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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琛|伍雷,一直洗冤到自己被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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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初離開體制,是厭倦了言不由衷。後來拿起法律作為工具,一頭扎進故紙堆和看守所,試圖為那些被遺忘的名字擦去塵埃。他奔走、發聲,將一個又一個疑案推到聚光燈下,堅信程序和法條自有其重量。最終,是他的言語,那些散落在網絡上的文字,成為了他被剝奪律師身份的理由。並非因為他在法庭上的辯護失當而是因為:他選擇在公共空間評論是非、追問究竟。

他參與推動平反的案件,不少都曾是轟動一時、阻力重重、看似難以撼動的:

骨頭案。

其中,最為世人所熟知的,無疑是:

河北聶樹斌案

這位1995年因被控強姦殺人而被當地法院匆匆判處並執行死刑的青年工人,其命運在十年後因另一名嫌犯王書金的主動供述而陡然出現轉機。

王書金在其他案件中落網後,竟供述自己才是聶樹斌案的真兇。然而,即便真兇疑雲浮現,聶樹斌案的複查和平反之路卻異常艱難曲折,又歷經了長達十餘年的漫長等待、法律博弈和社會呼籲。

在這場曠日持久的洗冤接力中,伍雷是眾多積極奔走呼號的法律人、學者和記者之一。

他不僅個人持續關注,還積極參與組織了相關的案件研討會,與其他律師合作進行深入的證據分析和申訴材料的準備工作。

更重要的是,他充分利用自己當時在網絡平台上日益增長的影響力:

持續不斷地在微博等公共空間發聲。

向公眾介紹案情中的諸多疑點,剖析原審判決的瑕疵,並大聲疾呼,懇請最高司法機關能夠排除干擾,儘快啟動再審程序。

這場跨越二十年的努力最終迎來了歷史性的結果。

2014年最高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案進行異地複查,經過山東高院兩年多的細緻工作和嚴謹審查:

最終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公開宣判,撤銷了原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的死刑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一個遲到了整整二十一年的清白,終於得以昭雪:

儘管這個正義是以聶樹斌年輕的生命為代價換來的。

伍雷為此案付出的不懈努力,無疑是推動這沉重歷史一步的重要力量之一。

同樣令人扼腕的還有:

福建念斌案

這位福建平潭的普通村民,被當地司法機關指控於2006年7月因鄰里糾紛,向鄰居家中飲用水投入劇毒的氟乙酸鹽(俗稱「老鼠藥」),導致鄰家兩名無辜兒童死亡。

此案在長達八年的審理過程中,經歷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十次庭審,念斌四次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則:

三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案件的核心癥結在於關鍵的物證——從死者體內和現場提取物中檢出的毒物成分——其鑑定結論一直存在重大爭議,且鑑定程序飽受質疑。

辯護律師也反覆提出,念斌在偵查階段遭受了嚴重的刑訊逼供,案件證據鏈存在明顯斷裂。

伍雷雖然不是念斌的直接辯護人,但他對此案給予了長期的密切關注,並通過他所發起的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和個人網絡平台,為念斌絕望中的家人提供了寶貴的支持和聲援。

他多次撰寫文章,深入分析案情中的疑點和矛盾,呼籲司法機關必須堅守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終於,在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該案的終審判決,明確認定原判認定念斌犯投毒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依法宣告念斌無罪。

當念斌走出被關押了整整八年的看守所時,他形容自己早已「靈魂和肉體都已經分開」,其間的苦楚非外人所能想像。如前所述:

他後來得到了吳昌龍基金的援助,以維繫基本生活。

目光轉向海南:

陳滿案則書寫了另一段長達二十三年的漫漫申冤史。

這位原本在海口經商的四川人陳滿,於1992年12月被當地警方指控在一場火災中殺人並縱火,1994年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然而,陳滿自始至終堅稱自己無罪,認為自己是在刑訊逼供之下被迫做出了有罪供述。

在長達二十三年的鐵窗生涯中,他和遠在四川的年邁父母從未放棄過申訴的希望。此案因其極其漫長的申訴歷程和原審判決中存在的諸多疑點而備受法律界和媒體的關注。

伍雷也積極參與了推動該案再審的工作,他與其他關注此案的律師、學者一道,共同呼籲司法機關正視問題,並通過網絡平台等方式擴大案件的社會影響,爭取輿論支持。

案件的轉機出現在2015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罕見地就此案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了:

抗訴。

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予以再審。最高法院隨後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異地再審。

經過浙江高院的審理,2016年2月1日,法庭公開宣判,撤銷了原海南高院的終審裁定和海口中院的一審判決:

宣告陳滿無罪。

當陳滿走出監獄大門時,他已經在獄中度過了:

整整8437天。

從一個風華正茂的青年熬成了白髮蒼蒼的中年人。

在福建,吳昌龍案更是伍雷傾注了大量心血和情感的案件之一。

吳昌龍被指控為2001年發生在福建福清市紀委的一起爆炸案的主犯之一,並被控犯有爆炸罪。

此案自發生起就疑點重重,包括吳昌龍等多名被告人自述在偵查階段遭受了難以想像的嚴重刑訊逼供,主要定罪證據之間存在諸多無法解釋的矛盾等:

吳昌龍因此蒙冤長達十二年。

期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但福州中院兩次重審竟然都維持了對吳昌龍的死緩判決。

伍雷是吳昌龍案進入申訴階段後辯護律師團隊的重要成員。他與其他幾位律師一起,為了這個案件的平反四處奔走,不厭其煩地向各級司法機關提交申訴材料,一次次地揭露案件偵查和審判過程中的程序違法行為和證據矛盾之處。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李宇琛的刻舟求水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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