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到改革開放以來工人80%以上的非公工人,包括城市民營企業工人和個體戶、外資企業中國籍工人、農民工、國企外包工人,則處在極為嚴重的剝削壓迫中。
長期以來,中國各地工廠的工人都在超時、過勞、時常發生工傷的狀態下工作,得到的薪水卻很低。工廠主和管理人員往往使用粗暴的、侮辱性的、侵犯性的方式對待工人,為達成生產目的不惜透支工人的體力、腦力、健康。無論是著名台灣企業「富士康」在大陸的各工廠,還是國內各種小作坊、鄉鎮企業,都是如此。中共官方則站在資方一邊,拒絕執行《憲法》、《民法通則》/《民法典》、《勞動法》等法律中對於勞動權利的保障條文。當發生工人罷工和抗議時,政府還派警察甚至武警協助維持生產秩序、彈壓罷工。
而中國工人的處境,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模式」的典型體現和後果。關於「中國模式」,我另有文章論述,摘錄於此:
所謂「中國模式」,即政治專制與經濟開放並行,壓制包括勞工運動、維權抗爭、女權運動在內的各種爭取和維護權利的社會運動,禁止罷工、遊行、組黨結社等政治行為;
以低工資、低福利、低社會保障壓低勞動力成本和民生支出,在此基礎上逼迫國民參與生產建設、以高效率拼命勞作以維持生計,而將這些工人、農民、普通職員等勞動者創造的財富的絕大多數掠走,用以為特權階層分肥和投入再生產。
整個模式以「低人權優勢」和「穩定壓倒一切」為兩大基本點,犧牲占人口大多數的平民人權、壓制相對弱勢者對正當權利的追求以換取經濟快速發展;
維持社會不平等狀態、塑造「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制度和文化環境,鼓勵人們放棄權利維護而轉向自我實力提升(且傾向於暗示不擇手段),以維護特權階層利益和刺激國民奮鬥積極性;
通過禁制政治抗爭和意識形態競爭,保持社會秩序的相對穩定,減少了影響經濟的人際群際爭鬥和「內耗」,將人們的精力和動力引向發家致富,確實促進了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導致社會問題和利益衝突缺乏公平合理的解決渠道,暗處的暴力與衝突加劇、灰黑的腐敗與「潛規則」盛行,製造了更多與公開政治衝突不同、但實則更為「內耗」、「內卷」的後果;
利用中國和東亞傳統的重視秩序、人民較為忍耐服從、受教育水平高而工作熟練和遵守紀律、社會管制體系健全的特性,將這樣的特性加以扭曲化的改造和透支式的使用;
透支資源、環境、人的身心潛能和忍耐力,實現國家整體實力的增強、經濟的繁榮及一部分人(包括大量尸位素餐甚至從不工作的食利者)的高度富裕。然後以上政策不斷循環下去,以維持統治存續和社會運轉。
1980年代改革開放伊始,「中國模式」即初露端倪。而1989年六四事件和1992年鄧小平南巡後,「中國模式」實現了「標準配置」,即政權採用「形左實右」的理念和政策,人民爭取政治權利與自由的抗爭被極大壓縮,「悶聲發大財」成為國民主動或被動接受的現實。該模式此後又被冠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之名,逐步穩固和「升級」。
它也在吸收、借鑑西方的經濟學說和發展模式,例如90年代借鑑了芝加哥學派米爾頓·弗里德曼的學說推動國企改革和貨幣改革(伴隨著悲慘的下崗潮、物價大漲和教育醫療的市場化,以及貧富分化的迅速加劇);而如今以哈耶克為代表的奧地利學派的主張又得到中國既得利益階層的青睞。而這兩套西方經濟學說均主張較低的社會福利、忽視勞工保障,傾向於弱肉強食的發展模式。
中共摒棄這兩個學派關於政治經濟自由的主張,但吸收了其叢林化傾向的、低社會保障的、強調效率無視公平的經濟理念。這些西方右翼經濟理論在中共暴力機器下,將其野蠻殘酷一面發揮的淋漓盡致,成為「中國模式」中保障經濟發展的關鍵部件。
而且,中共也在實際上完全放棄了其政治綱領中「反對帝國主義、資本主義壓迫」的訴求,相反全力取悅和縱容位於全球產業鏈上游的美日歐等已開發國家及國內外權貴資本家,攫取中國資源、壓榨中國勞動力,還積極鎮壓工農大眾。而美日歐各國也願為自身利益,默許甚至支持中共在中國的繼續統治。某種程度上,中共已成為其當年最為反對的「外國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勢力、大資產階級在中國的代理人」。這是頗為諷刺的事。
40多年來,「中國模式」的確刺激了中國大陸經濟的急速發展並使一部分人富裕起來,但也同時極大的侵害和壓制了人權與自由,而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最大貢獻者勞工階層的權利受損至為嚴重。
……
這樣的「中國模式」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正造就了改革開放至今中國工人的命運與生活。相較於極度貧窮破敗、人們被分成若干等級、旅行自由都被限制的毛時代,鄧小平及之後中共統治期的中國大眾,有了靠自己勤奮勞動滿足溫飽、改善生活的機會。尤其是以前被禁錮在農村、從事極為繁重體力勞動的農民,可以成為工人、獲得更多收入、多了一點自由和物質享受。
但相較於正常國家(不僅包括歐美已開發國家,也包括亞非拉許多開發中國家)的工人階級,中國非國企工人尤其農民工,仍然嚴重缺乏基本的勞工保障,收入也顯著低於產出(這可從收入與GDP對比來分析)、收穫小於貢獻。
中國工人也沒有結社自由和罷工自由,1982年憲法將舊憲法上工人名義擁有的罷工權也予以取消。而毛時代工人與農民、城市與鄉村、國企正式工和臨時工/外包工的多個「雙軌制」,在鄧時代仍然延續了下來,只是部分的有所鬆動。但國企在編職工和「非公工人」在保障上的巨大差異,並沒有消失,這兩種工人顯然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地位和境遇,而不可混為一談。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工人階級的苦況和抗爭的必要性重要性
雖然根據憲法,1978年至今的中國名義上仍然是「工人階級領導、工農聯盟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國家」,但占中國工人數量80%以上的非國企正式工的「非公工人」,不僅不是被廣泛尊重和保障的領導階級,反而和農民類似,是飽受壓榨欺凌的被統治者、被侮辱與被損害者。
其中規模龐大而身份特殊的「農民工」,更是遭受作為工人和農民的雙重壓迫,勞動內容和貢獻與城市工人無異,卻又沒有城市居民相對略好的待遇,還往往承受與父母子女分離、夫妻分居的骨肉分離之痛,並在農村留下數千萬「留守兒童」,或讓孩子做與自己一起在城市漂泊的「流動兒童」。
中國大多數工人,包括部分白領和大多數藍領,雖然滿足了溫飽、維持了生命,但在看病、住房、養老、子女教育等方面,往往入不敷出、捉襟見肘。這些工人日常攢錢,往往一次大病就花光積蓄。即便僥倖無大病或硬挺過病痛,家庭開支也讓他們壓力巨大。即便那些外表光鮮的白領,也要從事「996(早九點工作到到晚九點,一周工作六天)」式繁重工作,有猝死的風險,而收入也並不算高,尤其面對高昂的房價,高級白領也「壓力山大」。

















