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的正當性還來自財產的巨大效用,來自尊重既得財產的傳統。財產權不可侵犯,不僅有利於富人,而且,更有利於普通社會成員的共同福祉。在沒有財產權的社會中,富人愈富,窮人愈窮,最終像中國古代那樣,只有通過戰亂來重新分配財富。從財產權的保障中受益的,不僅僅是商人、普通市民,還有政治家。任意剝奪財產權,固然可以消除對政治家權力的掣肘,造就政治家所渴望的、不受約束的權力。但是,其代價首先是民窮國危,怨聲載道,這不僅使政治家處於不義的地位,而且大大削弱所治之國家的經濟實力,他只能做弱國之君,乃至亡國之君。若真心承認並認真保護財產權,政治家們的權力會因此受到限制,但是換來的將是百姓的尊敬和信賴,他將有機會領導一個既富且強之國。
在財產權受保障的社會中,財產是流動的,財產權是永恆的,富人可能變窮,窮額度可能變富。在窮人的財產權得不到承認的社會中,財產和財產權都靜止地停留在少數權勢者手中。由於財富難以流動,結果是富人永遠富,窮人永遠窮。在財產權成為普遍權利的社會中,即使是無產者仍然是財產權的所有者。正是這一權利有了保障,我們才有機會聽到無數個白手起家、由貧變富的動人故事。在改革前的三十年中,中國有大量的窮人,卻沒有發生過一個類似的故事。結果是,在哪個沒有財產權的時代,富人因被剝奪而變窮,窮人因,沒有致富的機會而更窮。擅長整人、搞階級鬥爭倒成了飛黃騰達的法門,牟取特權成了致富的訣竅。顧准先生根據自己當時對外部世界及其有限的了解勇敢地向自己、也向仇視財產權的知識界擺出了以下具有諷刺意義的事實:在財產權在世界的知識界都是遭到鄙棄的。不幸,在保存財產權的西方,工人生活得比蘇聯要好些。(《顧准文集》,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7頁)而正是這些敵視財產權的人聲稱他們最為窮苦人著想。
財產權作為一種權利,享受者的人數越少,受益的人越少;享受的人越多,受益者越多;所有的人都能享受,則所有的人都受益。即使對貧窮者、失業者來說,一個有眾多僱主的社會也比只有一個僱主的社會可取得多。多少在前一個社會中,他們擁有更大的選擇的自由。一位幾乎畢生致力於消滅財產權的革命者在晚年感慨到:「在國家是唯一僱主(和所有者)的國度,與國家作對意味著慢慢餓死。在這裡,不勞動者不得食被一項嶄新的原則所取代:不服從者不得食。」(Leon Trotsky: The Betrayed Revolution, New York,1937, p.76)
財產權不同於所有制,它是個人占有的權利:個人須把所有的東西裝在自己的「口袋」里,個人自願地與他人分享對具體財產的所有權,如合夥、合作,或實行公有的公社制,這正是個人擁有財產權的表現,財產權意味著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按照外在的強制放棄或讓渡自己的財產權。因此,以個人財產權為基礎的所有制是「充分自由的所有制度」(the system of full liberal ownership, A.M. Honore:"Social Justice" in R. S. Summers,(ed.), Essays in Legal Philosophy,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68.),在這種所有制下,財產不論是屬於公有,還是屬於私有,都是個人自願選擇的結果。這裡最重要的是「自願」兩個字。個人的財產權在理論上並不排斥公有制,它只要求這種公有制必須是自願的,不是強迫的。要不然,英國的空想社會主義者歐文不可能被允許在美國進行公有制的試驗。而在中國實行計劃經濟的年代,卻沒有一個鼓吹私有制的西方人被允許在中國進行私有制的實驗。
財產權作為一般性的權利不僅包括占有的權利,而且包括讓渡某項具體財產的權利。甚至自願放棄對一項具體財產的占有也是在正當形式財產權,沒有讓渡或放棄某項具體物權的財產權是有重大缺失的財產權。財產與財產權是兩回事。有財產可能沒有財產權;有財產權的人也可能沒有財產。財產權本身並不帶來或規定占有者財富的具體數量。財產權不僅不能保證財富在社會中的平均分配和占有,甚至是與這種絕對的平均根本對立的。
憎恨財產權的另一個藉口是財產權造成兩極分化、貧富不均。事實恰恰相反,財產權是實現真正平等的最有力的槓桿。平均才是不平等的禍首,如法國經濟學家巴斯夏發現的,它才不管你勞動了6小時還是12小時,不管你是不自覺地勞動還是運用智慧!這不是最驚人的不平等嗎?而且這不是摧毀了一切活力、一切自由、一切尊嚴和一切聰明嗎?這種「平等」聲稱要消滅一切競爭,然而其結果是扭曲競爭。在財產權受保障的制度下,人們為幹得又多又好而競爭;在否定財產權的制度下,人們為幹得又少又壞而競爭。(巴斯夏:《和諧經濟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第243頁)更有甚者,工廠里的工人害怕戴上「唯生產力論」的帽子,在農村的農民害怕被割掉「資本主義」的尾巴,於是在消滅財產權這一萬惡之源的名義下,人們創造財富的權利被剝奪殆盡。統計數據和研究結果表明,不論是在權利平等和結果平等方面,財產權手保障的社會都遠比財產權不受保障的社會平等得多。結果的平等是特權者的天堂,窮苦人的地獄,屬於每個人的財產權才是窮苦人的權利、無產者的福音。若真的有心為窮苦人著想,就請尊重屬於他們,也屬於大家的財產權。
財產權、道德與人類文明
財產權的觀念是伴隨著人類文明的自然史而形成的。財產權是人的天賦權利,而不是動物的天賦權利。這是說,享受財產權是人及其生存的一個重要特徵。失去了這個特徵,人就有可能被貶到動物的地步上,人的自由和生命就可能危在旦夕。享受財產的權利是人成為人的要件之一,是確保人被當人對待的基本權利。從這種意義上說,完全有理由把財產權看作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或者說,天賦的權利。文明社會的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就是在「你的」(財產、權利、自由等)與「我的」(財產、權利、自由等)之間有一道明確的、由法律和習俗所規定的界限。取消了這條界限在很大程度上就等於取消了人類文明自身。「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這顯然不是文明的正義邏輯,而是野蠻的強盜邏輯。沒有財產權,搶劫與掠奪就是英雄的壯舉。所以,財產權是道德與善行的催化劑,是野蠻與文明的分水嶺。
「哪裡沒有財產權,哪裡就沒有正義」,(F. A. Hayek: The Fatal Conceit: The Error o fSocialism, London,Routledge,1988, Chapter2.中文版見《錯誤的觀念》,東方出版社,1991年)哈耶克認為這句話螦反映的真理像歐幾里德的幾何定律一樣確鑿無疑。財產權受到同等的公平保護的程度越高,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就越高。由多個部分組成的文山的財產權利是一切先進文明的道德核心,是個體自由不可分離的部分。財產權是人類文明特有的標識。失去了這一標識,人類將回到野蠻蒙昧狀態。財產權使正當的占有財富的欲望合法化。連恩格斯也承認,文明時代從它的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動力:財富、財富、第三還是財富,不是公有的財富,而是微不足道的單個人的財富,這就是文明時代唯一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目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173頁)既然財富與財產權同人類的文明如此密不可分地交織在一起,對人類文明的發展起著如此巨大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那麼否定了財產權的政正當性,也就無疑是卸掉了人類文明的推進器。可以說,哪裡沒有財產權,哪裡強權就壓倒正義,哪裡野蠻就壓倒多數文明。
在休謨、斯密、弗格森等蘇格蘭啟蒙思想家看來,對財產權的認可標誌著人類文明的開端。斯密發現動物無法用手勢或語言來在「你的」與「我的」之間劃出一道界限。弗格森則明確地把野蠻人定義為沒有財產權觀念的人。道德規則可以說是人類文明最為顯著的特徵之一。在休謨看來,調節財產分配的規則是人類道德的核心。(石元康:《當代自由主義理論》台北,聯經,1995,頁175)如果自由的人們想要共同生存,相互幫助,不妨礙彼此的發展,那麼唯一的方式是承認人與人之間看不見的邊界,在邊界以內每個個人得到有保障的一塊自由空間。這就是財產權利的起源。(汪丁丁:《經濟發展與制度創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3頁)
財產權制度的確立,是人們文明方式合作的開始。財產權的確立和保障是先進文明的道德內核,只有野蠻時代的人才不知財產權為何物,因而也不會去尊重他人的財產權。在現代社會只有騙子、小偷、土匪、蟊賊才不尊重他人的財產權。尊重財產權與否不僅是人類的文明狀態與動物的蒙昧狀態的分水嶺,而且也是文明人與野蠻人的分水嶺。不承認這一分水嶺,就意味著不承認文明與野蠻的分野,人類與動物的分野。中國有個古老的說法叫: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為財死,並不是一件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與鳥為食亡一樣,只不過是一件超道德的活生生的事實。為「打土豪、分田地」的「崇高事業」而死的人,不也是一種「人為財死」嗎?這句格言也反映出,人與鳥的重大不同使處在人有財產觀念,而鳥的眼中只有食物。
然而,對財產權的傲慢、偏見與仇恨跟著財產權一起混進了人類文明的行列。在這個世界上,財產權常常被當作萬惡之源,維護財產權的制度又常常被看作是惡的最高化身。法國的盧梭等人更是被財產權制度的出現當做是罪惡與不平等的開端。這從另一方面也說明,文明社會區別與野蠻社會和動物社會一大根本分野就在於文明社會承認財產權,並隨著財產權制度的文山而邁向更高級的文明。空想社會主義者普魯東有一句名言:「財產就是盜竊」,這句話曾迸發出無窮的魅力。解決與財產相關的盜竊問題,途徑有兩條,一是廢除財產與財產權,而是用法律來保障財產權,普魯東選擇了前者,然而,財產及其權利是不可能廢除的,當合法地占有財富的道路走不通的時候,人們只好用非法的手段。如果以「雞蛋」之類的日常食品來比喻人類的生存須臾不能缺少的財物的話,這兩種途徑的不同後果就更加顯而易見了。當養雞取卵(通過保障財產權來鼓勵人們製造財富)的辦法被禁止之後,殺雞取卵(剝奪財產權以坐吃山空)就成了沒有選擇的選擇。得到的雞蛋越多,剩下的雞就越少。殺完了自家的雞,就只好去偷、搶別人的雞和蛋。這樣,普氏的藥方反而使人人都真的變成了「竊賊」。公有制企業中財務的大量流失就是明證。看來,說他是空想家,似乎並不冤枉他。當剝奪、盜竊=哄搶、索賄、攤派成了全社會獲取財富的首要途徑時,廢除財產權究竟是復辟了野蠻,還是推進了文明,就不言而喻了。
不可否認,任何社會中都有通過盜竊獲取的財富。然而,正是財產權的道德性才決定了盜竊行徑的不道德性。若是沒有財產權,盜竊等掠奪性的行為就成了道德上受鼓勵的「見義勇為」。可見,取締了財產權就是放縱對他人財產的盜竊、乃至公開的搶劫,像文革中的那些打、砸、、抄搶他人財產的野蠻行徑才能名正言順、肆無忌憚。無償占有他人勞動成果要麼是瘋人行徑,要麼是禽獸行徑,而絕不是文明人的行徑。而制止盜竊的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就是強化對財產權的保護。鼓勵盜竊的最好辦法便是取締財產權。
通過取締財產及其權利來消滅罪惡的念頭從有財產那一天就廣為流行。早在古希臘,亞里士多德就洞察到了這種烏托邦念頭的愚蠢所在。他在《政治學》中指出:這一念頭,「以仁心仁德為立論的出發點,似乎可以引人入勝。人們聽到財產公有以後,深信人人都是個各人的至親好友,並為那無邊的情誼而歡呼,大家聽到現世種種罪惡,比如違反契約而行使欺詐和偽證的財務訴訟,一級諂媚富豪等都被指斥為導源於私產制度,更加感到高興。實際上,所有這些罪惡都是導源於人類的罪惡本性。即使實行公產制度也無法為之補救。那些財產尚未區分而且參加共同管理的人們間比執管私產的人們間的糾紛實際上只會更多——但當今絕大多數的人都生活在私產制度中,在公產中生活的人卻為數很少。」(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83年,126b)於是,我們因少見那一部分的罪惡,就將罪惡完全歸於保障財產權的制度了。所以,靠取締財產權來消滅人間罪惡無異於緣木求魚,復辟野蠻。消滅了財產權,也就消滅了道德的、文明的生活。人的生活並非充滿了幸福,地球並非天堂。對於人間的種種不幸和苦難,財產權並沒有罪過,但是人們卻習慣將責任歸咎於它。人類的文明是建立在財產權制度基礎之上的。那些想批判、否定人類文明的人,都是從抨擊財產權入手的。在他們看來,一切罪惡都是由財產權造成的,就連對財產權的保護不力乃至剝奪財產權所造成的惡劣影響都算到了財產權身上。(米瑟斯:《自由與繁榮的國度》,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第100頁)然而,人類本身就是有缺陷的存在。事實一再告訴我們,剝奪財產權不僅無助於克服人類自身的缺陷、走向空想的文明境界,反而使人們回歸野蠻,使人性中潛在的罪惡因子在現實中更加昭彰泛濫。
侵犯財產權的種種行徑,正說明了財產權的存在。在人類文明的進程中,財產權的原則恰恰在對財產權的否定中被確立起來了。自人類文明形成之初實際上就存在著奪取財產權的陰謀,這種陰謀還遠沒有停止。戰爭、奴役、欺詐、攤派、索賄、亂收費、濫罰款、苛捐雜稅、壟斷、特權、累進稅等,所有這些重錘無數次去撼動著財產權這根愈撼愈堅的人類文明頂樑柱。
西諺有云:「籬笆好,鄰居好」。這指的就是人們可以利用自身的知識和潛能來自由地追求他們的目標,而不必同他人發生衝突,條件是用結實的道德、法律和習俗的「籬笆」在各自的財產之間標出一道明確的界限。這也是人類文明的界限。沒有這條界限,文明人就會變成野蠻人。財產權制度是迄今為止所發現的維持文明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籬笆不好,鄰居會加倍覬覦他人的財產,挑起並加劇紛爭,就像制度不好會導致政治家加倍攫取權力權力一樣。在財產沒有界限,財產權沒有保障的情形下,好鄰居肯定是壞鄰居,道德的人肯定會變成不道德的人。財產與財產權是文明社會的標誌,衡量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是看財產權在該社會中得到保護的程度。處在野蠻狀態下的人類根本沒有財產權的概念。財產權可以說是文明人特有的權利,是生存和幸福的關鍵。很難想像,一個連財產都得不到保障的人,其生命(權)和幸福(權)能平安無事。財產權是健全的人性的必要條件,也是人類超越自然的必要條件,更是推進人類文明自身的必要條件。
錄自《共和·民主·憲政棗自由主義思想研究》,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