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鄒於2018年呈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定期審議(UPR)報告,鄒同意報告中的5種與人權相關手段包括修改法律等,與「結束一黨專政」相關,並認為是合法。
張指,「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共產黨。鄒否認,稱「一直都系話唔系」。張再提出,鄒想他人做的行為,不包括要他人以合法方式修憲。鄒不同意,稱「佢能夠用憲法手段去修憲,去做到我哋想做嘅嘢,咁就緊更好添啦」,又指支聯會一直提出要行使的言論自由權力,亦是憲法所規定,「都系叫人大按憲法做、政府按憲法做事,我哋成日都系咁樣講」。
有風聲指違法沒能公開反駁
鄒:屬「暗啞底」壓力
針對六四集會,鄒幸彤同意《國安法》生效後,有被檢控的風險,當時有「好多人吹風叫收檔,唔收檔就拉我哋」,她不知「條線點劃」,並認為只有「折咗佢」和「繼續做」兩項選擇,而支聯會選擇後者。
張卓勤再問是否有官方說法,要取締支聯會?鄒說「一直到最尾都無咁樣嘅嘢,應該話拉咗之後先咁講。放風聲好似有啲權威嘅人,但系唔知咩身位講嘢嘅人放風聲」。張再指,是涉及親建制人士?鄒同意。
張再問,鄒當時有否反駁對方「唔系,我哋系合法手段去做㗎啫」?鄒答「壓力好多時唔系公開場合話你哋犯法嗰種壓力。好多時系搵啲你熟悉嘅人,你圈子嘅人,喺度傳話⋯⋯話你哋要解散,唔好搞落去。呢啲無辦法公開反駁,系暗啞底嘅壓力」。另她曾在支聯會回應被指「外國代理人」的記招上,表達過支聯會做事合法。

2009年維園六四晚會(《蘋果日報》圖片)
鄒強調六四集會為悼念
張卓勤又質疑,鄒供稱六四集會是為悼念,不是為宣揚「五大綱領」,說法是淡化集會用途。鄒否認,並澄清指,「唔系先有咩主張再宣傳,而系本身六四呢件事要求我哋悼念,而真誠嘅悼念自然會帶出啲主張」。
陳仲衡問,集會的流程把大會宣言放在悼念儀式之後,當時參與者「已經累積咗一定情緒」,效果比起未有情緒時更加明顯。鄒說「只能話我無咁樣去諗過呢件事啦」,又指悼念儀式和大會宣言之間有講者發言,支聯會無法控制,故認為「唔會有咩累積情緒效果」。
對於張質疑集會亦旨在籌款,鄒反駁指「呢個唔系重心囉,我哋唔可以喧賓奪主」。
而針對支聯會在不同的場合提及「結束一黨專政」,張指性質公開,起「鼓勵」作用,「就系你哋(支聯會)都堅持,所以你哋(公眾)都堅持」。鄒說在不同場景、場合,該口號會有不同目標,並否認口號有「結束中共領導」的意思。
否認藉時事負面內容煽動、抹黑
控方開案陳詞指稱,各被告涉藉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負面內容作煽動行為。
張卓勤盤問時展示2019、2020年集會謄本,指晚會開始前均有叫喊反送中、反國安法口號,質疑支聯會藉時事命題加強宣揚「五大綱領」效果。鄒否認,指「五大綱領」是要求大眾關注現時發生的一切,支聯會對建立香港內地聯繫的動機核心不變,只是表達的言語不同。
張又指,支聯會不斷對香港人提及中共不同意《零八憲章》和劉曉波等事情,是否想向市民補充「唔知嘅共產黨負面內容?」鄒否認,指重點是「補充我哋想支持、想關心嘅民主運動人士,我哋唔認為嗰啲系負面內容」。李運騰追問涉否「描黑」,鄒亦否認。
控方引20段發言
鄒同意14次代表支聯會
鄒在盤問下,同意支聯會「意志」為常委「意志」,而李卓人、何俊仁和鄒3位主要發言人在控罪期間的發言理念、主張相同,她亦一直跟從常委的決定行事。鄒又同意支聯會的網上平台屬支聯會,發布的內容均獲常委授權,惟沒逐一批核。
張問及,鄒在任期間沒有會員叫她離任,是否因「大家都一條心」?鄒笑稱「希望大家系啦,但嗰時都好多爭議」。被告欄內的李卓人和旁聽席的鄧岳君聞言發笑。鄒亦逐一回應控方依賴在《國安法》生效後的20段發言,同意其中14次發言代表支聯會。
鄒下周傳3證人
張卓勤最後向鄒指出案情,鄒均不同意,包括:
(1)支聯會與鄒意圖煽動他人以違憲手段,推翻、破壞中共領導、國家根本制度、中央政權機關。
(2)支聯會與鄒一直樂於見到或意圖,與他人以違憲手段,推翻破壞中共領導。
(3)支聯會與鄒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與他人以推翻、破壞根本制度、中共領導為長期目標。
(4)支聯會與鄒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與他人以行動推翻破壞根本制度。
(5)支聯會與鄒是「等待時機」,推翻、破壞根本制度和政權機關。
(6)若他人未能「一下子」推翻制度或機關,支聯會與鄒均希望「循序漸進」推翻、破壞以中共領導的根本制度。
(7)鄒連同其他被告,在案發期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違反憲法的手段,結束中共領導,旨在推翻、破壞根本制度、政權機關。
案件周一續,鄒將傳召3位證人作供,下午將休庭讓李卓人覆診。

鄒幸彤周五完成6天作供。圖為她在2018年六四集會發言。(網上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