票下鄉抓人,只能發牌傳喚,三次傳喚不到才可以用強。結果,在官府需要召集民眾正常服役的時候,某縣一傳不來,二傳不來,三傳都不肯來的達251戶,更有一位叫劉以能的刁民,不僅三牌不至,還把前去通知的差役綁縛進京。

我們可以想像,各級官員如何竊笑著把這些信息迅速而誇張地傳到朱元璋的耳朵里。他們的潛台詞是:不是要限制我們的權力嗎?不是要群眾監督我們嗎?那好,你安排下來的工作我們無法完成,這可不賴我們。朱元璋聽多了這類報告,感嘆道:嗚呼!為了方便民生而禁貪婪的官吏,刁民便乘機侮慢官長。為了維護官吏的威(下轉80頁)(上接78頁)信而禁民眾,官吏的貪心又勃然而起。沒有人知道仁義在哪裡。嗚呼,治國難呀!

六、對局結果

對局各方的利益分析完了,現在可以做總結了。

蘇州府是朱元璋親自抓過的典型。二百多年後,《虞諧志》如此描繪蘇州府常熟縣的白役陣容:「計常熟皂隸、快手、健步、民壯、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號曰『正身』。每正一二副,號曰『幫手』。每幫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夥計』。合之得萬餘人。」《虞諧志》的作者說,這意味著萬餘只虎狼,在方圓百里內橫行,無休止地弱肉強食。愚昧善良的鄉下人之所以喪家亡命,都是因為這個。

明朝人一般算術水平不高,「萬餘虎狼」相當可疑。我根據上邊給出的數字計算,一二名幫手摺中算1.5名,六七名夥計折中算6.5名,合計為5900人。這或許更接近事實。劉衡在清朝道光年間任四川巴縣(重慶府首縣)的知縣,他說巴縣吃衙役飯的有七千人,這是我見到的權威人士給出的最高數字。至於江南,他說浙江省的錢塘縣、仁和縣,各有正身、白役一千五六百人。為了提一個被告,經常出動兩個正役、四個副役、七八個幫手,十幾個人到被告家叫囂勒索。

(明)黃省曾在《吳風錄》中也提供了一個數字:「隸人之害為尤甚。一人之正,十人之副,與吏胥夤緣為奸。」這個比例與錢塘、仁和接近,照此計算,常熟縣依附二百衙役的白役應該在兩千上下,不至於上萬。

無論如何,朝廷失敗了,白役勝利了,這一點是毫無疑義的。

炎黃春秋》2002年第7期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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