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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朦|我對「江油霸凌事件」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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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的校園霸凌事件,雖然起初是一起個案,但其發酵和處理過程卻像一面稜鏡,折射出中共國社會在未成年人犯罪、基層治理以及社會公平等多個層面所面臨的深層次結構性問題。這起事件的每一次發展,都觸及了公眾敏感的神經,引發了廣泛的共鳴與憤怒,最終演變成一場社會危機和政治事件。

一、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與家庭的失衡

江油事件的核心矛盾之一,在於施暴者為未成年人,而現行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戒存在爭議。這暴露了中共國在社會轉型期,法律、教育和家庭在應對未成年人問題上的共同失靈。

1,法律的滯後性與「保護」的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在設立時,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傷害,同時也兼顧教育和矯治。然而,隨著社會發展,未成年人霸凌和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發生了變化。江油事件中,施暴者囂張地聲稱「又不是沒進去過」、「沒得20分鐘就出來了」,這種藐視法律的言論,直接刺痛了公眾。它揭示了一個殘酷的現實:對於一些屢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現行法律的「保護性」條款反而成了他們逃避懲罰的「護身符」。

這並非孤例。近年來,類似的惡性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頻發,每一次都引發了關於法律修改的討論。例如,2019年遼寧大連發生的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案,由於兇手未滿14周歲,最終被免於刑事處罰,只送往收容教養,引發了巨大的社會爭議。再如,2023年發生的福建南平初中生霸凌致死案,施暴者同樣是未成年人,他們的行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後果,但最終的法律制裁卻因年齡而受到了限制。

這些案件共同指向了同一個問題:現行法律的年齡分界線是否仍然適應當前的社會現實?一方面,我們必須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防止將未成年人過早推向刑事司法體系,留下難以抹去的污點。另一方面,當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已經達到甚至超過成年人的惡劣程度時,法律如果不能給出有力的回應,就會損害法律的威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感。

2,教育體系的缺失與道德的滑坡

江油事件中,施暴者長期霸凌,且多人圍觀拍攝視頻,這反映出在學校教育中,道德和法治教育的缺失。學校往往更關注學生的成績、政治姿態和虛無縹緲的「理想信念」,而忽視了對學生人格、道德和法治觀念的培養。社會和學校還通過電影、電視、現代傳媒和課堂,對心智不成熟的學生進行仇恨教育,這也滋長了一些學生心中的戾氣。一些學校在處理校園霸凌問題時,也常常採取「內部處理」、「大事化小」的態度,以維護學校的聲譽。這種做法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讓施暴者更加有恃無恐。

貴州畢節留守兒童自殺案是另一個沉重的例子。2015年,四名留守兒童在服毒自殺前留下了「被欺負」的遺言。這起悲劇暴露出在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背景下,留守兒童群體不僅面臨著學業上的困境,更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和安全壓力。當學校教育未能及時發現和介入這些問題時,悲劇就難以避免。

在江油事件中,學校的沉默和不作為,無疑加劇了公眾的憤怒。當校園不再是安全的港灣,而變成了霸凌的溫床時,教育的根本目的就被扭曲了。

3,家庭教育的失敗與社會環境的惡化

我通過朋友渠道了解到施暴者都是普通家庭的孩子,並不是傳言中官宦和有錢人家的孩子,其父母在孩子教育上的缺失顯而易見。施暴者「進出派出所多次」的言論,暗示了家庭在管教上的無力,甚至縱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的失敗,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誘因。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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