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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琛|伍雷,一直洗冤到自己被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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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初離開體制,是厭倦了言不由衷。後來拿起法律作為工具,一頭扎進故紙堆和看守所,試圖為那些被遺忘的名字擦去塵埃。他奔走、發聲,將一個又一個疑案推到聚光燈下,堅信程序和法條自有其重量。最終,是他的言語,那些散落在網絡上的文字,成為了他被剝奪律師身份的理由。並非因為他在法庭上的辯護失當而是因為:他選擇在公共空間評論是非、追問究竟。

這些案件往往不僅關乎個案當事人的命運,更直接觸及了律師與司法系統之間的關係,成為了觀察中國法治生態的重要窗口。

2011年的廣西北海律師偽證案是其中的一個典型。楊在新、楊忠漢、羅思方、梁武誠等四名:

廣西律師。

因在代理當地一起複雜的故意殺人案(裴金德案)過程中:

被當地警方指控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而遭到逮捕。

此舉在全國律師界引發了軒然大波,被認為是地方公權力對律師依法履職的嚴重干預和報復。

事件發生後,來自全國各地的數十名律師自發組成:

北海律師團。

前往北海為四位同行提供法律援助和聲。

伍雷是這個律師團中非常活躍的一員。他不僅參與了法律層面的辯護準備工作,更是在當地遭遇了巨大的阻力甚至人身威脅。

據多方報導,律師團成員在北海期間:

曾遭到不明身份人員的圍攻、毆打,住宿、出行受到干擾。

正常的會見和閱卷權利也難以保障。

伍雷本人也傳出在衝突中受到攻擊。面對困境,他充分利用自己的博客和微博,幾乎是實時地向外界發布在北海的見聞、案件的進展、遭遇的阻力以及對當地司法環境的批評,使得這起發生在邊陲城市的事件獲得了:

全國性的關注。

他還與其他律師一同,多次前往廣西自治區司法廳和律師協會進行溝通、交涉,尋求上級部門的介入和對律師權利的保障。

北海案最終以四位律師被取保候審或判處緩刑告一段落,但其過程的激烈對抗和所暴露出的問題,被認為是「死磕」律師群體正式形成和其策略(尤其是網絡動員策略)得以實踐和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緊接著的2012年,貴陽小河/黎慶洪案更是將「死磕」推向了一個新的高潮,也讓伍雷的「死磕」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此案原由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人多達五十七人。

被指控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等二十七項罪名:

其中黎慶洪被指控為黑社會頭目。

案件的複雜性和涉及人數之多,本身就極具挑戰性。更引人注目的是,在最早介入此案的辯護律師周澤(他也是伍雷的好友)發出援助呼籲後,全國各地律師紛紛響應,最終組成了多達八十八人的龐大律師辯護團,堪稱:

共和國第一刑事辯護律師天團。

伍雷是這個天團中的核心成員和積極發聲者。從庭審一開始,辯護律師團就採取了極為強硬的死磕策略,對法院的管轄權、公訴人的迴避資格、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問題提出了密集而尖銳的挑戰,導致庭審多次中斷。

在庭審的第二天,當律師們就程序問題申請複議時,審判長未予理睬並試圖強行推進庭審:

引發了律師們的集體抗議。

混亂中,審判長下令將伍雷以及另外兩位律師劉志強、楊名跨強行帶離法庭。

這一幕通過庭外律師的實時傳播,迅速傳遍網絡,激起了更大的波瀾。在長達四十餘天的庭審過程中,法庭內外的對抗始終處於白熱化狀態。

庭外,伍雷等律師筆耕不輟,通過博客、微博等平台發布了上百篇關於案件的文章,包括伍雷親自撰寫的、充滿激情的:

《松江怒吼》系列博文。

詳細記錄庭審辯論細節,揭露案件背後的疑點和司法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

這些文章獲得了巨大的網絡流量和公眾關注,形成了強大的庭外輿論場。儘管黎慶洪最終仍被判刑,但小河案的辯護過程,尤其是律師們在程序正義上的堅守和利用網絡進行抗爭的方式,對後續類似案件的辯護產生了深遠影響。

伍雷曾多次表示,小河案讓他深刻感受到了刑事辯護的魅力與挑戰,也更加堅定了「辯冤白謗是第一天理」的執業信念。

在其職業生涯的後期,隨著名氣的增大和介入案件敏感度的提升:

伍雷所面臨的風險也日益加劇。

他開始代理一些被認為具有高度敏感性的案件,這或許也為他最終的結局埋下了伏筆。

懸掛在伍雷北京那間簡陋的「洗冤辦公室」牆上的,是著名法學家江平先生親筆題寫的四個大字:

只向真理低頭。

這幅字,既像是他對自己執業理念的公開宣告,也仿佛讖語般預示了他未來的命運。他努力地想只向真理低頭,但在一個複雜的現實環境中,這句看似簡單的格言,實踐起來卻可能需要付出難以想像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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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雷的聲音,並不僅僅局限於法庭之內。事實上,隨著他在冤案平反領域聲名鵲起,以及死磕策略的運用,他的影響力越來越大程度上來自於他在公共平台上的持續發聲:

他的新浪微博帳號「@伍雷」,一度擁有數十萬粉絲。

成為法律圈和關注中國公共事務網民的重要信息源和討論陣地。

他在這裡高頻率地發布自己代理或關注的案件進展,分享庭審觀察,評論熱點司法事件,其言論常常尖銳、直接,充滿激情,有時甚至被認為帶有挑釁意味。

他毫不留情地批判他所認為的司法體制中存在的種種弊端:從刑訊逼供的普遍存在,到證據規則的虛置;從司法程序的不透明、不公開,到法官、檢察官權力過大且缺乏有效監督;從律師辯護權利難以保障,到冤假錯案糾正機制的失靈。

他對於通過體制內的「正常」申訴渠道尋求救濟的效果深感悲觀。他曾直言不諱地質問:

所謂『正常』途徑哪裡可以有效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李宇琛的刻舟求水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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